一、宗旨
第一条 戒幢佛学研究所是由戒幢律寺主办的佛学研究机构。以高树戒幢、续佛慧命、弘扬人生佛教、建设人间净土为宗旨。广泛联络海内外各界佛教徒及佛学研究者,共同修学佛法,培养跨世纪的佛学人才,建设契理契机的人生佛教,净化人心,造福社会。
二、任务
第二条 致力于培养佛学研究、教务管理与弘法人才,礼聘海内外佛教大德和佛教学者担任教席。经过四年培养,使学生在佛学专业上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水平。对有培养前途,并立志献身佛教事业的优秀僧俗学子,本所将资助其在海内外进一步深造,攻读佛学学位。
第三条 致力于研究佛教三藏经典,并着重研究佛教清规、教制的典籍与史实,发扬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的信仰建设与组织建设。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根据佛陀制戒的精神及当今社会环境,为有关部门整理、制订契合现代需要的佛教制度提供理论研究成果。
第四条 继承太虚大师的人生佛教理念,弘扬佛陀及历代祖师的人生佛教思想,编辑出版“人生佛教丛书”、“戒幢佛学丛书”,发行《人生佛教》杂志。
第五条 开展学术思想交流,定时举办学术会议,团结教内外热心佛教事业的专家学者,每年以专题研讨会的形式,探讨当今佛教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会议论文经甄选后,结集为论文集出版。
第六条 组成学报编辑委员会,每年出版一期《戒幢佛学研究所学报》刊登本所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和学术会议论文。学报实行编委审稿制。学报编辑委员会暂行本所学术委员会职权。
三、组织
第七条 本所在所长的领导下,由常务副所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所在必要时聘请名誉所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指导本所学术活动。
第九条 本所下设教学部、研究部、弘法部各聘主任一人,负责领导具体事务。
四、成员
第十条 本所专任研究人员,暂分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二级。本所优秀毕业生、社会上对佛学有较深造诣和相当学术水平的中青年法师、居士及佛学研究者,由本人申请,送交一定数量的佛学研究成果,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聘为相应的研究人员。
第十一条 经学术委员会批准,由所长礼聘海内外学有专长的大德学者为特约研究员。
第十二条 专任研究员及特约研究员有义务为本所研究生授课、指导论文写作。
第十三条 专任研究员及特约研究员有使用本所学术资料,参加本所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出版佛学专著,向弘法基金会申请学术研究基金的优先权。
五、其它
第十四条 本所的活动经费由戒幢律寺提供,同时也接收个人或团体赞助。在所长领导下,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每年年初、年终进行预结算,公布财政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修改权在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