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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 死 品 一八八、日夜渐过去,性命亦随减,见死难之人,应造福引乐。 注:时间渐渐过去,夜亦逐夜过去,众生之性命寿限,亦随之而日日夜夜减少。所以,能深见死之灾难之人,必多造福,以引带乐来,无福,则不能有乐也。 一八九、众生皆有难,因必死亡去,如树果有难,果树必堕地。 注:众生一出生必有难,因为必定有死亡之日,亦如树果之有难,因果一熟必堕落于地上。 一九○、心如实知色,不住于无色,则可达灭谛,可名离死者。 注:人若能如实知色法,而不着于无色法,若如是,则能通达灭谛,即涅槃之道,亦可名为能离‘死亡’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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