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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赞》研究·第二章·《金刚经赞》源流及作者、年代考之二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3,80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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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照

 

二、俄弗323号《金刚经赞》

 

敦煌遗书俄弗323号《金刚经赞》,首尾残缺,仅有三十六个完整(按伯2039号背的顺序排列,其中第二十五赞无,这里也给予编号;第三十二赞重复,重复部分不给予编号)、五个残存的赞颂,其余都缺失了,字体较佳。所用的《金刚经》为鸠摩罗什译本。

本号有两个特点:一是将无著菩萨提出的“十八住处”穿插在《金刚经赞》的五十个赞颂中,以“十八住处”统摄全部赞颂。二是带有与赞文相对应的《金刚经》原文起讫文字,并以“从……至……”来表示,就是简略地把《金刚经》摘要标在赞颂的前面,说明各个赞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

 

(一)“十八住处”的对比考察

俄弗323号逐段标有“十八住处”,因首尾残缺,唯存“第三住处”至“第十七住处”。“十八住处”,最早见于《无著论》。《无著论·科判》强调了“七义句”对“成立般若”的重要性,“七义句”的第三义句“行所住处”就是指“十八住处”。该《无著论·科判》对“十八住处”进行了解说,并配以《金刚经》的原文,从中可以发现《金刚经》是一部次第非常清楚、组织极为严密的大乘经典,从最初发心直到最后成佛,经十八种修行历程,步步增上,环环相扣。“十八住处”的具体内容是:

一、发心住处:指“菩萨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应如是降伏其心”乃至“应生如是心”等,这是整个佛法修学的前提条件。

二、波罗蜜相应行住处:指“菩萨不应住色行于布施”等,即“无住相布施”乃至“无住相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若心有住,则不名相应。

三、欲得色身住处:指“可以身相见如来不”等,不应以“具足色身”乃至“具足诸相”得见如来,如果以色见佛,即不名为见佛,佛是无相无得,故不可执色身为实有。

四、欲得法身住处:指“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等,这里所说的法身有二种:(一)、言说法身,因言显理,如一切契经所说关于“法身”的道理,欲让众生明了,故名言说法身。(二)、证得法身,又有二种:一智相法身,指“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等,这是从“慧”的角度来阐述“法身”之理。二、福相法身,指“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等,这是从“福”的角度来解释“法身”之理。通过言说理论而进行实践修行,然后证得福智圆满,故名“法身住处”。

五、于修道中得胜无慢住处:指“须陀洹能作是念”等,通过修道而达到了殊胜的解脱,证得四果罗汉,在此位上,修行者不生我慢之心,仍能安住于修道之中,如经中所说:“不作是念:我得……果、我得……道”等。

六、不离佛世时住处:指“如来昔在燃灯佛所”等,因离开了“少闻障”,能够不离佛世,从而得到多闻,如法修行。

七、愿净佛土住处:指“菩萨庄严佛土不”等,若菩萨有攀缘心,则成修道的障碍;若缘有形相的净土,则是小心众生;若无所缘念,则是大心,能够与法界之理相契,是真净佛国土。

八、成熟众生住处:指“人身如须弥山”等,修行必须去除“舍众生障”,若心中有“大、小”之见,就不能平等对待一切,不能普度众生,所以只有“平等观”,才能成熟众生。

九、远离随顺外论散乱住处:指“如恒河中所有沙”等,即远离“乐随外论散乱障”,施宝如恒河沙数也不如读诵受持《金刚经》,为何还要学习随顺外道的经论而不修正法,使心处于散乱状态呢?修此住处的学人,必须远离此种“散乱”。

十、色及众生身搏取中观破相应行住处:指“须菩提,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微尘”等,既然远离散乱,则能与定相应。以细末、不念二种方便,破粗妄念至细念,再泯细念至空,然后断除影像执著的妄想心,真能与定心完全相应。

十一、供养给侍如来住处:指“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等,不以一切相得见如来,则能常见法身,即名“供养给侍”,能得无量福德。

十二、远离利养及疲乏、热恼、不精进及退失住处:“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等,这里说明了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犹是低劣的受持,何况为一身而贪著利养、身心疲恼?这些都是修行的大障碍,修道之人必须远离的。

十三、忍苦住处:指“若如来忍辱波罗蜜”等,菩萨修行时,应以无我相而修,若能做到无我、无人,则能够忍受一切身所受苦,即是忍苦住处。

十四、离寂静味住处:指“当来之世,若有人能于此经读诵受持”等,日三时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也不如受持此经,光修禅定而不修智慧是不够的,更不能贪著寂静的感受而不修智慧,应定慧等持,所以要“远离寂静味”。

十五、于证道时远离喜动住处:指“世尊,菩萨云何应住”等,于证道时应能够自摄身心,如果生起喜动之念,则不能自摄身心,菩萨证道时可以自摄身心,故说“远离喜动”。

十六、求佛教授住处:指“于燃灯佛所,有法得菩提不”等,想证得初地就需有佛教授,然唯遇佛教授,得无所得时,才能得度,所以要“求佛教授”。

十七、得圣道住处:指“譬如人身长大”等,此时能够摄持一切种性,遍行一切法,证得真如,成就法、报身,所以说“人身长大”。

十八、上求佛地住处:指佛得五眼六通,十八不共法,圆满一切行,离一切相,得究竟觉悟。

纵观上述“十八住处”的内容,是从信佛、修行到成佛的全部历程,依“七义句”的第六“地”义句看,这“十八住处”可与“地义句”中的三种“地”相配合:

 

第六义句        十八住处

 

一、信行地————第一至十六住处所显示的地位

二、净心地————第十七住处“证道”所显示的地位

三、如来地————第十八住处“上求佛道”所显示的地位

 

“十八住处”的提出,影响面极广,经常被中国人注解《金刚经》时所引用。如《金刚经疏论篡要》说:“住一十八处,密示阶差”,并对“十八住处”进行解析52;《金刚经旨赞》也依“十八住处”对《金刚经》进行贯释,说:“若依无著十八住处,住处文中皆答三问”53等;《金刚般若论会释》说:“初以七义摄十八住处”、“故十八住处中,名上求佛地”54。此外,还有唐·道氤集《御注金刚经宣演》、明·寂焰述《金刚般若经演古》、明·曾凤仪辑《金刚经宗通》、明·元贤作《金刚略疏》等等,均多次引用“十八住处”来阐述《金刚经》。在《房山石经·辽金刻经》中通理大师集的《金刚礼》也有所述及,如说:“一十八住圆,二十七疑遣”。显然,在通理大师看来,“十八住处”与“二十七疑”是可以相提并论的。唐朝昙旷法师也认为此二者是“相融互补”的,如他在《金刚般若经旨赞》中说:

“若依无著,十八住处,住处文中,皆答三问。若依天亲,别以三文,单答三问,余皆断疑。经文是一而论异者,一会之中,根有利钝,乐有广略,行有定散,障有执疑。是故圣教,云有单重,义有横竖,理有隐显,治有破遣。由斯二论,各据一明,具显深宗,不相乖背。无著第一发心住处,即是天亲答住问,文显以四心而明所住。”55

 

可见昙旷法师是把这二种论作为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来看待的,无著的“十八住处”所阐明的是“皆答三问”,而天亲的“二十七疑”则是“单答三问”,只是“义、理”有“横竖、隐显”的差别,所以圣教也有“单”与“重”的不同。而这也是因为众生的“根有利钝”之故。因此,这二论是“各据一明,具显深宗,不相乖背”的。

而明朝曾凤仪则认为此二者是“相互交错”的,如他在《金刚经宗通》中说:

“(弥勒菩萨)此偈授之无著,无著转授之天亲,无著于此经分为十八住,天亲于此经分为二十七断疑,或一住中有两疑、三疑,或一疑中有三住、四住。”56

 

说明这是一种错综复杂的此中有彼、彼中有此的关系。

然明代的元贤法师却认为它们之间有“相承相异”的关系,如他在《金刚略疏》中说:

“客有难余者曰:古疏上祖慈尊,下宗二论,无片言只字,不有所本。今子弃之而弗从,岂子之智,能超于诸大圣哉?余曰:是不然,子谓天亲能背无著不?曰:不也。子谓无著能背内院不?曰:不也。子既谓三圣相承,如水传器,则宜确守师说,如天台后学,一字不敢移易可也。今观天亲立二十七疑,已非无著之意;无著分一十八住,亦非内院之言,则何其分道而驰若此哉?子若知无著、天亲之必不背内院,则知余今日之必不背无著、天亲也。客谢而退。”57

 

从上文可以看出,元贤认为在语言文字上虽然各有差别,但于内在的精神上却是一致的。并且他断言“今观天亲立二十七疑,已非无著之意;无著分一十八住,亦非内院之言”。这是从文字表面的意思来说;若从内涵而言,又是“无著、天亲之必不背内院”。

由以上论述可知,“十八住处”不但是《无著论》中的重要思想,而且还与天亲菩萨的“二十七疑”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有著深厚的内在关联。

然而,俄弗323号中的“十八住处”,与《无著论》乃至唐朝宗密所述《金刚经疏论篡要》中“十八住处”,有八处的文字略不相同(除俄弗323号的残缺部分无法对照外),详见下表:(表二)

《无著论》中的
“十八住处”及序号
俄弗323号中的
“十八住处”及序号
《金刚经疏论篡要》中的
“十八住处”及序号
五、于修道得胜中无慢 第五、于修道中得胜无慢住处 五、于修道得胜中无慢住
六、不离佛出时 第六、不离佛出时住处 六、不离佛世时住
九、远离随顺外论散乱 第九、远离随顺外散乱住处 九、远离随顺外论散乱住
十、色及众生身搏取中观相应行 第十、色及众生身搏取观破相应行住处 十、色及众生身搏取中观破相应行住
十一、供养给侍如来 第十一、供养如来给侍住处 十一、供养给侍如来住
十二、远离利养及疲乏热恼故,不起精进及退失等 第十二、远离利养疲恼不精进及退等住处 十二、远离利养及疲乏热恼故,不起精进及退失住
十六、求教授 十六、求佛教受住 十六、求佛教受住
十七、证道 十七、证道住 十七、证道住

 

看上表的差别,主要有三类:一是文字前后颠倒,内容相同;二是文字不同,内容相同;三是文字不同,内容亦不同。

文字前后颠倒而内容相同者:第十一住处,文字前后虽然不同,但并不妨碍内容,据《金刚经》的原意,应该是“供养、给侍如来”,可能是抄写时所依传本不同而导致。

文字不同而内容相同者:第六、十二、十七等住处,“佛出时”与“佛世时”,显然是字形相近而导致的笔误;同时“佛出时”与“佛世时”在语意上仍然是一致的。敦煌遗书的“远离利养疲恼不精进及退等住处”,只是省略了几个字,其所说内容仍与其它两种本子一样的。而“证道”和“得圣道”的差别稍大一些,但从内在的含义来看,也还是相通的。这些说明“十八住处”有著不同的传本。

文字不同内容亦不同者:如第五、九、十、十六等住处,简析如下:

我们先来看第五住的差别,即“修道中得胜无慢”与“于修道得胜中无慢”。宗密的解释是:“于修道得胜中无慢住:须陀洹等,从此至十六住,如次对治十二种障,意明欲求色身、法身须离是障,障尽故入十七证道住,今当对治第一慢障”58。根据汉文的习惯,前者似说“在修道的过程中能得到一种‘胜无慢’的境界”,而后者则说“在修道得胜的过程中不起慢心”,因而会导致理解上的差异。据《金刚经》的原意应是后者“不起慢心”,可见后者的表达更准确,敦煌遗书可能是在抄写过程中产生的误差。

第九住处的“外论散乱”与“外散乱”是有很大区别的。根据宗密的解释是:“远离随顺外论散乱住:如恒河中所有沙等,离乐随外论散乱障,恒沙宝施不及持经,如何外学不修正法”59。此中“外学”即是指“外论”,宗密的解释是符合佛教一贯说法的,而“外散乱”一说缺乏出处。所以,敦煌遗书的“外散乱”应改为“外论散乱”,这可能是漏抄导致的错误。

第十住处的差别是《无著论》中少了一个“破”字,敦煌遗书中则少了一个“中”字,而《金刚经疏论篡要》中却集两家之长一字也不少。宗密的解释是:“色及众生身搏取中观破相应行住:三千世界所有微尘等,离破影像相中无巧便障。既离散乱,与定相应,以细末不念二种方便,破粗至细,泯细至空,则除影像之相想”60。可以看出,“破”和“中”两个字都不能少,少了就不能非常自如地相应了。因此,也说明《无著论》的宋元本和敦煌遗书都有各自不同的依本。

第十六的“求教受住处”,据文意推测,应是“求佛教授”的意思。宗密的解释是:“求佛教受住:于燃灯佛所有法得菩提不等,离十二无教授障,欲入初地须佛教授,故约遇佛得无所得,而证道矣”61。这里首句仍是“教受”,而在其解释中就是“教授”,可见其所依据的传本很可能就是与敦煌遗书情况相同,解释时给予纠正了或者在古汉语里这两个字是可以通用的。据现在的汉语来看,则应该是“求教授”或“求佛教授”。

从上述“十八住处”的内容、历代大德法师们的解释,及各种传本的对比情况看,《无著论》中的“十八住处”在流传的过程中,产生过微少的变化。说明该理论流传较广,受到了不同层次的人们的注意。

 

(二)经文起讫“从……至……”的对比考察

俄弗323号的另一特色,即有经文的起讫“从……至……”,属于与赞颂相对应的经文起讫摘要。

首先,俄弗323号在标经文起讫“从……至……”的同时,还标有“十八住处”。我们比较这里的《金刚经》原文与《无著论》中所引的《金刚经》原文之间的同异。再判断俄弗323号与其原创作品之间的关系。

俄弗323号因首尾残缺,所以我们只能就现存的文字进行对照,并依伯2039号背所列赞颂的序号,标出俄弗323号中各段“经文”与“住处”所对应的赞颂数量。对照情况如下表:(表三)

《金刚经赞》俄弗 323 号 《无著论》
住处序号 赞颂序号 经文起讫“从……至……” (62) 住处序号 所引经文
此菩萨生如是心
? —9 菩萨不住于物应行布施
10 从可以身相至即见如来 应以相具足见如来不
11 从颇有众生至以此为实 颇有众生于未来世......若此三千大千世界
12 从当知是人至净信
13 从若取法相至我人众生寿者
14 从不应取至不应取非法
15 从以是义故至何况非法
16 从如来所说法至非法非非法
17 从一切贤至而有差别
18 从若人以七宝至不如一四句偈为他人说
19 从须陀洹于意至是名须陀洹 须嚧多阿般那颇作是念
20 从阿罗汉能作是念至阿兰那行
21 从如来在燃灯佛所至实无所得 有法如来于燃灯佛所
22 从菩萨庄严佛土至而生其心 若有如是言我成就庄严国土
23 从譬如有人身如须弥至是名大身 譬如有丈夫
24 从如恒河中至如来无所说 若恒伽河所有沙复有尔许恒伽河
25(63)
26 从三千大千世界至是名世界 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地尘
十一 27 从若人以恒河沙身命施至其福甚多 十一 应以三十二大丈夫相见如来应正遍觉不
28
29 从涕泪悲泣至得闻如是之经
十二 30 从得闻是至说名实相 十二 若女人若丈夫舍恒伽河沙等身
31 从我今得闻至甚为希有
32(64) 从离一切相即名诸佛
33 从佛言如是至第一波罗蜜
十三 34 从如我昔为割利王至应生嗔恨乃至无寿者 十三 若如来忍波罗蜜
同32 从离一切相至发阿耨多罗
35 从不应住色生心至不应住色布施
36 从真语至不异语
37 从如来所得法至无实无虚
十四 38 从初日分以恒河身命布施至其福胜彼 十四 若女人若丈夫于此法门受持
39 如来为发大乘至最上乘
十五 40 从受持读诵此经至当得三菩提 十五 世尊云何菩萨应住
41 从云何应住至无有众生实灭度者
十六 42 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至号释迦牟尼 十六 有法如来于燃灯佛所正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十七 43 从肉眼至佛眼 十七 譬如丈夫妙身大身
44 从过去心至未来心
十八 如来有肉眼……如来若去

 

通过上表的对比,我们发现俄弗323号写卷中所夹的经文起讫“从……至……”,是依罗什译本作,但又不是完全依据原文照抄,而是有所删略和概括的。赞颂与经文是完全相对应,但又不是依经文顺序来进行的。另外,通过经文与赞颂及“十八住处”的对照,可见此处经文与“十八住处”相搭配得并不十分合理。

第一、从赞颂与经文相匹配的情况看,基本上每个赞都有其相应的一段经文,但其中第31、32、33等三个赞的情况比较复杂。第31赞标注的经文是“从我今得闻至甚为希有”,核罗什译《金刚经》,所赞的经文为: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特,是人则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65

 

第32赞所标注的经文是“从离一切相即名诸佛”,查六种译本,没有与此完全相同的文字,与此最相近的经文是前一个赞所相应的那段文中的“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一句(此句在无著菩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明本中为“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第33赞所相应的经文则是“从佛言如是至第一波罗蜜”,核罗什译文应为: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66

 

这里所赞经文的前半部分与第31赞所赞的经文是重复的。由此可以看出,并非每个赞都有各自单独相对应的经文,每个赞所赞的经文,有时完全重复,有时重复一半。这说明《金刚经赞》的原创作品并非依《金刚经》逐段加颂,而是依“十八住处”对《金刚经》的义理进行发挥的。

第二、本号所标注经文起讫的“从……至……”,同时标有“十八住处”。但我们通过对经文的检索,发现这里“十八住处”与经文的对应,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按这里的排列,则不能与《无著论》中“十八住处”对应的经文相符。如本号“第十一住处”所对应的经文是“从若人以恒河沙身命施至其福甚多”等,而《无著论》“第十一住处”所对应的经文却是“应以三十二大丈夫相见如来应正遍觉不”,然在《无著论》“第十二住处”中,我们见到了“若女人若丈夫舍恒伽河沙等身”一句。即本号“第十一住处”所对应的经文与《无著论》“第十二住处”所对应的经文相同。再如本号“第十五住处”所对应的经文“从受持读诵此经至当得三菩提”等,与《无著论》“第十四住处”所对应的经文“若女人若丈夫于此法门受持”相同。更严重的是本号“第十七住处”所对应的经文“从肉眼至佛眼”,与《无著论》“第十八住处”所对应的经文“如来有肉眼……”等相同。这样一来,本号“第十二住处”、“第十四住处”、“第十八住处”所对应的经文与《无著论》“第十二住处”、“第十四住处”、“第十八住处”所对应的经文也就分别不同了。如表三所示。

从表三可以看出,俄弗323号所标的经文起讫“从……至……”与“十八住处”相对应的情况存在著一定的出入,这说明《金刚经赞》是依“七义句”及“十八住处”,而不是按《金刚经》经文前后的次序来写的。

通过上述经文与“十八住处”的对照,本号“十八住处”所对应的经文与《无著论》“十八住处”所对应的经文不完全相同。这说明本号在抄写流传的过程中,产生过一定的变化。可见这里归为“早期传本”的《金刚经赞》,已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了。

此外,在所有相关的传本中,有依赞颂而配以《金刚经》起讫“从……至……”,只标出其中一句的,如早期传本;有配以《金刚经》摘要的,如中期传本;有依《金刚经》原文全文逐段给予搭配的,如后期传本。在此,我们将上述各种传本中赞颂与经文相搭配的情况,作一比较。为了阅读方便,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卷号来列表,将赞颂所对应的经文有差异的部分,进行对照,情况如下:(表四)

《金刚经赞》相应的经文所至对照表

卷号
经文
赞颂首句
早期传本 中期传本 后期传本
俄弗323 号 伯2277号 金刚经注颂释 斯4105号 伯3325号 上图004号
施门通六行 (残) (残) (残) (残) 触法布施 不可思量
信根成一念 生净信者 (残) (残) 生实信者 无量福德 无量福德
人空法亦空 众生寿者 (残) (残) 我相众生相 众生寿者 众生寿者
渡河须用筏 何况非法 (残) (残) 如筏喻者 何况非法 何况非法
宝满三千界 为他人说 (残) (残) 七宝布施 即非佛法 即非佛法
舍凡初至圣 须陀洹 (残) (残) 阿那含 阿那含 阿那含
恒沙为比量 如来无所说 (残) (残) 所有沙 若尊重弟子 若尊重弟子
施命如沙数 其福甚多 (残) (残) 所有微尘 等身命布施 等身命布施
空生闻妙理 甚为希有 (残) (残) 不足为难 则名诸佛 则名诸佛
如能发心者 1 即名诸佛 即名诸佛 (残) (无) 甚为希有 甚为希有
行因求圣果
(暴虐…)
应生嗔恨乃至无寿者 应生嗔恨 (残) 歌利王 无寿者相 无寿者相
如能发心者 2 离一切相 (无) (残) 离一切相 (无) (无)
菩萨怀深智 住色布施 住色布施 如是布施 一切众生 如是布施 如是布施
证空便为实 无实无虚 无实无虚 无实无虚 无实无虚 无边功德 无边功德
众生与人我 其福胜彼 其福胜彼 受持读诵 三时舍身命 为人解说 为人解说
所作皆依性 最上乘 最上乘者 最上乘者 大乘者说 而散其处 而散其处
先因有报障 当得三菩提 (残) 应堕恶道 为人轻贱 不可思议 不可思议
空生重请问 实灭度者 (残) 度一切众生 降伏其心 三菩提心者 三菩提心者
人法两相待 号释迦牟尼 (残) 不与我受记 有所得不 真是菩萨 真是菩萨
八十随形好 (残) (残) 名具足色身 具足相见不 诸相具足 诸相具足
水陆同真际 (残) (残) 是法平等 是法平等 是名善法 是名善法
施宝如沙数 (残) (残) 所得功德 沙七宝布施 所不能及 所不能及

 

从上表可以看出,各个时期的传本所引《金刚经》原文与其赞颂的对应是不尽相同的,情况也比较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早期传本正确,而中、后期传本错误的:如上表“舍凡初至圣”一赞所引的经文。据赞颂的内容看(七返人天后),对应的应该是早期传本所体现的“须陀洹”,而非后期传本所指的“阿那含”。再如末后“施宝如沙数”一赞所引的经文,据赞颂原意,应如《金刚经注颂释》和斯4105号所对应的经文为“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而不应是伯3325号和上图004号所对应的“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这可能是导致后来在石经本所体现的每“分”一颂的潜在原因。因此,在石经本的“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下,多了“布施有无相”一颂。

二、早期传本所对应的“经文所至”与后期传本有异:如“如能发心者”一赞。在俄弗323号有两次出现,两次的“经文所至”显然是不同的两段经文,第一次的“经文所至”与早期传本相符,第二次的“经文所至”与中期传本相符,但两次的“经文所至”都与后期传本不同。因为在早期传本中,这个赞颂所对应的“经文所至”有些杂乱,后期传本是经过调整的,所以与早期传本就有所差异了。

三、早期传本中正确的赞颂,后来演变成错误的:如

“行因求圣果,修道在山藏。逢王出游猎,无殃横被伤。

频经五百世,前后极时长。乘先忍辱力,今乃证真常。”

 

此赞是描绘释迦牟尼佛往昔修菩萨行时的经历及现在修道有成的画面,前两句“行因求圣果,修道在山藏”正是描述释尊行菩萨道时,在山林里修行的一幕。整个赞颂的意思是说:“(释尊)在因地修行追求圣果的时候,曾经藏于深山之中修道。(一日)遇到歌利王出来游猎,横遭(歌利王的)伤害(节节支解)并无受殃。经过了五百世,这前后相当长的时间,乘当初作忍辱仙人的忍辱力,现在已经证得真常(涅槃)了”。

而后期传本却将“行因求圣果,修道在山藏”二句改为“暴虐唯无道,时称歌利王”。由于“逢王出游猎”的“王”字已被移到前头的“时称歌利王”一句中,因此只能把它改为“逢君出游猎”了。这样一来,后期传本的这个颂文就不符合汉语的语法了。主语为“歌利王”,谓语是“逢”,宾语的“君”又是指谁呢?直到最后一句“今乃证真常”的人又是谁呢?语法混乱,句子就读不通了。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错误,为何要改这前两句呢?恐怕与传抄者的佛学和世学的水平有关。

通过表四的对照,我们基本上可以看出《金刚经赞》各传本之间的微妙关系了:最初的《金刚经赞》是依据《无著论·科判》而作的,稍后便有人欲以《金刚经》来对其进行相应的搭配,然搭配得仍不十分合理。再后来又有人重新进行这项工作,所以后期传本的“经文所至”似乎要比早期的更为合理。但后期重视了“经文所至”,而依“经文所至”来对赞颂进行了修改。由于水平所限,后期传本的一些赞颂又出现了错误。

 

(三)加入“十八住处”及经文起讫“从……至……”的意义

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在所有《金刚经赞》的传本中,只有俄弗323号把“十八住处”和《金刚经》原文的起讫“从……至……”加入赞颂中,虽然是残卷,但其说明的问题是相当有价值的:

首先,加入“十八住处”正好与伯2039号题注“依无著论科判七义句者”相吻合,明确了《金刚经赞》与“无著论科判七义句”的关系,即后者是前者的创作依据。

其次,“十八住处”的加入,使《金刚经赞》原作者唯识宗的立场更为明确。

第三,“十八住处”阐明了修学《金刚经》层层递进的次第,体现出《金刚经》所具备的由浅入深的义理层次。这一点无论是对修学佛法者,还是对研究佛教般若思想的学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启示。

第四,据此更能澄清千余年来所谓“傅大士颂”的讹传。

第五,经文起讫的加入,明确了《金刚经赞》与《金刚经》之间的关系。从每一个赞与经文相搭配的情况来看,并不是依经文顺序排列的,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这种表面上看似随意的排列,事实上并不杂乱,而是依据“七义句”或“十八住处”的必然结果。

第六,经文起讫的加入,给研究俄弗323号与其它传本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线索。所引经文的差异,说明了不同时期流传的《金刚经赞》,在形式乃至内容上都有所差异。

第七,经文起讫的加入,可能也是导致后期传本加入“智者禅师颂”的原因,从而增加了赞颂的数量。因为经过对各段经文与赞颂的搭配,发现还有一些重要的段落并没有赞颂与之相对应。所以就依《金刚经》“三十二分”的每一分配上至少一个赞,从而形成了后期传本赞颂增多、每分有赞的局面。

 

三、伯2277号《金刚经赞》

 

敦煌遗书伯2277号《金刚经赞》,存八个完整、两个残缺的赞颂,书品较佳。据书写特点看,似盛唐作品。另据赞颂中有“经云……”的特色看,是所有《金刚经赞》中最接近于俄弗323号的,应属早期传本。

本号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所引经文独特,二是有一个赞次序颠倒。

第一,在伯2277号《金刚经赞》中,共九处标有“经云……”,而这九处所标的“经云……”,却不完全是对《金刚经》原文的引用。这有三种情况:一是标经文的“经云……至……”,共有三处:(一)“经云:‘如是’至‘第一波罗蜜’”,(二)“经云:‘如我昔为歌利王’至‘应生嗔恨’”,(三)“经云:‘初日分’至‘其福胜彼’”等。

二是简略地概括《金刚经》的内容,亦有三处:(一)“经云:‘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色布施’”,(二)“经云:‘真语,不异语’”(三)“经云:‘如来为发大乘,最上乘者’”等。

三是直接标罗什译《金刚经》中的一句,也有三处:(一)“经云:‘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二)“经云:‘如来所得法,无实无虚’”(三)“经云:‘有持戒修福者’”等。

从以上三种情况,可以看出本号与其它传本《金刚经赞》的关系。第一种的经文“……至……”与俄弗323号极相近,可能是从俄弗323号的经文起讫“从……至……”中延缓而来。因此,在这里起了“承前”的作用。第二种情况的概括性地引用经文,与《金刚经注颂释》形式非常接近,有其内在的必然联系,《金刚经注颂释》或许是受此启示而展开的,因为《金刚经注颂释》中的《金刚经》原文也是简略而概括性地引用的。第三种情况的直标单句经文,与斯4105号有相似之处,如在斯4105号《金刚经赞》中,“如能发心者”一赞之前所标的“颂:‘离一切诸相’”,与本写卷中所标的“经云:‘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基本一致,只是斯4105号更为简略,可见它们之间的密切关系。

以上三种形式,说明了各传本之间存在著“承前启后”的微妙关系。

第二,在伯2277号《金刚经赞》八个完整的赞颂中,第七个“尸罗得清净”一赞的位置与其它传本中该赞的位置不同,在该赞前有“经云有持戒修福者”一句,说明这个赞所对应的经文是“有持戒修福者”一段,查核罗什译《金刚经》原文,该段经文应置于伯2277号最前端,且不相连,无疑其赞颂也应置于相对应的经文之下。

或许是因为《金刚经赞》曾以零散的赞颂流传。因为这五十个赞之间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于是就把它们分散流通,导致赞颂的前后次序颠倒。由于它们是以一种“诗”的形式出现,每个赞颂都有独立甚至是完整的内容来阐明佛法。因此,只要看到赞颂就行,顺序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但也不能排除误抄的可能性。

 

四、小结

 

本节主要探讨了《金刚经赞》早期传本的形态,分析了它们在流传过程中的演绎情况,缕出了早期传本之间的关系,并把《金刚经赞》与《无著论》、《弥勒菩萨八十行偈》及《金刚经》原文之间的关系,作了对比研究。另外,本节在义理上考证了《金刚经赞》与唯识、天台的关系,从而探索《金刚经赞》原作者的创作意图及其学术渊源等。

从分析的结果看,《金刚经赞》的早期传本是我们研究这一领域最重要的资料,离开这一时期的资料,无论作何研究,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注释:

52宗密大师:《金刚经疏论篡要》,《大正藏》第三十三卷,第154页下。

53昙旷大师:《金刚般若经旨赞》,《大正藏》第八十五卷,第75页下。

54窥基大师:《金刚般若论会释》,《大正藏》第四十卷,第722页上、767页中。

55《大正藏》第八十五卷,第75页上——76页上。

56《卍续藏经》第二十五卷,第6页下,白马精舍印经会印。

57《卍续藏经》第二十五卷,第154页上,白马精舍印经会印。

58《金刚经疏论篡要》,《大正藏》第三十三卷,第157页上。

59《金刚经疏论篡要》,《大正藏》第三十三卷,第157页上。

60《金刚经疏论篡要》,《大正藏》第三十三卷,第157页上。

61《金刚经疏论篡要》,《大正藏》第三十三卷,第157页中。

62下列经文中有明显误差者,径直据罗什译本改(文字不同,意义无差者不改),不一一出注。

63据伯2039号背的顺序,此卷无第25个赞,然依所标经文“如来无所说”一句,应有“名中无有义”一赞,疑漏抄。

64此赞与第32赞基本相同,只有“有无终不著,中道二须蠲”二句,前赞作“无乘及乘者,人法两俱捐”。而此两处所赞之经文,都有“离一切相”一句,说理虽无不可,但赞文几乎全部重复,可见是后人配以经文而增抄所致。

65《大正藏》第八卷,第750页中。

66《大正藏》第八卷,第750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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