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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问题浅说·一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1,771 次浏览

菩萨戒问题浅说·一

一、说四众过戒

戒律中“说四众过戒”,是指不得说在家、出家众“犯戒”之事,而非指不可说“破见”之事。
唐/法藏《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初篇说四众过戒第六”中解释说过的六种情况云:

“一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谓非而说。二见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失而说。三说自和上阇梨之过。四说传法住持人过。五说同类净戒过。六说破戒人无戒人过。此六皆初重,次轻应知。”

此段的意思是说,有六种情况,就算犯了“说四众过”戒:第一,见到登地菩萨(初地以上)为了度化众生,方便示现种种犯戒之象,如济公之饮酒吃肉,而说其犯戒之过。第二,见地前菩萨(三贤菩萨即位居十住、十行、十回向的菩萨,在登初地之前)及证得四果(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的圣人有轻微的过失,而说其犯戒之过。第三,讲说自己的亲教师(和上)、教授师(阿阇梨)的过失。第四,讲说传法人(如上师)、住持人(过去的住持多为领众修学者,如禅宗的丛林,住持往往为开悟的善知识)的过失。第五,讲说同受净戒的戒兄弟的过失。第六,讲说破戒人、无戒人(未受戒或失去戒体者)的过失。这六种情况中,前面的比后面的要严重。
又说:

“又《大悲经》中,诸出家人左手携男右手携女,从一酒家至一酒家,不出贤劫,当般涅槃等。是故见有少许佛法所被之处,皆应赞叹。”

这是说,如果看到出家人犯戒生子女,甚至到酒家饮酒作种种犯戒之事,但不出贤劫,他们因有出家之缘,也会证得涅槃。所以唐/智俨集《华严经内章门等杂孔目》卷第三说:“三者,见有比丘畜於妻子,随意说过者犯重。”《大方等陀罗尼经》亦云:“若有菩萨见有比丘畜於妻子随意说过者,是名犯第三重戒。”可见,菩萨戒之说四众过,所指为犯戒之事,如娶妻生子等。

对於破见问题,《菩萨善戒经》明确说:

“菩萨若有同师同学诽谤菩萨方等法藏,受学顶戴相似非法者,不应共住。若定知已,不得向人赞叹其德,是名菩萨第八重法。”

依《菩萨善戒经》所说,对於谤菩萨藏、学相似法者(关于这一内容,我们另行讨论),不能与其共住,当远离。而且,对於这种行为了解之后,还不能向其他人赞叹谤菩萨藏、学相似法者的其他德行(诸如持戒、造像、印经等等功德),以免他人误认为有德者而不加简别,去亲近学习,造成邪见传播、贻误众生的后果。所以,对於错误的见解,不管是谁说的,都应该驳斥。这样做不仅不犯菩萨戒,而正符合菩萨戒的精神。与此相应,菩萨对于如法的善行,当随喜赞叹,否则也是违背菩萨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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