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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聚淨戒論菩薩戒的時空效應

 

释圣严法师著


三、由約而繁的菩薩戒

  根據日本學者大野法道所著《大乘戒經?研究》 2l 條列出經錄所選與大乘戒經相關的聖典,範圍相當廣泛,共有八十六部,(22) 以系統來分類,則有《大般若經》、《遺日摩尼寶經》、《維摩詰經》、《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菩薩地持經》、《阿含經》、《大般涅槃經》、《梵網經》、《大集經》、《大寶積經》、密教經典、以及單獨的經典等共有十四個系統以上。
  另一位日本學者土橋秀高所著《戒律?研究》 23 第五章第四節中,討論到菩薩戒的略系說,強調提獎菩薩戒的經典是《大涅槃經》卷六〈如來性品〉;菩薩戒之有獨自的戒相條目者,乃為《菩薩地持經》卷五,提出三聚淨戒以及在家出家應受四重四十三輕的戒相條文;又有《優婆塞戒經》提出六重二十八失意罪的在家菩薩戒相;《梵網經》則提出十波羅夷四十八輕,強調在家菩薩道,也主張實踐出世間法的菩薩道。(24)
  駒澤大學佐藤達玄教授所著《中國佛教????戒律?研究》(25) 第十一章第三節,介紹菩薩戒的流布說,首由曇無讖(385 ─ 433) 譯出《大般涅槃經》、《菩薩地持經》、《菩薩戒本》、《優婆塞戒經》、大力弘通菩薩戒;同時指出境野黃洋著《支那佛教史講話》告訴我們《菩薩瓔珞本業經》、《梵網經》、《地持經》,是大乘戒經中的三大聖典。(26)
  事實上,大乘戒經的確很多,經過整合演變,便匯集成為主要的幾部經了。菩薩戒的訴求,原先是為擺脫律儀戒的呆板束縛,所以重視實質的化世力量、重視無上菩提心的開發,以及滌除心垢即是解脫,即是空慧的體驗、即是佛法化世的目的。例如《維摩詰經》〈弟子品〉云:「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若知心不在內、外、中間,罪垢即除。(27) 所以也無須斤斤計較於戒律條文問題。從大乘菩薩的立場看,戒律的目的是為了解脫,而將條文的戒相稱為別解脫戒,所以《清淨毘尼方廣經》要說:「毘尼毘尼者,調伏煩惱,為知煩惱,故名毘尼。」又說:「煩惱不起,是畢竟毘尼。」毘尼的漢譯是律,律的作用是知煩惱,伏煩惱,若能直下不起煩惱,當然是最好的律了。若將聲聞律與菩薩律相比,則「菩薩毗尼猶如大海,所有毘尼無不納受。」(28) 也就是說,只要能伏煩惱,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便是攝盡一切毘尼的最上毘尼了。
  可是,對於凡夫而言,心垢不易清除,心戒不易恒持,煩惱時時生起,放逸的行為也常常發生,僅靠發菩提心是無法獲大利益的。所以佛在《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中作最後的教誡之時,要說:「是故比丘,無為放逸,我以不放逸故,自致正覺。無量眾善,亦由不放逸得。」(29) 如何能不放逸?必須「依經、依律、依法。」(30) 對於不放逸的方法,最好還是持戒,故有偈云:「念無放逸,比丘戒具。」(31) 到了《大般涅槃經》的〈分別邪正品〉,便要求佛子「戒無粗細,當堅固持。」初期大乘戒是由繁而約,結果發現了徒托空言,不切實際,故又主張凡是戒律,從根本戒至微細戒,均宜堅固持守。(32) 如此嚴格的要求,正好又回復到佛陀入滅不久結集律藏之時,摩訶迦葉所持的觀點。從此而再引伸出幾種菩薩戒經,經過長時間的取捨斟酌,分別條列出了孰重孰輕的菩薩戒相。
  類此的軌跡,在中國的禪宗,也相當接近。初期的禪宗袓師們,依據《般若經》的空義及《維摩經》的「一切眾生心相無垢」義(33),但求此心無相,無著, 便與至道相應相合,不須另設戒相律儀。例如菩提達摩說:「達解三空,不倚不著,但為去垢,稱化眾生而不取相。此為自行,後能利他,亦能莊嚴菩提之道。」(34) 在《六袓大師法寶壇經》的〈懺悔章〉中,說到關於戒的有三點:
  1. 諸來善知識, 此事須從自事( 宜為「性」 ) 中起,於一切時,念念自淨其心,自修、自行、見自己法身,見自心佛,自度、自戒始得。(35)
  2. 戒香, 即自心中無非、無惡、無嫉姤、無貪瞋、無劫害,名戒香。(36)
  3. 善知識,既懺悔已,與善知識,發四弘誓願。 …今發四弘誓願了,更與善知識授無相三歸依戒。善知識,歸依覺,兩足尊;歸依正,離欲尊;歸依淨,眾中尊。(37)
  以上三點之中的前二點,很明顯地指出,自心清淨即是持戒。第三點是無相戒授戒法,於懺悔發願後,接著受三歸依,稱為覺、正、淨,跟一般以佛、法、僧為三寶的用字也不相同,而且明言是「自歸依」,「歸依自性三寶」。(38)可見此與律法中的戒相,涵義迴異。
  到了六袓惠能( 638 ~ 713 年)下的第四代百丈懷海( 720 ~ 814 年),創叢林制度,以清規取代大小乘戒律,而稱: 「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於制範,務其宜也。」(39) 中國禪宗一開始便不是依律而住、依律而行,倒是掌握了佛法的命脈,心淨即是持戒。至於日常生活的應對作息,雖不刻板地如律持戒,卻也不會放逸亂行,相反地是在活學活用之間,表現出簡樸精勤,威儀齊整,所以是恰到好處地適應了時空的情況。
  可是在此下的兩百年之後,北宋末葉的長蘆寺宗賾,於崇寧二年(西紀 1103 )編成《禪苑清規》,自序中慨嘆地說: 「噫! 少林消息,已是剜肉成瘡; 百丈規繩,可謂新條特地。而況叢林漫衍,轉見不堪。」可知當時的禪林情況,已相當堪虞,菩提達摩的教示及百丈的清規,已無濟於事。所以宗賾才編成此書,期其功能「猶菩薩三聚,聲聞七篇」, 他的目的不在「立法貴繁」,乃為「隨機設教」。(40)由此而使禪林芳規,從無而有,自約而繁,都是為了因時因地的隨機教化。且於《禪苑清規》的開卷第一、第二項目,便是「受戒」與「護戒」。在「受戒」項下有云: 「像佛形儀,具佛戒律,得佛受用。」這是說比丘當學佛的威儀為榜樣,當以具足佛制的戒律為任務,獲得佛的心法為受用。因此要主張「既受聲聞戒,應受菩薩戒,此入法之漸也。」這已不是《壇經》所示的僅受無相三歸依戒,而是規定要受聲聞七篇及菩薩三聚了,並且於受戒之後,「寧有法死,不無法生」。主張持戒清淨,始得佛法現前。(41)
  再看東鄰的日本禪宗,當榮西禪師( 1141 ~ 1215 )曾於 1168 及 1191 年間來華遊學,將中國禪宗的臨濟派傳回日本後,曾撰《興禪護國論》三卷,極力提倡戒律,他主張「其佛法以持戒為先。」(42) 並說: 「戒律是令法久住之法也。今此禪宗,以戒律為宗。」(43) 他表明是受了《禪苑清規》的影響,(44) 所以禪戒並重。
  稍後, 當日本的道元禪師( 1200 ~ 1253 )於 1223年來華,在天童如淨座下,傳承了曹洞宗的禪法東歸之後,雖然中國禪林對於戒律觀念並未改變,道元則自創其新的《正法眼藏受戒》儀,簡化其內容,僅為:三歸、三聚淨戒、十重禁戒的十六條。從其「教授戒文」的說明來看,道元的三歸是取自《壇經》的精神,他用了三聚淨戒及《梵網經》的十重戒, 但也另有他自己的解釋,(45) 擺脫了原有的沉重感,可能因為道元入宋,距離《禪苑清規》的撰成,已有一百二十年,便道元發現當時的中國禪林,根本未能照著比丘戒的七篇及《梵網經》的十重四十八輕那樣的要求做到,與其做不到,不如不要受。但是,學佛修禪而不依佛戒,也會有大問題,因此而自行建立了共計僅有十六條的菩薩戒。
  這種由約而繁,由繁而約的菩薩戒演變情況,也曾發生於西藏系的佛教史上。西紀六百三十年代玄奘三藏留學印度時, 有一位中觀學派的大師月稱(chandrakriti),正好在那爛陀寺擔任教席,他有一部名著《入中論頌》(`Madhyama-kavatara`)(46),論說菩薩的十地行果,於第二離垢地項下,介紹持戒、護戒、犯戒,僅說十善業道而未及其他戒相條文,尤其著重於破除我執及二邊見。玆錄其頌文兩則如左:
  身語意行成清淨,十善業道皆能集,如是十種善業道,此地增勝最清淨。若彼淨戒執有我,則彼尸羅不清淨,故彼恒於三輪中,二邊心行皆遠離。(47)
  另有一位大約活動於西元第七世紀末葉,對印度佛教中觀及瑜伽均有深入研究的學者寂天(`Santideva`)著有一部《入菩薩行》( Bodhisattvacaryavatara ),在其第五品〈護正知〉的第三項,名為「以正知正念護心」,它的內容是三聚淨戒:(一)學律儀戒,(二)學攝善法戒,(三)學饒益有情戒。律儀戒的內容是觀察身口及心的三門清淨。如何持戒清淨? 並未列具戒相條目,但云:「若身欲移動,或口欲言,應先觀己心,安穩如理行。」又說:「吾意正生貪,或欲瞋恨時,言行應暫住,如樹安穩住。」(48) 其中倒是也有護戒及開遮的訓示,對於開例,則說:「危難喜慶時,心散亦應安,經說:「行施時,可捨微細戒。」(49) 開遮的例子在比丘律中已有,到了《瑜伽師地論》本地分的〈菩薩地〉,也有說到若因懈怠、懶惰、無記心、忘誤,乃至發狂、重病、亂心,雖與律儀相違,也不算染污犯戒,尤其是屬於威儀習氣的微細戒,縱然犯了,只要知道是錯誤,心理也當安然。這樣遵守戒條原則而不強調枝末細節的精神,實即是中觀學派的風範。
  然於西紀1042年從印度到西藏弘法的阿底峽(Atisha )撰有一部《菩提道燈難處釋》( Byang Chub LamGyisGror M aidka,Grel)(50) 全書一共十章, 竟以兩章來討論戒律,其第五章為「別解脫律儀」,第六章為「菩薩律儀」。他主張: 「恒具餘七種,別解脫戒者,乃有菩薩戒,善根非有餘。」這是說,先受七種聲聞律儀的別解脫戒,才能增受菩薩戒律儀。而在七眾之中,又以比丘律儀最為殊勝。(51) 至於菩薩戒律儀,並非如寂天那樣地僅舉三聚淨戒,乃是明白地指出: 「當以菩薩地,戒品所說軌,從具德相師,受菩薩律儀。 」(52 是依《菩薩地持經》的四重四十三輕的條文戒相,且須依從具有道德好相的戒師授,不得以自誓受的方式得菩薩戒。此已說明菩薩戒又由約而繁了。
  到了西元十五世紀初葉,西藏佛教史上出了一位大改革家宗喀巴(Tson ─ Kha ─ pa),他是在西藏僧侶的道德生活墮落到了谷底時代,一位復興佛教的大師,由於藏傳密教是晚期的印度大乘佛教,吸收了大量印度教性力派的觀念和修法,將破戒的行為稱為無上瑜伽,將捨除一切淨戒律儀稱為大圓滿。清淨三業的律儀生活盪然無存。因此而有宗喀巴起來全力推動重振比丘律儀。當他疏釋月稱的《入中論頌》時,於其第二離垢地項下,主張: 「非但不犯根本罪及性罪,即一切違越佛制之輕罪,亦皆遠離也。」(53) 又因為《入中論》原典所舉的菩薩律儀是十善道,故宗喀巴云: 「且以依十善所制之戒為例,當知即是總說一切戒律。 」(54)可知宗喀巴為了強調七眾律儀戒的重要,而以《大智度論》的角度,將十善說為一切戒律的總綱,尤其連一切佛制的微細律儀,均應遵守。他是繼承阿底峽的戒律思想,作更進一步地嚴格要求。此在他所著《菩提道次第廣論》( Lam Rim Chen Po )之中,(55) 幾乎處處提獎七眾律儀,而且要求得極其懇切。 該書將律儀分作三等的三類,1. 最勝別解脫律儀,2. 菩薩律儀, 3. 金剛乘律儀。(56) 他說: 「自須先生清淨戒力」(57) 並謂:「護尸羅( 戒 ) 非唯為自佈畏惡趣, 及唯希望人天盛事,當為安一切有情於妙尸羅。」(58) 他依〈菩薩地〉主張以七眾別解脫律儀而住菩薩律儀,所以特別強調: 「若執別解脫律是聲聞律,棄捨此律開遮等制,說另學餘菩薩學處,是未了知菩薩戒所有扼要。以曾多次說,律儀戒是後二戒( 菩薩戒及金剛乘戒 ) 所依根本及依處故。 」(59)
  以上所舉是藏傳佛教在戒律方面由約而繁的資料。然到晚近以來,不論南傳、北傳、漢傳、藏傳,各系佛教,由於時代環境的變遷,在戒律的持守方面,再度產生了問題。僅有日本佛教,從繁而約之後,未再由約而繁,他們所稱的「圓頓戒」(60) 或「禪戒一如」(61) 均與七眾律儀不相關涉。


四、彈性的三聚淨戒

  「三聚淨戒」的名稱,出於印度翻成漢文的經典者,最早的一部是由玄奘三藏於西紀 649 年譯出的《最無比經》(62),現收於大正藏經第十六卷。在該經之末段,兩次提到「三聚淨戒」之名,但未明言,三聚的內容為何,三聚的每一聚的名目為何。只說到: 「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盡未來際,受持菩薩三聚淨戒,無缺無犯。」又說: 「受持三歸,乃至菩薩三聚淨戒,所獲褔德無量無邊。」(63)此乃僅說發了無上菩提心的菩薩,當受持三聚淨戒,若菩薩受持三歸乃至三聚淨戒,即獲無比褔德,並未明示,從受持了三歸依的初發心菩薩,到受三聚淨戒之間,是否還得受十善戒和七眾律儀戒。尤其不明三聚淨戒的含義為何?
  其次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唐證聖元年( 695 )由實叉難陀譯出的八十卷本〈十迴向品〉,提到三聚淨戒之名,恰又與「三種淨戒」相提並論。(64) 尤其又於東晉佛陀跋陀羅在西紀 356 至 429 年譯出的六十卷本《華嚴經》第十八卷,與八十卷本經文相同之處,僅說「具足三種戒法」及「安住如來三種淨戒」。未見三聚淨戒之名。(65)
  根據日本學者土橋秀高的見解,八十卷本《華嚴經》所示的三聚戒,並未明確,究竟是指律儀戒、攝善法、攝眾生的三聚,抑是指的律儀〈別解脫戒〉、定共戒、道共戒的三種。(66)
  三聚淨戒的名目內容交代得較為具體的,最初出現於傳說是姚秦時代竺佛念於西紀 376 至 378 年之間譯出的《菩薩瓔珞本業經》二卷。(67) 此經雖未舉出「三聚淨戒」這個名詞,可是在其卷下〈因果品〉介紹十般若波羅蜜項下,有云:「戒有三緣,一自性戒,二受善法戒,三利益眾生戒。」(68) 又在此經卷下〈大眾受學品〉列舉三種戒的內容云: 「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 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捨,化及一切眾生,皆得安樂; 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69) 此中前後的次第倒置,攝律儀戒即是自性戒,亦即是十波羅夷,亦即是《梵網經》的十重,其持戒功德在於有心,由於心無盡,戒亦無盡,故稱為「十無盡戒」。(70)
  《瓔珞經》模倣《優婆塞戒經》卷三所說,三歸五戒得一分、少分、多分、滿分受戒,所以此經對於受戒多少的尺度,極為寬大,〈受學品〉有云:「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薩,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71) 十分即指十無盡的十條重戒,可以隨分隨力,隨各人所願所能而想受幾條即受幾條。
  《瓔珞經》的受戒及持戒也極簡易,若於諸佛菩薩現在前受,得真實上品戒; 諸佛菩薩滅後,請法師授,是中品戒;佛滅後千里內無法師時,應在諸佛菩薩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72) 在《梵網經》亦許自誓受,但須禮佛懺悔要見好相,始為得戒,此經則未說要見好相。受戒之後,一受永受,有受法無捨法,雖犯戒不失戒,且云:「有戒可犯名菩薩,無戒可犯是外道。」犯了十重禁戒,雖無悔法,但得重受;八萬威儀,皆名輕戒,犯了戒若對一人懺悔,即可滅罪。(73) 若依近世學者大野法道等所說,《瓔珞》及《梵網》是中國本土的產物,《瓔珞經》極富彈性,能高則高,不能高則低,能受一戒也算菩薩,能持一時也有無盡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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