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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出家众的德行
第一节 出家众与僧伽生活
出家与入僧
信众的出家,过着淡泊的乞士生活,称为比丘。在家的虽同样的可以解脱,而释尊的时代,出家是比较适宜些。如说:「居家至狭,尘劳之处;出家学道,发露广大。我今在家,为锁所锁,不得尽形寿修诸梵行。我宁可舍少财物及多财物,舍少亲族及多亲族,剃除须发,着袈裟衣,至信舍家,无家学道」(中含絺迦那经)。家有什么可厌?如经中所说:由于人类财产私有,男女系属,这才引发淫、盗、杀、妄等社会纠纷。为避免人间的混乱而成立国家,但从来的国家制,建立于家庭的私欲占有基础,所以虽多少限制彼此的冲突,而不能彻底实现人间的和乐。国家权力的扩张,每徵收过分的赋税,甚至掠夺人民,不断引起国族间的残杀。所以在家的五戒,也还是基于一般的家庭基础。如淫以不得非法(当时的法律习惯)侵犯他人男女为标准。不盗,一切公物私物,不得非法占有。这不过顺从当时──男女互相系属,财产彼此私有的社会,节制自我,维持不完善,不理想的秩序,实是不完善的道德。所以出家的真义,即为否定固有社会的价值,放弃财产私有,眷属系着,投身于新的世界。「不拜王」;「四姓出家,同名为释」,即不受姓氏种族限制的集团,否认王权的至上。这难怪以家庭伦理为本位的儒家,要大惊小怪起来。
真实的出家者,为了「生老病死忧悲苦恼」的解脱。解脱这些,需要内心烦恼的伏除,也需要社会环境的变革。内心清净与自他和乐,本是相关的。释尊为深彻的悲慧所动,冲破旧社会而出家,适应当时的机宜,以宗教者的身分,阐扬根本的彻底的教化。出家即自我私有的否定,营为舍离我执的生活。当然,也有为了国事、盗贼、债务、生活的逼迫而出家,或身虽出家,而依然在经济占有、男女爱着的心境中过活,不能契合出家真义的。凡是真实的出家者,一定不受狭隘的民族、国家主义所拘蔽。但出家并不能出离社会,不过离开旧的而进入新的社会──僧伽。
僧团生活的一斑
参加僧团,即依戒律而过集团的生活,参加释沙门团而过平等自由的生活。关于僧团生活,这里只能提到一点。参加僧团,要经受戒的仪式。如中途不愿出家,不妨公开的舍戒,退出僧团,「见和同解」。出家的有不可缺少的五年依止修学的严格义务,养成正确而一致的正见。如自立佛法的邪说,先由师友再三的劝告,还是固执的话,那就要运用大众的力量来制裁他。「戒和同行」,基于任何人也得奉行的平等原则。大众的事情,由完具僧格的大众集议来决定。这又依事情轻重,有一白三羯磨──一次报告,三读通过;一白一羯磨。就是无关大体的小事,也得一白,即向人说明。出家人的个人行动,完全放在社会里面。议事的表决法,经常采用全体通过制。如一人反对,即不能成立;也有行黑白筹而取决多数的。如违反净化身心、和乐大众的戒律,都要忏悔,向大众承认自己的错失。如犯重的,要接受大众的惩罚,令他为公众作苦工,或一切人不与他交谈,不与他来往,使他成为孤独者。如犯不可忏悔的重罪,即不能容他存留在僧团,这才能保存僧团的清净。所以说:「佛法大海,不宿死尸」。僧团中没有领袖,没有主教,依受戒的先后为次第;互相教诫,互相慰勉,结成一和合平等的僧团。尊上座,重大众,主德化,这是僧团的精神。「利和同均」,出家众过者乞士的生活,一切资生物──衣食住药四缘,都从乞化、布施而来。这或有属于团体公有的,或有属于私人的。释尊依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制定生活的标准。但由于人类私欲的根深蒂固,不能不设法逐渐调伏,也容许有过量的衣物,但必须「净施」。净施,是特殊的制度,公开的奉献于大众、别人,然后由大众交还他管理使用。出家者在这样的民主的、自由的、平等的僧团中,度着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游行教化,专心定慧,趋向清净的解脱。这些,如毗奈耶中说。
第二节 解脱的正行
八正道
正觉解脱的正道,经中虽说到种种的项目,但八正道是根本的,是一切圣贤所必由的。关于八正道,经中有不同的叙述:一、从修行的目标说,得正定才能离惑证真;而要得正定,应先修正见到正念,所以前七支即是正定的根基、助缘。如『杂含』(卷二八·七五四经)说:「于此七道分为基业已,得一其心,是名贤圣等(正)三昧根本、众具」(参中含圣道经)。二、从修行的先导说,正见是德行的根本。如『杂含』(卷二八·七五0经)说:「诸善法生,一切皆以(慧)明为根本。……如实知者,是则正见,正见者,能起正志……正定」。正见即明慧,是修行的摄导,如行路需要眼目,航海需要罗盘一样。所以说:「如是五根(信、进、念、定、慧),慧为其首,以摄持故」(杂含卷二六·六五四经)。正见对于德行的重要性,是超过一般的,所以说:「假使有世间,正见增上者,虽复百千生,终不堕恶趣」(杂含卷二八·七八八经)。大乘的重视般若,也即是这一意义的强化。而菩萨的大慧、深慧,不怕生死流转而能于生死中教化众生,也即是这正见──般若的大力。三、以正见为首,以正精进、正念为助而进修。如正见,专心一意于正见,努力于正见的修学。又从正见中了解正志,专心一意于正志,努力于正志的修学。像这样,正语、正业、正命也如此。这样的正见为主,正精进、正念为助,「以此七支习助具,善趣向心得一者,是谓圣正定」(中含圣道经)。这是重视精进与专心,而看作遍助一切支的。这三说,并没有什么矛盾。
佛法的修学,以正觉解脱为目标,到达这一目标,要先有闻、思、修慧。「正见」,最先是闻慧,即对因果、事理、四谛、三法印等,从听闻正法而得正确深切的信解;理解佛法,以佛法为自己的见地。正见是分别邪正、真妄的,知邪是邪,知正是正,舍邪恶而信受纯正的(参中含圣道经)。这是「于法选择,分别、推求、觉知、黠慧、开觉、观察」(杂含卷二八·七八五经)的抉择正见。如正见善恶因果,生死的相续与解脱,还是世间的正见,能「转向善道」而不能出世。如对于四谛真理的如实知见,「依离,依无欲,依灭,向于舍」,那才是向解脱的出世正见。这样的正见,并不是浮浅的印象,要精进的努力,正念的专一,才能成就。得了佛法的正见,即应引发「正志」──奘译正思惟。这是化正见为自己的理想,而立意去实现的审虑、决定、发动思。从理智方面说,这是思慧──如理思惟,作深密的思考,达到更深的悟解。从情意方面说,这是经思考而立意去实现,所以正志是「分别、自决、意解、计数、立意」。思慧不仅是内心的思考,必有立志去实现的行为,使自己的三业合理,与正见相应。所以正志同时,即有见于身体力行的戒学,这即是「正业」、「正语」、「正命」。正语是不妄语、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及一切的爱语、法语。正业是不杀、不盗、不淫,与一切合理的行动。正命是合理的经济生活,佛法以智慧为本的修行,决不但是理观。理解佛法而不能见于实际生活,这是不合佛法常道的。「正精进」是离恶向善,止恶行善的努力,遍通一切道支。如专从止恶行善说,即戒的总相。以正见为眼目,以正志所行的正戒为基础,以正精进为努力,这才从自他和乐的止恶行善,深化到自净其心的解脱。「正念」是对正见所确认,而正志立意求他实现的真理,念念不忘的忆持现前。念是定的方便,因念的繁念不忘而得一心,即「正定」。由于一心的湛寂,如实正智能依之现前。正念与正定,即修慧阶段。由修慧──与定相应的正见而发无漏慧,才能完成正觉的解脱。八正道的修行,即戒、定、慧三学的次第增进,也是闻、思、修三慧的始终过程,为圣者解脱道的正轨。
道的必然性与完整性
八正道是向上向解脱所必经的正轨,有他的必然性。中道的德行,是不能与他相违反的。出家众依此向解脱,在家众也如此。所不同的,出家众的正命,指少欲知足的清净乞食;在家众是依正常的职业而生活。生活方式不同,所以正命的内容不同,但同样要以合理的方法而达到资生物的具足。这不应该非法取得,也不能没有,没有或缺乏,是会使身心不安而难于进修的。佛教信众的解脱行,固然非依此不可;即使没有出离心,没有解脱慧的一般世间行,也不能与八正道相违。八正道有二类:有「世俗有漏,有取,转向善趣」的,有「圣出世间无漏,不取,正尽苦转向苦边」的(杂含卷二八·七八五经)。这二者的差别,根本在正见。如是因果、善恶、流转、解脱的正见,以此为本而立志、实行,这是世俗的人天正行。如是四谛理的正见,再本着正见而正志、修行,即是能向出世而成为无漏的。
佛法以八正道为德行的总纲,这不是孤立的、片面的,是完整的、关联的,是相续发展、相依共存的,是知与行、志向与工作、自他和乐与身心清净的统一。佛法的德行,贯彻于正确的正见中;由知见来指导行为,又从行为而完成知见:这是知行的统一。依正见确立正志──向于究竟至善的志愿,有志愿更要有实际工作。没有志向,实行即漫无目的;但也不能徒有志愿,惟有实践才能完成志愿:这是志向与工作的统一。对人的合理生活,经济的正常生活,这是有情德行而表现于自他和乐中的;定慧的身心修养,是有情德行而深刻到身心清净,这也有相依相成的关系。释尊随机说法,或说此,或说彼,但人类完善的德行,向解脱的德行,决不能忽略这德行的完整性。否则,重这个,修那个,即成为支离破碎,不合于德行的常轨了。
道的抉择
「八正道行入涅槃」,是唯一而不许别异的正道。所以佛临灭时,对须跋陀罗说:「若诸法中无八圣道者,则无第一沙门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门果。以诸法中有八圣道故,便有第一沙门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门果」(长含游行经)。这是怎样明确的开示!如来虽说有许多德行的项目,都是不出于八圣道的。如「四念处」即正念的内容;「四正断」是正精进的内容;「四圣种」是正命的内容;「四神足」是正定起通的内容。五根与五力:信(信解)即正见、正志相应的净心;精进即含摄得戒学的正精进;念即正念;定即正定;慧即依定而得解脱的正见。五根、五力与八圣道的次第内容,大体是一致的。「七觉支」,偏于定慧的说明。佛法道支的总体,或说为三增上学(杂含卷二九·八一七经),三增上学是有次第性的,依戒起定,依定发慧,依慧得解脱。八正道的以正见为首,这因为正见(慧)不但是末后的目标,也是开始的根基,遍于一切支中。如五根以慧为后,而慧实是遍一切的,所以说:「成就慧根者,能修信根(精进、念、定也如此);………信根成就,即是慧根」(杂含卷二六·六五六经)。慧学是贯彻始终的,八正道的正见,侧重他的先导;三学的慧学,侧重他的终极完成。参照五根的慧根摄持,即可以解释这一次第的似乎差别而实际是完全一致。
佛法的依戒而定,从定发慧,一般的误解不少。定本是外道所共的,凡远离现境的贪爱,而有系心一境──集中精神的效力,如守窍、调息、祈祷、念佛、诵经、持咒,这一切都能得定。但定有邪定、正定、净定、味定,不可一概而论。虽都可作为发定的方便,但正定必由正确的理解,正常的德行,心安理得、身安心安中引发得来。如经中常说:「因持戒便得不悔,因不悔便得欢悦,因欢悦便得喜,因喜便得止,因止便得乐,因乐便得定」。佛对郁低迦说:「当先净其初业,然后修习梵行。……当先净其戒,直其见,具足三业,然后修四念处」(杂含卷二四·六二四经)。满慈子对生地比丘说:「以戒净故得心(定的别名)净,以心净故得见净」(中含七车经)。一般学者,每不从「净其戒,直其见」下手,急急的求受用、求证得,这难怪持咒等的风行了!其次,从定发慧,也并非得定即发慧,外道的定力极深,还是流转于生死中。要知道,得定是不一定发慧的。从定发慧,必由于定前──也许是前生的「多闻熏习,如理思惟」,有闻、思慧为根基。不过散心的闻、思慧,如风中的烛光摇动,不能安住而发契悟寂灭的真智,所以要本着闻、思的正见,从定中去修习。止观相应,久久才能从定中引发无漏慧。不知从定发慧的真义,这才离一切分别抉择,不闻不思,盲目的以不同的调心方法去求证。结果,把幻境与定境,看作胜义的自证而传扬起来。
第十八章 戒定慧的考察
第一节 戒
忏悔与持戒
八正道的内容,即戒、定、慧三增上学,今再分别的略为论说。厌倦一般生活,感到私欲占有的家庭罪恶,痛切有情的自相残杀,一切是无常与苦迫。发心出家的,必对于这样的人生有所警觉,对于过去的自己有所不满。对于生死有厌离心,即对于自己有忏悔心,这才能生活于出家的僧团而得佛化的新生。在家的信众,也要有「住非家想」的见地,才能成解脱分善根,或者现身证觉。所以在受戒时,举行真诚的忏悔,是非常重要的。释尊初期的弟子,都有过人生的深切警觉与痛悔。动机的纯正与真切,没有什么戒条,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风行,动机不纯的出家者多起来,佛这才因事制戒。但在外人看起来,似乎制戒一多,僧品反而卑杂了。『中含』『伤歌罗经』即这样说:「何因何缘,昔沙门瞿昙施设少戒,然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缘,今沙门瞿昙施设多戒,然诸比丘少得道耶」?依释尊以法摄僧的意义说,需要激发为法的真诚;依僧团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学者逐渐的入律。所以说:「我正法律,渐作渐学,渐尽渐教。……为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施设禁戒」(中含瞻波经)。就是发心纯正的出家者,有时也会烦恼冲动起来,不能节制自己而犯了戒。这对于佛法的修习,是极大的障碍,这需要给以戒律的限制;已经犯戒的,即责令忏悔,使他回复清净。经中常说:「有罪当忏悔,忏悔即清净」。因为一度的烦恼冲动,铸成大错,即印下深刻的创痕,成为进修德行的大障碍,不能得定,不能发慧。如引发定慧,必是邪定,恶慧。佛法的忏悔制,于大众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过失,接受僧团规定的处罚。经过一番真诚的痛切忏悔,即回复清净,如瓶中有毒,先要倒去毒物,洗涤乾净,才可以安放珍味。如布帛不净,先要以灰皂等洗净,然后可以染色。所以惟有如法的忏悔,才能持律清净,才能使动机不纯的逐渐合律。忏悔与持戒,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戒律的轨则,不在乎个人,在乎大众;不在乎不犯──事实上每不能不犯,在乎犯者能忏悔清净。学者应追踪古圣的精神,坦白的发露罪恶,不敢覆藏,不敢再作,使自己的身心清净,承受无上的法味。
持戒与慈悲
戒律的广义,包含一切正行。但依狭义说,重在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等善。出家众的四根本戒,比在家五戒更严格。淫戒,连夫妇的正淫也禁止;妄语,重在未证谓证等大妄语,这都与定学有关。不杀、盗、淫、妄为根本的戒善,出家众多从消极的禁止恶行说。但在家众持戒,即富有积极的同情感。要知戒善是合法则的,也是由于同情──慈悲喜舍的流露而表现于行为的。如『杂含』(卷三七·一0四四经)佛为鞞纽多罗聚落长者说:「若有欲杀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生、不乐杀生」──淫盗等同。释尊称这是「自通之法」,即以己心而通他人之心的同情,近于儒家的恕道。所以身语根本戒的受持不犯,不但是他律的不可作,也是自律的觉得不应该作。这例如不杀,不使一切有情受杀生苦,也是给一切有情以安全感。进一步,更要爱护有情的生命,戒不即是慈悲的实践吗?『杂含』(卷三二·九一六经)佛为刀师氏聚落主说:「若于有心杀生,当自悔责不是不类。若不有心杀生,无怨无憎,心生随喜。……心与慈俱。……如是偷盗对以悲心,邪淫对以喜心,妄语对以舍心」。这以四无量心别对四戒,不过约他的偏重说,其实是相通的。如『中含』『波罗牢经』佛为波罗牢伽弥尼说:「自见断十恶业道,念十善业道已,便生欢悦;生欢悦已,便生于喜;生于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自觉乐;身觉乐已,便得一心。多闻圣弟子得一心已,则心与慈俱,……无结、无怨、无恚、无诤」---悲喜舍同。依五戒、八戒、十善业而说到四无量心,这是经中常见的教说。尤其是『增一含』「三宝品」,以施为「施福业」,五戒四无量为「平等福业」,七觉支为「思维□业」,这即是施、戒、定三福业,而佛称戒与四无量为平等福业,属于戒善,这是极有意义的。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说的平等慈,同体悲,即是这一深义的发挥。慈悲喜舍与定心相应而扩充他,即称为四无量。这本是戒的根源;由于戒业清净,同情众生的苦迫,即引发慈悲喜舍的「无上人上」法。戒与四无量的相关性,可证明佛法──止恶、行善、净心的一切德行,本出于对人类──有情的同情,而求合于和乐善生的准则。戒与慈悲,是侧重于「无瞋」善根的。但这在限于时机的声闻法中,还不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第二节 定
离欲与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业清净的基础,修得清净的禅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异),为内心体验必要的修养法。印度从奥义书以来,已极其流行。释尊参学时,也曾学过。佛虽不满于一般的禅,但从引发真慧来说,不能不说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还是有此一着。习定的方法,尽可不同,但大抵调身、调息、调心,使精神集中而归于平静。这有一重要事实,即修习禅定,必以离欲为先。如贪恋一般的现实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换言之,非鄙视──轻视现实生活,而倾向于内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厌人间,欣天国;厌此间,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禅定的本质,不外乎厌此欣彼,厌尘欲而欣心乐。由于禅定的离欲,所以初下手时,先「呵五欲」──对于微妙的色、声、香、味、触,认识他的过患而厌弃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侧重于五欲及性欲。非离这物欲与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没有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发慧,那末厌离物欲,厌离男女欲,专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这样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适应这一类根性。
禅定必须离欲,欲到底是什么呢?微妙的五欲,不过是诱发情欲的因缘。内心一向受着环境的诱惑,所以呵责五欲。欲是习以成性,随境染着的贪欲。所以说:「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我不思想汝,而汝则不有」(法句经)。『杂含经』(卷四八·一二八六经)说:「非世间众事,是则之为欲。心法驰觉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离欲,重于内心烦恼的调伏,并非拒绝世间一切。否则,守护根门,远离五欲,会同于外道波罗奢那的堵塞聪明了(杂含卷一一·二八二经)。人类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间,即不能不衣食资生。所以佛法的离欲,不是拒绝这些,是净化自心而适当的──合于社会情况,合于身心需要而受用这些,不为环境的爱着而牵转。所以『杂含』(卷二一·五六四经)说「三断」,有「依食断食」;『中含』『漏尽经』说「七断」,有「从用(资生具)断」。特别是释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确切的证明。释尊的生活,不但是粪扫衣,也有名贵的金缕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树下坐,也住高楼重阁;不但独住山林,也常与四众共住。佛虽如此,还是被称为少欲、知足、无事、寂静(中含箭毛经)。这可见问题在内心;不系恋于环境,不追逐于尘欲,那末随缘适量的享受,无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贪欲炽盛,那即使远离人间,粗衣恶食,也算不得少欲,离欲(参杂含卷一三·三0九经)。同样的,如说女人为男人的戒垢──男人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实是内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学者那样重视肉体的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将生殖器割去。佛呵责他:当断的──贪欲不断,不该断的倒断了!然而,人类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众,为什么要严格禁绝,不像对于衣食资生的相对节制呢?这可以说:衣食是无情的,虽与社会有关,但比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牵制,系缚力特别强;在男女相互占有的社会结构中,苦痛是无法避免的,实是障道的因缘。在当时的社会中,适应当时的出家制,所以彻底戒绝男女的淫欲。如人间为北俱罗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问题也许会像衣食一样的解决了。大乘净土中,有菩萨僧而没有出家众,即是这社会理想的实现!一般的禅定,也有观慧,如厌此欣彼的「六行观」;又如四无色的「唯心观」;「不净观」与「九想观」等,都可从定中去修习,也可修此来得定,但这不一定能解脱。佛法常说依定发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极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应「电光喻定」的,都可以引发胜义慧,离烦恼而得解脱。如「慧解脱阿罗汉」,不得禅定,但对于生死的解脱,已切实做到。否则,定心愈深,愈陶醉于深定的内乐中,即愈对佛法不相应。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顶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脱,反而是「八难」的一难。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无疑问的。偏于禅定的,必厌离尘境而陶醉于内心。久而久之,生恬必流于忽略世间的现实生活,思想必落于神我型的唯心论。佛法是缘起论,从现实经验的有情着手。立足于心色依存的缘起论,有自他和乐的僧制,这不是倾向独善,唯心者的境界。后期佛法的唯心论,与禅师瑜伽师结不解缘,这是有他发展的必然性的。禅定,要远离物欲与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样的是贪欲。『中含』『苦阴经』中,论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质占有欲。论到「色」,即是男女互相占有的淫欲。论到「觉」,即四禅定的定相应受。经中一一说明他的味着,过患与出离;禅定以离物欲及性欲为主,而不知禅定也还是无明贪欲的产物。这对于专谈「受用」的学者,是怎样适当的教授!
定与神通
佛教的圣者,如「慧解脱阿罗汉」,虽究竟解脱,还是没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禅定而发神通,这是印度一般所公认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禅定所引发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经验。这究竟神奇到什么程度,姑且不谈;总之,精神集中的禅师,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经验,这是不成问题的。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获得正觉的解脱,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秘传说,与有人利用这些神秘现象,号召人民作军事的判变,这都是事实。佛法所重的是漏尽通,即自觉烦恼的清净。佛弟子能深入禅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许他们利用这些来传布佛法,更不许利用来招摇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随便表现。如有虚伪报道,为佛法的大妄语戒,勒令逐出僧团。神通,对于社会,对于自己的危险性,惟有释尊才能深刻理会得。那些以神秘来号召传布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第三节 慧
闻思修与慧
无漏慧的实证,必以闻、思、修三有漏慧为方便。如不闻、不思,即不能引发修慧,也即不能得无漏慧。『杂含』(卷三0·八四三经)曾说四预流支:「亲近善男子,听正法,内正思惟,惟法次法向」。这是从师而起闻、思、修三慧,才能证觉真理,得须陀洹──预流果。这是修行的必然程序,不能躐等。然从师而起三慧的修学程序,可能发生流弊,所以释尊又说四依:「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依智不依识」,做为修学的依准。一、亲近善知识,目的在听闻佛法。但知识不一定是善的,知识的善与恶,不是容易判断的。佛法流传得那样久,不免羼杂异说,或者传闻失实,所以品德可尊的,也不能保证传授的可信。善知识应该亲近,而不足为佛法真伪的标准,这惟有「依法不依人」。依法考辨的方法,『增一阿含经』「声闻品」,曾略示大纲:「便作是语:我能诵经,持法,奉行禁戒,博学多闻。正使彼比丘有所说者,不应承受,不足笃信。当取彼比丘而共论议案法共论。……与契经相应,律法相应者,便受持之。设不与契经、律、阿毗昙相应者,当报彼人作是语:卿当知之!此非如来所说」。考辨的方法,佛说为四类:一、教典与「契经、律、阿毗昙都不与相应,……不与戒行相应,……此非如来之藏」,即否认它是佛法。二、如教典不合,而照他的解说,都是「与义相应」的。这应该说:「此是义说,非正经本。尔时,当取彼义,勿受经本」。这是虽非佛说而合于佛法的,可以采取它的义理。三、如不能确定「为是如来所说也,为非也」,而传说者又是「解味不解义」的,那应该「以戒行而问之」。如合于戒行,还是可以采取的。四、如合于教典,合于义理的,「此真是如来所说,义不错乱」,应该信受奉行。这即是以佛语具三相来考辨。释尊或专约教典,说「以经为量」。或专约法义,说「三法印」。或专约戒行,说「波罗提木叉是汝大师」。这依法不依人,是佛法慧命所寄,是古代佛法的考证法。在依师修学时,这是唯一可靠的标准。我们要修学佛法,不能为宗派所缚,口传所限,邪师所害,应积极发挥依法不依人的精神,辨别是佛说与非佛说,以佛说的正经为宗,以学者的义说为参考,才能引生正确的闻慧。二、从师多闻正法,要从语言文字中,体会语文的实义。如果重文轻义,执文害义,也是错误的,所以「依义不依语」。经上说:「闻色是生厌,离欲,灭尽寂静法,是名多闻」(杂含卷一.二六经)。正法的多闻,不是专在名相中作活计,是理会真义而能引解脱的行证。多闻,决不能离圣典语文而空谈,但也不能执文害义。否则尽管博闻强记,在佛法中是一无所知的无闻愚夫!三、义理有随真理法相说,有曲就有情根性说,这即是了义与不了义,胜义说与世俗说。如不能分别,以随机的方便说,作为思考的标准,就不免颠倒。所以说:「依了义不依不了义」。这样,才能引发正确深彻的思慧。如以一切为了义,一切教为圆满,即造成佛法的笼统与混乱。四、法次法向是修慧。依取相分别的妄识而修,无论如何,也不能得解脱,不能引发无漏正智,所以说「依智不依识」。应依离相、无分别的智慧而修,才能正觉,引导德行而向于正觉的解脱。佛法以正觉的解脱为目标,而这必依闻,思,修三而达到;闻慧又要依贤师良友。这三慧的修学,有必然的次第,有应依的标准。这对于正法的修学者,是应该怎样的重视释尊的指示!
慧与觉证
在家出家的圣弟子,依八正道行,确有如实的悟证境地,这是经中随处可见的。到此,净化自心功夫,才达到实现。怎样的观慧才能引发如实觉呢?方便是非常众多的,或说四念处──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或说四谛观;或说缘起的生起还灭观。但达到根本处,切近实证处,都是同观实相的──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这是三法印的观门:依无常成无愿门,依无我成空门,依涅槃成无相门。等到由此而知法入法,即无二无别。如前三大理性的统一中说:法性是空寂而缘起有的,从缘起的生灭边,观诸行无常与诸法无我;从缘起的还灭边,观诸法无我与涅槃寂静。直从法性说,这即是性空缘起的生灭观,生灭即是寂灭。所以四谛观,缘起观,或侧重缘起流转而观不净、苦、无常、无我,都是契入法性空的方便。由于适应时机,根治对于物欲、色欲的系着,所以说苦观、不净观。如不能依苦而起无量三昧,或偏于不净观,会造成严重的错误,佛世即有比丘厌身而自杀的(如杂含卷一三·三一一经)。佛为此而教令修安般,这那里是佛法观慧的常道!
法,是缘起假名而本来空寂的,但人类由于无始来的愚昧,总是内见我相,外取境相,不知空无自性,而以为确实如此。由此成我、我所,我爱、法爱,我执、法执,我见、法见。必须从智慧的观察中来否定这些,才能证见法性,离戏论缠缚而得解脱。这必须「于此识身及外境界一切相,无有我、我所见、我慢、使、系着」(杂含卷一·二三经)。必须「不见一法可取而无罪过者。我若取色,即有罪过。……作是知已,于诸世间则无所取,无所取者自觉涅槃」(杂含卷一0·二七二经)。要不住四识住,「攀缘断已,彼识无所住,……于诸世间都无所取、无所着。无所取、无所着已,自觉涅槃」(杂含卷二·三九经)。由慧观而契入法性,不是取相分别识的观察,是从无自性分别而到达离一切取相戏论的。如有一毫相可取,即不入法性。所以如中道的德行,从离恶行善的方面说,这是要择善而固执的。但从离相证觉说,如取着善行,以为有善行可行,有我能行,即成为如实觉的障碍,大乘称之为「顺道法爱」。释尊所以常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如佛常说地水火风等观门,如「于地有地想,地即是神(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计地即是神已,即不知地。……于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计一切即是神已,便不知一切」(中含想经)。所以佛为跋迦利说「真实禅」──胜义空观说:「于地想能伏地想,于水、火、风想无量空入处想,识入处想,无所有入处,非想非非想入处想,此世他世,日月,见闻觉识,若得若求,若觉若观,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禅者,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觉观而修禅」(杂含卷三三·九二六经)。这是都无所住的胜义空观,迦旃延修这样的禅观,由于佛的教化──缘起假有性空的中道而来(杂含卷一二·三0一经),这是慧证法性的不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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