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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二章·涅槃、无为、空--甚深极甚深

发布日期: 2002-07-12 浏览量: 2,200 次浏览

一               杂  三一三(三三五)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为汝等说法,初、中、后善,善义善味,纯一满净,梵行清白,所谓第一义空经。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云何为第一义空经?诸比丘!眼生时无有来处,灭时无有去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尽灭,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耳、鼻、舌、 身、意亦如是说,除俗数法。俗数法者,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无明缘行,行缘识,……广说乃至纯大苦聚集起。又复,此 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无明灭故行灭,行灭故识灭,……如是广说,乃至纯大苦聚灭。比丘!是名第一义空法经。

【法义分享】

◎肉身是由非肉身组合而成,眼根是由非眼根组合而成。色身是由一些地、水、火、风,覆裹于空,巧妙组合而成。而地、水、火、风也是由非地水火风组合而成。

◎一些元素、各种因缘聚集组合而成六根。在因缘未聚合之前,六根、六识不存在;因缘涣散后,六根、六识也不存在。这就是缘生缘灭。

◎此经“第一义空”,一般都会解释为“缘起法则、无常法性”,这样就把“空”当成空性、性空。这是误解。若无“空”存在,现象界的缘起法则就不会存在。

二              杂  三三一(二九三)

尔时,世尊告异比丘:我已度疑,离于犹豫,拔邪见刺,不复退转。心无所著故,何处有我为彼比丘说法?为彼比丘说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所谓有是 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所谓缘无明行,缘行识,缘识名色,缘名色六入处,缘六入处触,缘触受,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生老、死、忧、悲、 恼苦,如是如是纯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纯大苦聚灭。

如是说法,而彼比丘犹有疑惑犹豫。先不得得想、不获获想、不证证想;今闻法已,心生忧苦、悔恨、蒙没、障碍。所以者何?此甚深处,所谓缘起;倍复甚深难 见,所谓一切取离、爱尽、无欲、寂灭、涅槃;如此二法,谓有为、无为。有为者若生、若住、若异、若灭;无为者不生、不住、不异、不灭,是名比丘诸行苦寂灭 涅槃。因集故苦集,因灭故苦灭;断诸迳路,灭于相续,相续灭灭,是名苦边。比丘!彼何所灭?谓有余苦。彼若灭止、清凉、息没,所谓一切取灭、爱尽、无欲、 寂灭、涅槃。

【法义分享】

◎此经含意很深,若从语言文字相上去理解,则“涅槃、无为、空”又会落入头脑里面的一种概念、名相、知见,则甚深法义尽失。

◎请注意下文的对比:

◎缘起法:(一)归纳现象界的无常法则。(二)若生、若住、若异、若灭。(三)此有故彼有。(四)属于有为法。(五)这是甚深法义。(六)此属法住智。(七)有苦集灭道。(八)此为世俗谛。

◎空:(一)是指宇宙本体。(二)不生、不住、不异、不灭。(三)涅槃寂静。(四)属于无为法。(五)这是甚深极甚深。(六)此属涅槃智。(七)无苦集灭道。(八)此为第一义谛。(九)此为非缘起法。

三                 增  二一四

彼云何名为空三昧?所谓空者,观一切诸法,皆悉空虚,是谓名为空三昧。

彼云何名为无想三昧?所谓无想者,于一切诸法,都无想念,亦不可见,是谓名为无想三昧。

云何名为无愿三昧?所谓无愿者,于一切诸法,亦不愿求,是谓名为无愿三昧。

如是,比丘!不得此三三昧,久在生死,不能自觉寤。如是,诸比丘!当求方便,得此三三昧。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法义分享】

◎“观一切诸法,皆悉空虚”,这是如实体证到--一切万物、一切众生都是来自于空,也必回归到空。

◎当真正体证到“空”的浩大、玄妙,那个很厉害的“自我”才会臣服、“我慢”才会消失。当我慢消失,就能契入“无想、无愿”。

◎如果还有我慢与无明,就会用头脑从文字上去思维、用有为法去达成三三昧。如此的三三昧--似是而非。

四              杂 四八九(四九○)

阎浮车问舍利弗:“谓涅槃者,云何为涅槃?”

舍利弗言:“涅槃者,贪欲永尽,嗔恚永尽,愚痴永尽,一切诸烦恼永尽,是名涅槃。”

【法义分享】

◎贪嗔痴永尽、不再颠倒梦想,有何不好?为何要排斥入涅槃?

五              杂  六七九(六六七)

世尊告诸比丘:何等为觉力?于善、不善法如实知,有罪、无罪,习近、不习近,卑法、胜法,黑法、白法,有分别法、无分别法,缘起法、非缘起法如实知,是名觉力。

【法义分享】

◎喜欢原始佛法的人,大多只谈分别法、缘起法、有为法,很少谈到无分别、非缘起、无为法。但这却是非常重要的甚深极甚深的法义。对这方面,大乘经论谈论的比较多,但又常形成谈空说玄、高谈阔论或把“空”当成头脑中的名相、概念。

六              杂  七六二(七五○)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比丘!诸恶不善法生,一切皆以无明为根本,无明集、无明生、无明起。所以者何?无明者无知,于善、不善法不如实知,有罪、无罪,下法、上法,染污、不染污,分别、不分别,缘起、非缘起不如实知。

若诸善法生,一切皆以明为根本,明集、明生、明起。明,于善、不善法如实知,有罪、无罪,亲近、不亲近,卑法、胜法,秽污、白净,有分别、无分别,缘起、非缘起悉如实知;如实知者,是则正见。

【法义分享】

◎ 有些学佛者会以为佛教不谈“宇宙本体”,一谈这方面就认为那是触犯“十四无记”。这种看法有待重新评 估。佛陀是不去谈论世界有边无边,也就是不希望你成为一般的天文学家一直要去找寻宇宙的边际在哪里。因为那是没有答案的。但若以此而认为佛教不谈论宇宙本 体,那就完全错了。

◎佛教里面最深法义的“空”都是直指宇宙本体。“涅槃寂静”是在描述本体“空”的特性。“不生不死”也是在描述空的特性。

◎“非缘起”就是指宇宙本体--“空海”。“无分别法”是指体证空、溶入空的人--入空戏论灭。但这都不是用头脑所能思维想像的。

七                   中  三○

诸贤!犹如因材木,因泥土,因水草,覆裹于空,便生屋名。诸贤!当知此身亦复如是,因筋骨,因皮肤,因肉血,缠裹于空,便生身名。

诸贤!世尊亦如是说:“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

【法义分享】

◎ 宇宙本体--“空”是无边无际,含容十方世界,含容一切的日月星辰、含容一切山河大地、含容一切众生,也贯穿一切众生、贯穿一切 日月星辰、贯穿一切现象界。这个空,绝不是顽空、绝不是断灭空。这个“空”是很玄很妙,是甚深极甚深。

◎若没有“空”,就不可能有现象界万事万物的存在。若没有万事万物,就不可能归纳出缘起法则。

八               杂 二七二(二七三)

时,有异比丘独静思惟:云何为我?我何所为?何等是我?我何所住?……

“比丘!彼眼者,是肉形、是内、是因缘、是坚、是受,是名眼肉形内地界。比丘!若眼肉形,若内、若因缘、津泽、是受,是名眼肉形内水界。比 丘!若彼眼肉形,若内、若因缘、明暖、是受,是名眼肉形内火界。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内、若因缘、轻飘动摇、是受,是名眼肉形内风界。

比丘!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如是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是无常之我,非恒,非安隐、变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谓生、老、死、没、受生之法。

比丘!诸行如幻、如炎,刹那时顷尽朽,不实来实去。是故,比丘!于空诸行当知、当喜、当念;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譬如明目士夫,手执明灯,入于空室,彼空室观察。

如是,比丘!于一切空行、空心观察欢喜,于空法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我、我所。如眼、耳、鼻、舌、身、意法因缘生意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 想、思,此诸法无我、无常……乃至空我、我所。比丘!于意云何?眼是常、为非常耶?”

答言:“非常,世尊!”

复问:“若无常者,是苦耶?”

答言:“是苦,世尊!”

复问:“若无常、苦,是变易法,多闻圣弟子宁于中见我、异我、相在不?”

答言:“不也,世尊!”

时,彼比丘闻世尊说合手声譬经教已,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后有,成阿罗汉。

【法义分享】

◎ 请留意本节提到“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入于空室,彼空室观察… …”这里所提到的空是指本体的空。只有“空”,才能符合“常、恒、住、不变易 ”。

◎缘起法则是在归纳现象界万事万物生灭的总原则。现象界的一切,都是有生就有灭、刹那生灭变易。

九              杂  五六六(五六七)

“无量三昧者,谓圣弟子心与慈俱,无怨、无憎、无恚,宽弘重心,无量修习普缘,一方充满;如是二方、三方、四方上下,一切世间心与慈俱,无 怨、无憎、无恚,宽弘重心,无量修习,充满诸方,一切世间普缘住,是名无量三昧。云何为无相三昧?谓圣弟子于一切相不念,无相心三昧,身作证,是名无相心 三昧。云何无所有心三昧?谓圣弟子度一切无量识入处,无所有,无所有心住,是名无所有心三昧。云何空三昧?谓圣弟子世间空,世间空如实观察,常住不变易, 非我、非我所,是名空心三昧,是名为法种种义、种种句、种种味。”

复问长者:“云何法一义种种味?”

答言:“尊者!谓贪有量,若无诤者第一无量。谓贪者是有相,恚、痴者是有相,无诤者是无相。贪者是所有,恚、痴者是所有,无诤者是无所有。复次,无诤者空,于贪空,于恚、痴空,常住不变易空,非我、非我所,是名法一义种种味。”

【法义分享】

◎ 本节提到:“世间空如实观察,常住不变易,非我、非我所……常住不变易空,非我、非我所。”这里的 “空”都是在指本体的“空”,不是头脑里面的“空性、性空、顽空、空无边处定 ”。

◎后段是在具体指出“入空戏论灭”。不要把“空”又变成个人头脑里面的一个名相、知见、空性、性空……然后又诤论不休。

十              杂  三三四(二九六)

云何为因缘法?谓此有故彼有,谓缘无明行,缘行识,……乃至如是如是纯大苦聚集。

云何缘生法?谓无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来自所觉知,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 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缘生有老死。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来自觉知,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 谓缘生故,有老、病、死、忧、悲、恼苦。此等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审谛真实、不颠倒,如是随顺缘起,是名缘生法。谓无明、 行、识、名色、六入处、触、受、爱、取、有、生、老、病、死、忧、悲、恼苦,是名缘生法。

“多闻圣弟子于此因缘法、缘生法正知善见,不求前际,言:‘我过去世若有、若无?我过去世何等类?我过去世何如? ’不求后际:‘我于当来世为有、为无?云何类?何如?’内不犹豫:‘此是何等?云何有此为前?谁终当云 何之?此众生从何来?于此没当何之?’若沙门、婆罗门起凡俗见所系,谓说我见所系、说众生见所系、说寿命见所系、忌讳吉庆见所系,尔时悉断、 悉知,断其根本,如截多罗树头,于未来世,成不生法。是名多闻圣弟子于因缘法、缘生法如实正知,善见、善觉、善修、善入。”

【法义分享】

◎缘生法、缘起法,都是在描述、归纳现象界中,万事万物生灭变异的总原则。而这个真理、这个法则,不是佛陀所创造、不是佛陀所发明。佛陀只是观察、发现到这个真理法则,并向世人宣说而已。唤醒众生去如实正观宇宙人生的实相,以便走出颠倒梦想的梦幻世界而活在实相的世界里。

◎“此法常住,法住法界。”这句话含义很深。法界指的就是宇宙本体,包括从本体衍生出来的万事万物。

◎本经后段所述的境界,行者要深观缘起法则,又体证到现象界背后的“空”。

十一             杂  三三七(二九九)

时,有异比丘来诣佛所,稽首礼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谓缘起法为世尊作?为余人作耶?”

佛告比丘:“缘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来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彼如来自觉此法,成等正觉,为诸众生分别演说,开发显示。 所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谓缘无明行,……乃至纯大苦聚集;无明灭故行灭,……乃至纯大苦 聚灭。”

【法义分享】

◎“缘起法”是现象界的真理,是大彻大悟的智者所观察、所发现而归纳出来,不是任何人所创作的。缘起法永远是“法界常住”。只要有现象界的产生,就不离缘生缘灭的法则。

◎现象界的一切,来自于空,又以空为背景、以空为舞台,然后又回归到空。

◎ 宇宙本体--空,是法尔如斯,本来就存在,属于非缘生法。“空性、性空、顽空、断灭空、无常……” 那是人类头脑中的哲学名相、一个抽象的概念。若把本体--空与“空性、性空”混为一谈,那就是“见指不见月 ”,而且会把“空”的特性--“涅槃寂静”变成为个人脑海中的一个名相、知见、一个理想境 界。

十二                  中  四三

尔时,世尊告曰:阿难!持戒者不应思:令我不悔。阿难!但法自然,持戒者便得不悔。阿难!有不悔者不应思:令我欢悦。阿难!但法自然,有不悔者便得欢 悦。阿难!有欢悦者不应思:令我喜。阿难!但法自然,有欢悦者便得喜。阿难!有喜者不应思:令我止。阿难!但法自然,有喜者便得止身。

阿难!有止者不应思:令我乐。阿难!但法自然,有止者便得觉乐。阿难!有乐者不应思:令我定。阿难!但法自然,有乐者便得定心。阿难!有定者不应思:令我见如实、知如真。阿难!但法自然,有定者便得见如实、知如真。……

阿难!是为因持戒便得不悔,因不悔便得欢悦,因欢悦便得喜,因喜便得止,因止便得乐,因乐便得定心。阿难!多闻圣弟子有定心者便见如实、知如真,因见如 实、知如真便得厌,因厌便得无欲,因无欲便得解脱,因解脱便知解脱: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更受有,知如真。阿难!是为法法相益,法法相因,如是 此戒趣至第一,谓度此岸,得至彼岸。

【法义分享】

◎“但法自然”一般的理解:种什么因,就自然会得什么果。只要好好耕耘,自然会有收获。只要你持戒便得不悔,只要你……便得……。这样的理解角度是不错。

◎ 但“法自然”另有深义。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如果一个人能回到 “以大自然为师”,则所有宇宙人生的实相真理都会如实的呈现在眼前。但这是一部“无字天书”,不深也不 浅,不难也不易。只要能走出自我的梦幻世界,就能看到实相世界中活生生的真理、活生生的佛法、活生生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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