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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南藏佛陀语录·第三篇·11.人 品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1,989 次浏览

一三六、不嗔不结嗔,不轻能自净,具正见有慧,则知是贤者。

 

注:人若不嗔怒,心中亦不结执嗔恨,不轻视他人众生,自己之身口意清净无垢,又具正知正见,更有智慧,则此人已是贤者矣。

 

一三七、无嗔自调伏,正命及正知,解脱寂坚住,嗔杀何处生。

 

注:无嗔之人,是能调伏之人,有正直生活、有正知见,而得解脱烦恼,心中寂定,坚住不退。如是,则嗔怒之心,无从生起矣。

 

一三八、智者行不失,有慧戒心寂,犹如阎浮金,谁能责谤彼。

 

注:有智之人,其行为合理,不错不失、有智慧、有戒行、心中寂静。其清净犹如阎浮金,故无人能责骂毁谤智者。

 

一三九、追求未来物,伤悲过去事,故愚人憔悴,如生芦被斩。

 

注:愚人,无有智慧,时常追求所未来之物,又时常伤悲已经过去之事,故面目憔悴,犹活之芦草被斩倒下。

 

一四〇、智人不妄想,不动摇、慧护,摄根、有善友,能尽诸苦际。

 

注:有智之人,不妄想妄求,心念不因为境遇,而动摇不定,以慧守护其身心,又能摄护诸根,又有善友。如是,则能尽苦恼之边际,又能断除众苦也。

 

一四一、爱小悦、大苦,贤者既知已,则不悦诸爱,虽是天之爱。

 

注:诸爱,皆有小小可喜悦之处,但内有极大苦。贤者既知诸爱是极大苦,则先不喜悦之,虽彼爱是天宫中之最极可爱。

 

一四二、不信、知涅槃,断贪、结无隙,能舍诸一切,是名最上人。

 

注:人若能不信他人邪法,而知涅槃之妙乐,断除贪结,及使贪结无隙可再生起,又能舍弃一切世间之法,则可称此人,为最上之人。

 

一四三、调所不应调,应调而不调,弃利任意作,后必礼调者。

 

注:调伏自己,是最善行,但调伏所不应调伏、应调伏而不调伏,则必失去利益,而又纵情任意,将来必甚悔恼,而必礼敬能合理调伏之人。

 

一四四、知内外诸法,净不净人法,人天所供养,越网名牟尼。

 

注:人若能知佛法及世间法,又知净人法及不净人法,则其学问知识,已甚广大,为人及天所共供养。自己能越网,即已能越过诸一切障碍矣。

 

一四五、沙门无外道,诸行无有常,诸佛无动摇,如空中无迹。

 

注:外道亦有自称为沙门者,但除佛教之沙门外,并无其他真正沙门。一切诸行,皆由因缘所成,故不能常住。诸佛已证正等正觉,故心安定,无恐怖动摇,犹如空中,无有足迹。

 

一四六、勤者名禄长,有智而妙作,审后作摄护,住法不放逸。

 

注:勤勉之人,其名誉禄位,必日日增长,若复有智,所作诸事,皆妙好合理,对事对物,详审思虑而后行之,更能摄护六根,住于正法,又住于不放逸法,则此人必能成就矣。

 

一四七、悟于最上法,无求及解脱,如旧屋被焚,不因死而悲。

 

注:人若悟知最上之法,于世间诸法诸事物,皆无所求,已达解脱之境。如所住之旧屋,被火焚尽,另住新屋,则此人临命终时,无有悲伤苦恼,无有恋念爱着也。

 

一四八、智者必离世,不乐住居家,犹如池上雁,能弃足之泥。

 

注:有智之人,知世间多苦,故必离开世间,不乐住家中,弃家而去。犹如在池上之雁鸟,不久住于池,必弃去足上之泥而去。

 

一四九、贤者说身寂、口寂及意寂,无贪具足慧,能舍名牟尼。

 

注:诸贤者皆同说身寂静、口寂静、意寂静之人,无有贪结,又具足智慧,更能弃舍世间诸法,此人可以名为牟尼矣。牟尼,即贤者。

 

一五〇、贤者说身净、口净及意净,无贪具足净,无恶称净人。

 

注:诸贤者,同声称身清净之人、口清净之人、意清净之人,又无贪结,具足清净,更无有恶,故可称为清净之人。

 

一五一、易嗔易结怨,恶意轻视人,妄想用奸计,此人是劣人。

 

注:人若常喜嗔怒、又易与人结怨、又以恶意轻视他人、更好妄想异想、好用奸计,如是之人,必为下劣之人。

 

一五二、王、净行、商、庶、首陀、高低工,寂静调伏己,皆同入涅槃。

 

注:无论帝王、净行之婆罗门、商人、普通人士、贱种之首陀罗人,乃至高低级之工人等,若能使自己身心寂静,能调伏自己,如是人等,皆能证得涅槃。

 

一五三、贤者阻贼偷,而喜供沙门,贤者更喜乐,沙门常受供。

 

注:贤者,常留心盗贼偷取财物,但对佛弟子沙门,则欢喜供养,而更甚深欢喜者,则因有沙门,时时来受供养。

 

一五四、胜者被结怨,败者大苦恼,能离胜与败,寂静得大乐。

 

注:胜无论任何种胜,如战胜、赌胜、打架胜、竞赛胜、辩论胜等等,胜者皆被结成怨仇;而败者,因败而羞耻苦恼,谋图报仇。故人若能离开胜败,无败无胜,则

此人心中寂静,得大安乐。

 

一五五、净人、不净人,去趣各不同,不净堕地狱,净者往天堂。

 

注:净人与不净人,在生存时,居住处可以相近,但死后之去处,则大大不同。不净之人,堕落地狱,净人则往生天堂,双方之距离及苦乐,大大不同也。

 

一五六、贤者有正智,住戒不着爱,不作恶离爱,离苦逆欲流。

 

注:贤者因为有正智正见、坚住于戒行,不受用执着于爱,又不作诸恶业,更能远离爱与苦。如是,则能逆诸欲流,不被欲流所飘去。

 

一五七、净人施难施,作人所难作,不净人不能,因净法难行。

 

注:净人常行布施,又施他人所难施之性命财产,又作其他诸人所难作之事。此种所施所作,不净之人,皆不能施及不能作者,盖净人之法,为普通人所难依法而行之法也。

 

一五八、不因生而贱,不因生而胜,贱因自己业,最胜亦自业。

 

注:人人皆不因出生之种族姓氏,而成为下贱之人,亦不因出生之种族姓氏,而成为最胜之人。唯有因自己之业,即自己之行为,而变成下贱之人,亦因为自己之业,而变成最胜之人。

 

一五九、证罗汉道已,不怖无贪恼,断去后有趣,此身是后身。

 

注:人既证得阿罗汉道,则心中无有恐怖,无贪心、无烦恼,已断去来生之色身,不必再生,故目前之肉身,乃是最后之肉身也。

 

一六〇、不贪不欺伪,不爱不轻视,不求超世间,应如犀独游。

 

注:人若能断贪断欺伪、断爱着、断轻视他人之心,又无所求,已超越世间,在世间之上,则有如犀牛独游各处。

 

一六一、不应身口意,造作诸恶业,有慧断诸爱,不受无益苦。

 

注:人人不应以身以口以意,于诸世间,造作恶业,应作有慧解之人,能断一切诸爱着之心,不行无利益之苦行,不受无益之苦。

 

一六二、尊敬佛经教,不行醉迷路,减忧、脱轮回,尽一切苦际。

 

注:人人应当尊敬佛所开示教诲,不行醉人胡乱之路、不行迷惑之路,减去悲伤忧虑之念、尽力脱去轮回。如是,则能灭去一切苦,消灭尽苦之边际。

 

一六三、离慢、能坚住,善心、脱一切,处野、不放逸,则能越死城。

 

注:人若舍离骄慢之心,能坚住佛法,无所布畏,心心住于善念,又能解脱世间一切诸法,单独处于山林大野之中,念念不放逸,此人必能超越生死之城。

 

一六四、人不应妄语,不修饰肤颜,自知有慢心,远离暴躁行。

 

注:人人不应妄语,因人人皆不喜闻妄语,又不可修颜面皮肤等外表,使其美丽,又应自知有骄慢之心,必须除去,更必远离暴躁粗野之行为。

 

一六五、人被慢所诱,于行起悲伤,财及财衰毁,不能得禅定。

 

注:人人多被心中之骄慢自大所引诱,而不自知,又往昔时诸“行”,助造作行为,悲伤悼念,更被财产或财产之损失所践毁,此皆因爱惜财产之故。若有此念头,则不得禅定之乐也。

 

一六六、谛实法不害,守护制心者,若有慧无垢,是则为长老。

 

注:人若存心真实不妄,住于佛法,不伤害众生,摄护身口意,又能制伏妄心,是则可名为有慧者、无垢秽者,堪为长老,即堪为有德有年龄之长辈人也。

 

一六七、知老死是苦,知苦人所依,以正智观察,则不喜乐之。

 

注:人若能了知衰老与死亡,是人生之大苦,又知苦,为一般人类所依住,更以正智观察,则能从此不再喜乐世间矣。

 

一六八、断贪嗔执慢,如芥子堕去,如是乃可名,清净婆罗门。

 

注:婆罗门,每自夸为婆罗门种姓,故佛乃为偈曰:人若能断去贪欲、嗔怒、执着、骄慢,则此人即是清净婆罗门,非因父母为婆罗门,儿子即婆罗门也。

 

一六九、无著无所疑,趣不死之益,如是乃可名,清净婆罗门。

 

注:若人无著无碍,又无所疑,一直趣向不死之道,以求其益,则此人可名为清净婆罗门。

 

一七〇、不摄爱有贪,着爱被欲盖,随欲流而去,心轮回生死。

 

注:人若不摄守爱欲,而且不放弃贪欲,又执着于爱欲,此种人已经为欲所盖住,必随欲念之流而去,终于受生死轮回,无有终止之日。

 

一七一、愚人少智慧,劣念被痴盖,如是之愚人,被魔所缚住。

 

注:愚人,已经是愚。所以缺智少慧,有所意念亦皆下劣,又被痴所盖,如此愚人,终必被魔所缚住,不能自主也。

 

一七二、智人具戒行,以慧而乐寂,则已能断恶,不必信他人。

 

注:有智之人,若能修持具足戒律,以慧解之心,而乐于寂静,则其福德之份甚高,已能断一切恶行,对其他外道邪教不信仰矣。

 

一七三、智人求禅定,离爱而乐寂,诸天亦欢喜,此悟解智人。

 

注:有智之人,力求禅定,远离爱欲,而喜乐于寂静。若如是,则诸天众,亦欢喜赞叹,此位已经悟解佛陀教理而有智之人。

 

一七四、脱贪嗔无明,则已坚固住,索缚已断去,无有所著碍。

 

注:若人能脱去贪心、嗔心及无明之心,则已能坚固住于佛法之中,一切世间之绳索,皆已断去,不能束缚,于世间任何地方,皆无著无碍矣。

 

一七五、护心听胜教,已断一切漏,见涅槃之法,寂无漏极灭。

 

注:人若摄护其心,听闻信受,最胜之教,即佛之教,则此人可名为能断去一切烦恼之人,能见涅槃之道,能证得寂静,无有烦恼,达最极之灭,即证涅槃也。

 

一七六、防护、知、六根,游方、住法、直,柔、越漏、离苦,不着所见闻。

 

注:人若能时常防护及觉知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之活动,能出外游方,访师学道,住于佛法,有正直之心,行为柔和,能超越诸烦恼,弃舍世间诸苦,对于世间所见闻,亦不执着,则此人必证道矣。

 

一七七、忿、吝、秽、悭、慢,无惭亦无愧,当知如是人,是下劣之人。

 

注:人若遇事忿怒、吝惜不施、所需皆是污秽事物、悭惜己财、憍慢自夸、无惭耻、无愧悔,则此人,乃下劣之人无疑矣。

 

一七八、不因财而学,不因失财怒,不因贪而忧,不执着于味。

 

注:此偈乃称赞贤人。努力求学,并非欲得财利,亦不因失去财利而忿怒,更不因心中有贪求之念而忧虑,又不执着于一切味,如是则可称为贤人矣。

 

一七九、不执盛衰事,不因境动摇,寂、离恼、无苦,无求、越生老。

 

注:若人不重视世间盛衰之事,盛则随盛,衰则随衰,又不因境况之好坏而心志动摇,如是则可称此人为寂静之人。无有烦恼、无有苦,于诸世间,亦无所求,必能超越生及衰老之苦矣。

 

一八〇、清凉无依着,不执着诸爱,是名婆罗门,寂灭时时乐。

 

注:人若心中清凉、无所依着,又不执着世间诸爱,是则可名清净婆罗门,已能寂灭烦恼,时时大乐。

 

一八一、无我“名色”执,不因“名我”悲,如是之诸人,可称为比丘。

 

注:此偈为佛对比丘而说,谓比丘,若能不执着我所有之名、我所有之色身,对于实在是“无”之名及色,亦不因之而起悲伤之心,如是则已入无我之境,可称为比丘矣。

 

一八二、若能断诸着,无有不安心,心中能寂静,是寂者大乐。

 

注:人人若能对于世间诸法,不生执着之心,心中安静,无不安之念,则此人已能寂静,是寂者人,有大乐之生活。

 

一八三、断爱超诸定,非想非非想,最胜禅解脱,永不再退失。

 

注:人若能断除一切诸爱,依非想非非想处定,求最胜禅定之解脱,则此人必能住于非想非非想处定中,永不退失。

 

一八四、无贪嗔之心,具慈不伤害,无有受嫌责,必达最胜处。

 

注:人若无贪心、无嗔心,又具足无量之慈心,不伤害一切众生,亦不受人责嫌,如是之人必达到最胜之处所。

 

一八五、知见二边已,不着中、自慢,此是大丈夫,因能舍世欲。

 

注:人若知苦与乐二边之因及果,亦不着中而自憍慢,此人则是人中大丈夫,因已能舍弃世间诸欲念之故也。

 

一八六、执著「我所”人,不离贪悭惜,圣人见乐法,故能断“我所”。

 

注:人若执著「我所”,认为此财是我所有、此屋是我所有,则永远不能远离贪心、悭心,以及悔惜之心,但圣人能见断“我所”之乐,故能断执著「我所”也。

 

一八七、有子因子悲,有牛因牛悲,有着即有悲,无著即无悲。

 

注:有子之人,有时因子之事而悲,有牛之人,有时因牛而悲。人若有依着,则亦因此依着而悲,若无依着,则亦无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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