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is_home()){ //这里描述在前******* $description = "西园寺和研究所发布相关新闻法讯的官方平台"; $keywords = "西园寺,佛教,佛学院,法讯,心理咨询"; } elseif (is_category()){ $keywords = single_cat_title('', false); $description = category_description(); } elseif (is_tag()){ $keywords = single_tag_title('', false); $description = tag_description(); } $keywords = trim(strip_tags($keywords)); $description = trim(strip_tags($description)); ?>

位置: 首页 > 教理研究 > 学报论集 > 02.菩提道次第略论释·卷一·下

02.菩提道次第略论释·卷一·下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5,785 次浏览

正月二十五日讲

会通经教互不相违之重要,即随机以应。有时以显为主,而以密为其支分,反之亦然。如以修生起次第为主,则以显之生起菩提心为其支分。如以修圆满次第为主,则以生起次第为其支分。又如欲得显教究竟,须依于密。欲求密法圆满,须依于显。又如下士共道中,以人身难得、暇满、死无常等为主,则以中士道为其支分,修中上亦然。亦如人之行路,以脚为主斡,而以手为其支分。如写字,以手为主斡,又以脚为其支分。以上明教之不相违如是。至于证亦不相离,如五道位、十地品,戒定慧三学,皆互相为缘。

“菩萨所求,为利世间。其所化导,亦须摄受三种种姓,故于彼等道品,皆应修学。”

菩萨所求,谓菩萨之希望。三种姓,谓上中下三士。彼等道品,亦即指三士道品。如《因明论释》云:“欲为人说法,须先知说之方法,已知,然后为人说。”未修三士道法,即不能摄受三士,即不能满菩萨希求。

“知三乘道者,是成就菩萨所求之方便,此乃慈氏所说也。”

云何三乘道:一、境,知因;二、行,知道;三、果,一切智。知道二字,即知声闻、独觉、菩萨三乘之道。能知是菩萨,所知是声闻道,以成熟声闻乘众生。于独觉亦然。不过菩萨以菩萨乘道为其主斡,而以声闻独觉乘为其道之支分而已。此段义广难讲,兹暂从略。《二万五千颂》初示菩提萨埵先应生三乘道,次应知三乘道,再以其所生、所知,以作三乘化导事业。西藏于此中辩论甚多甚广。有谓菩萨心中是否包含小乘一切道。因辞繁暂略。

“于大乘道中,有共不共二种,共者,即声闻三藏是。不共者,唯求自一身寂静之意乐及不共制罪等是。”

或问,大小乘是否皆为圆满成就菩萨。答:然。倘不如是,则大乘中何以有共、不共道。如皈依、深信业果、出离、十二支、戒、定、慧等,虽小乘道摄,而菩萨断无不学此共道者,此决定义。至于菩萨,惟除少分希求独自寂静之意乐等不共者外,其余一切,虽大乘亦应修持。否则其菩萨位亦即毁灭,故菩萨成熟自己及成熟他人之方便,皆所应学。

“复次,佛者,过无不离,非仅断其一分,德无不圆,非仅成其一品。上士发心,志求佛果,当灭一切恶、集一切善。故余乘一切断证功德,皆为大乘道中所摄,是故上士皆当修学。”

德无不圆,乃成色身。过无不离,乃成法身。佛果,于声闻乘之所断证者,无不具备。佛与菩萨,皆为利益有情,无论细微一分罪恶,佛皆为说断之方法。细微一分之功德,佛皆为说证之方法。故菩萨皆应学,皆应成就。佛之一字一句,皆成就菩萨方便教授,无可弃者。以故佛语中决无有一分要、一分不要者。

“或谓修密乘人,毋须如此,斯不应理。密乘虽不如波罗密多乘,于布施等以无量分别而修学,然于发菩提心,修六度行,道之大体,是所共同。”

密乘以贪嗔为道用,然不能说如小乘人断贪嗔之共道,为不须学。至成熟大乘人,对于金刚乘人须不须要,则属疑问。所云布施等无量修学者,如布施中有财施、法施、无畏施,乃至城郭、妻子,头目手脚、分门别类而修学,故云无量修学。论意不过谓其不须如彼之分别修,然绝无不须发菩提心及不须修六度行之大乘,无论显密皆然。此宗喀大师特引教理,以证明其互不相违者。因当时藏中,大小乘相非,显密相谛,为针对时弊而言。其余如密典中亦皆说,不生起菩提心,不能引(行)密乘道。如《空行母相续本经》云:“无上菩提心,此教我愿持”。宗喀大师谓须显密兼修者,其意亦在是。

正月二十六日讲

“《金刚顶经》云:‘纵遇舍命缘,勿舍菩提心。’又云:‘六种波罗密,任何不应舍。’余密典中,亦多此说。无上瑜伽之仪轨教典亦皆云:‘应受共与不共之二种戒律。’共者,即菩萨戒是。”

波罗密多乘,又称因相乘。金刚乘,又称果相乘。共者,谓菩萨戒,中含遮止过犯,饶益有情,为入密坛弟子与显教,共所应受之戒。密宗四相续,勿论下三部(外),或无上瑜伽(内),于三乘戒,皆应修学。密中五部(五方佛之五部戒)之莲花部有此戒。应知入道之基,受皈戒起,直至入无上瑜伽密集金刚位,或为主斡,或为支分,能将佛说一句不舍,皆为成就一补特伽罗之道,即知佛之教理互不相违。《炬论》及《朗忍》,皆总摄一切经教于三士道中,故此文极为重要。取此文而修习,则为实义之重要。

“仲登巴云:‘我之喇嘛,是以四方大道而持一切教法者。’此语乃察见其要也。”

四方大道,有释上中下三士道及密乘道者。有说上中下密所共者,有释为三藏及密藏者。实则此语,乃为上师不择一道,一切受持。能见经教互不相违者,乃见其要。故宗喀大师特赞仲登巴此语,谓察见其要也。要字,指一切经教互不相违之重要。又云真班智达,即第八代达赖之上师,谓:“四方大道,乃形容词,非数目字”。复次,四方之喻,应知如四方骰子,无论如何掷去,皆见其为方形,喻从各法门修习,皆见其同。自依止上师起,至双运身止。传承《朗忍》之降巴吞珠(颇公之上师)常言:“我之规矩应如是解,喻如方棹,任置何处,彼之四足皆安于四方。修法应如方棹,任何教法,我皆摄取修习。”康萨仁波卿于此,但叙各种解释,不加己见。并谓讲竟,应思于自所学法中有无相违,此于显密皆须敬重。

乙二、显示一切经教皆为教授之殊胜。

“或谓佛说大部经文,是讲说法,无修持之要义。其有关修行之心要,须于余处别求教授。如斯执者,能于无垢经论,作生敬重障难,当知是集谛法业障。盖于诸求解脱者,真实不虚之殊胜教授,实为诸大经论。然我等劣慧钝根,不堪直接依止经论,须依善知识口传,渐次研寻经文大义乃易通达。勿执诸经论无益修持,而固守浅鲜教授。”

一切经,皆为我等取来修学教授。平常学者,但以上师口授少数秘决及为教授,而以佛说为经文。为破此执,故云一切经语,皆为殊胜之教授。因说经者佛,佛之了别境,无丝毫染污散乱,皆清净正知故。故所说经,皆殊胜教授,无余了达二谛者,除佛而外,世间无第二者。此慈氏说也。吾人因为愚痴所蒙,不能了达佛之殊胜教授,方有龙树、无著、寂天、世亲所造之论出,以开显佛之教义。至现在粗劣有情,又不能了达上述印度诸师之论,故须上师教授。一般为愚痴所蒙者,遂谬谓佛说不过讲说之文,实属大错。吾人于龙树六论中及无著《五地品》,皆不能了,此为业障。(障有数种,业乃其一。)已成为现时康藏及汉地学法者之通弊。如专修学者,授之经函,彼则认为无须,有时虽听经而感到修学仍须依师别求法门。如此等人,倘遇良好上师,固不难以一般通义告之。若遇不良好之师,则但告以风息瓶气各法,致使抛弃过去听经功德,且已境造谤法过失。此皆不知一切经皆为教授所生之过患。以我眼见耳闻之事实证之,实为数不少。必听说与修学圆融,乃合宗喀大师殊胜教授。因修而闻,所修即所闻之要义,因闻而修,所闻即所修之前导。如《现观庄严论》,固为我等之教授,且又为《炬论》、《朗忍》之所据,本为殊胜。但以吾人劣慧,不依《炬论》、《朗忍》,则不能入。即如易解之《入行论》、《五地品》,虽有次第,然钝根亦不能入。以是之故,始不得不依口传。颇公曾说《朗忍》科判节目中,可寻诸经论大义。如人先已得各种装粮器具,然后于所收谷米豆麦,皆可分别投入。如已知《朗忍》中各法门,于依止善知识、深信业果、直至双运身。先具此间架,再诵经教,即不难分别投入。但又不可专执《朗忍》,即为已足。应据此间架,以广研诸经论。依颇公说,最低劣根性,不能读一部大论者,但依此《朗忍》节目研究,亦可成就通达。如患热病者,投以噶波列汤(白色药方),一撮,量虽无多,然质已具,亦可以治其标,而已其热。俟根转胜时,然后广研诸经论,方能登峰造极。闻广然后思广,思广然后修证乃随之而广。

正月二十七日讲

“如《菩提宝》云:‘若深入经教之人,不以少许经函,谓得决定。当知一切佛语,皆为教授’。”

菩提宝,乃阿底峡弟子,四修行者之一。彼谓:无论上根利器,能广研经教,或劣慧者,皆须先从《朗忍》而入。由知此门径,然后于别种经教,方能摄取受用。劣慧钝根,由皈依起,至圆满双运身止,能精勤修习,固能得成。次之能逐次了解,亦能于三藏十二部教义,种下习气。不然,若先读大经论,以劣慧故,如入五里雾中,不惟未得妙果,且亦未能种此习气,不免空过此生。

“又《修宝》云:‘阿底峡之教授,于一座上身语意三,碎为微尘,始知一切佛语,皆为教授’。”

修宝,亦阿底峡弟子。所云教授即指《炬论》。于一座上,指时间而言。三业微尘,谓以大精力勇猛磨练。然后读经教,随见何法,如无常、业果等,皆曾修习,始知一切经论皆为教授。此修宝大理由经验之谈也。以上二师皆系从正面直说。

“至仲敦巴则云:‘若多学经已,复从他处另求余种修行法规者,是为错误’。”

此乃从其反面而说也。若先未入《朗忍》,则所学多,皆不能得其纲领本末。

“又《俱舍》云:‘佛正法有二,教证以为体。’如斯所言,一切佛法,不出教证二种;教者,正为抉择修行之法轨,证者,如所抉择而起修,是彼二者,势成因果。有如驰马,先择马场,场所既定,辔勒乃施。倘于一处先习闻思,别于他方另求修证,异道以驰,如何而可?”

此明教证互为因果,无此即无彼也。佛所说法,不外三藏十二部。而此三藏十二部中,又不外三聚戒、三摩地、及通达无常、苦、空、无我之慧。依此修习,身心得到受用,则谓之证。驰马之喻,系根据《修次》而来。谓若不由驰道行,众必笑之。如先读《五地品》,于修出离心、菩提心等,既已了知,至修时,反舍之而别求与经教不合之空见,如之何其可也。

“《修行次第末编》,为显斯意,出喻如上。”

《修行次第》三编,为莲花戒论师破支那堪布时所著,简称《修次》。学者能于所闻思之诸大经论,依之而修即可,不须别求其他。有执大手印空性义谛者,谓一切经函皆为无须,其过失已如前述。应知虽依上师口传要决,如《炬论》、《朗忍》,又须知此教授是否清净,尚须加以抉择。如何抉择,即观其所授,与诸经教是否相合。如上师口传正见,自于修习时,不能生起决定,又与诸经教不合,即非清净正见。

“故本论自依止善知识起,以至修习止观,总为显示一切经论皆为教授,诸邪分别,遣无遗余。”

此二语总上两段,一为遮显密之相非,一为遮讲修之划分为二。止观二法,包含密宗生起圆满二次第、双运,一切修行。而一切修行,又不外由抉择与安立两观行而修习。如不用抉择与安立,即犯抛弃一切经论于门外之弊。因诸经论文,大半使人能抉择。《朗忍》即多属于抉择分,自无常至止观,无一非由抉择而入。但人所易犯之病,皆执上师所传二三口决以为修。如心安住何处者,固属于安立观行。但彼谓如经中一二文句皆有此义,乃执一二句明文,而不了其全体实义,则大不可。此中有二意义,可作问答式以明之,如问:何以一切经教互不相违。答:诸乘教义一一互相为缘,且皆为利一有情成佛方便。又问:云何一切经皆为教授之重要。答:使知讲说与修行互相为缘,非彼此各各无关。如是作答,初闻似觉合掌。但此中之理颇细,本不易知,而又不可不知。颇公于此有开示,谓前答乃泛指,后答乃切要。例如缝工师徒二人,皆知针线等物为缝衣用,此即前答之第一节目。至此针此线,即自己现所需用。则惟师知之,而其徒尚未之知也。此乃后答之第二节目。以后者较前多一层知故。

乙三、易得佛密意之殊胜。

“诸广经论,虽皆为殊胜教授,然在初业有情,若弗先依现前人师之教授,虽欲直入于彼等而不得密意,即使有得,亦须观待长久时间功力。倘能依兹《道炬论》,及与《道炬》相类之著述,当速获通达。”

佛所说一切,不外为众生指示解脱之道。如何能得解脱:一、出离心,二、真空见。此为小乘暂时指示如是。最后仍令发菩提心,如于乳取酪,方得圆满。《朗忍》根本,即在此三者,佛之密意,亦即此三者。

正月二十八日讲

大经论中,有时广说发菩提心,后又说无常等,间杂而说,令人不得其次第,不知究以何为抉择修行。何为安立修行。因佛随机说法,有时为说了义,有时为说不了义故。如能依《炬论》、《朗忍》所说次第,如出离心、菩提心及清净正见,以广求经论,则免艰苦,亦不须多费时间。但广大经论,如《五地品》、十地、三身、四智等,于修行次第虽已具备。然文意甚隐秘,不易抉择。如《现观庄严论》,虽自依止善知识起至止观皆具,而以令人劣慧,亦不易知。如读《朗忍》,则于前述出离心、菩提心正见三者,即佛密意,已为明白决定标出,即不难趋入。

乙四、自能灭除极大恶行之殊胜

此段乃承前三段而来。

“如《法华经》及《宝积经谛者品》,皆诠一切佛语,以权实二意示成佛之方便。”

权实二字,或译为曲直。佛为大觉,清净化人,何以有时说究竟三乘,有时说究竟一乘,似近矛盾。须知说究竟三乘者,为声闻乘说,由声闻道可得究竟,别无他道。为独觉和菩萨乘说,亦如之。有时说究竟一乘者,谓声闻独觉,将来必须由菩萨乘而得究竟。说究竟三乘者,乃权说;说究竟一乘者,乃实说也。《法华经》云:“大觉说三乘,是为权便法,真实究竟说,则唯有一乘。”譬如心量薄弱之人,我原来发心欲令之至甘孜,恐彼畏途长,故先令至道孚,使不生起疲厌,乐于就道。故知佛说声闻独觉乘,实为成佛方便而说。如探宝者,入海求宝,久航不至,佛为慰彼故,现蜃楼海市,以暂慰其心。佛为使二乘人暂得休息故,为说究竟二乘。云何又说究竟三乘,乃就其一阶段而言,亦如今之小学毕业、中学毕业然。现藏中说,唯识派有谓就空性言,声闻缘觉不再入大乘,果如是,则小乘不能转入大乘,而大乘亦不必学小乘法矣。如说小乘不必学,则成谤法。如闻说三乘,心以为不合理,亦即犯微细谤法。但如为权说,则否。佛意乃欲于二乘之后,入于大乘,方为究竟。如经说“齐杀母与子”(此向麻吉扎王所说。所谓母子者,乃喻十二有支中之爱取二支,应摧毁之)。(此属密意)又说“次摧国与王,后毁各村落。”(皆属譬喻之词)。

“倘不解此,妄分胜劣,谓某也大乘所当学,某也成佛之障碍所当弃。如斯邪谬,当成谤法。谤法业障,细微难知,过患尤重。”

此字,即指前佛说分权实二意。故分佛说为权实非谤法,如对佛说有去取,则谤法。噶当古德有云:“谤法业重如全衣,十不善业如衣缝。”全衣,谓其多;衣缝,言其少。宗喀大师于此特别叮咛者,因当时显密互谤,多犯此过故。

“《三昧地王经》云:‘纵毁赡部洲,一切佛塔庙,较之谤法罪,多分不及一。恒沙阿罗汉,一时顿杀却,较之谤法罪,多分不及一’。”

由此可知谤法罪业特重之铁证。恒沙,有数解。一说,印度有四大河流,惟恒河不变故称为恒。恒沙者,即指此河之沙,此一说也。一说,大海中之极微细分子,尽其所有数,称为恒沙,此别一说也。无论从何说,而总无非形容其数多之辞。

“总之,能生谤法业之因,虽有多门,而无知妄说,最为易犯。智者于此,当努力断灭。”

吾人居恒反省,对于杀盗淫等罪,尚不易犯,而于谤法重罪,稍不经意,立即构成。且无知妄说,尤为一般人之通病,有如常开之大门,最易出入。云无知者,即指不知上三节之义。如谓佛讲说与修相违,及小乘与大乘相违等是。如知前说一切经互不相违,一切经皆为教授,乃佛密意,即可关闭此谤法之门矣。

“但于前所说,能生决定知,自能灭除谤法恶行。此之决定,若多读《谛者品》及《法华经》,即能获得。其谤法余门,更可于集一切研核经中求之。”

决定二字,即决定一切佛法,皆为一补特伽罗成佛之道。余门,谓大门以外之旁门也。如中观人,不屑看《唯识论》,与学唯识者不究中观亦然。或问,于见上生争论,是否谤法。须知凡佛许大小中观唯识,如谓非佛之道者为谤法。如著撰言说破斥邪见,非为谤法。不然牟底外道,远离外道等,亦皆不应破斥矣。学者于此等处,须当谛思。佛意有于唯识中有者,有于中观中有者,或经部有部中有者。如所立之宗,各宗中皆无其义,须先以正理抉择,然后观经中有无,如违教理,而予破斥,不为谤法。但能依《朗忍》闻思,即可关闭谤法之门。因《朗忍》将诸要义已摄入可引导入于经教之门故。又当知此中重要有二:一、依文,谓依《炬论》。二、依义,谓依闻思修,身心生起决定正知。由四种重要故,于《炬论》《朗忍》油然生起特殊之敬重,及堪闻堪修之意乐,乃可得本文所说之重要。以上第二大科竟。

五月三十日讲

甲三、说听规律分三。乙初、听者之规律。乙二、说者之规律。乙三、完结共作之规律。

乙初、听者之规律分三。丙初、思惟闻法之胜利。丙二、于法及说法者生起承事。丙三、正明听之规律。

丙初、思惟闻法之胜利

依康萨仁波卿惯例,讲前先依科判,次诵,次解释。今日会上,已具听者说者二者因缘。故于此规律极为重要,俱须详说。兹先讲听者规律。凡欲引入于道,必先重规律。若不如律,则胜利极微,故最初须知闻法胜利,方能生起意乐;生起意乐,方能于说法者生起承事并听法功德。

“《闻聚》(法尊法师所译略本《朗忍》,改作《听闻集》)云:‘多闻能知法,多闻能远恶,多闻舍无义,多闻得涅槃’。”

《闻聚》,乃阿罗汉纂辑佛语分类而成。

“此颂谓依于闻法,如其次第,能知取舍处,知已,乃持止恶之戒,以遮止无益已,则心安住于善所缘,自能发生定也。”

上为宗喀大师释闻聚之义。云何取舍处,谓于取舍所应作之处而作之。凡恶之成熟有四门:首为无知、次散乱、次放逸,以至成熟。如已知,应即以利斧断其根。例如断大树,必需具有稳固之手,否则不能成功。稳固之手,即定力是也。又须具利斧,无我空慧即其利斧。涅槃依何关系而来,即依于空慧。空慧又依于定,定又依于戒。戒即关系于应取应舍。而应取应舍,又关系多闻。古德解释此颂文,有谓首句知苦谛过患,次句谓断集谛,三句谓于二无我作障相违之我执,四句谓得涅槃入灭谛。或解首句指三藏十二部,次句指定,三句指慧。总之以多闻为先。广本《朗忍》于此有喻,谓于胜妙宫殿中,藏无数珍宝,如无窗无灯,则悉不能见。若无多闻,虽具智慧眼,亦不能分别抉择应取应舍。欲求详明,可参阅《广论》所引《菩萨地》说。须以五种想听闻正法:

(一)谓佛出世极罕难遇,其法亦然,由稀贵故,当作珍宝想。

(二)谓时时增长俱生慧故,当作眼目想。

(三)由其所授智慧眼目,能见如所有性及尽所有性故,当作光明想。如已具能观之智慧,与所观之器物,而无光明,则仍不见。又如读藏文,于噶、喀二音,虽有智慧书本,然未闻此二音,则仍不知如何读法。

(四)于究竟时,得涅槃与菩提果,故当作胜利想。由多闻可得佛果,故云胜利。但此尚非指已得究竟涅槃与无上菩提。仅谓现前亦能得彼二之因。

(五)由多闻可得止观乐故,当作无罪想。

能作如是思惟,即是思惟听闻胜利。又《广本》于说菩提心段中,复有详说。

“次以通达无我真实之慧,断世间系缚根本,遂得解脱。《本生经》云:

‘若人由闻起正信,当成坚固妙欢喜,

慧生愚痴即当无,虽货(卖)自肉亦应理。

闻为破暗之明灯,贼所难劫殊胜财,

是杀痴暗仇人剑,教示方便胜伴侣,

虽贫不弃是亲友,无损疗除忧病药,

摧大罪军胜眷属,复是胜名德珍藏,

上流相遇好赠品,众中英俊所爱乐’。

又云:‘闻后以修为心要,少功即脱生死城’。”

本生经系佛昔为月王子时,求一清净仙人为说四句偈。每句供以黄金千两,其父谓为无义。因答云:清净正法为无价,岂值四千两黄金而已哉。遂作此偈以进。首三句,明信三宝业果,由闻而臻微细,智慧以启,愚痴即除。四句说直可以身肉作换。此谓虽自智已知,尚应往听。如前解与当时王子所答语意更合。痴暗,谓不信业果、不解二无我之意。方便,谓正道。亲友,谓世间亲友恒视贫富而转移。世间药物有损,而此药则无损。摧大罪军,谓业与烦恼所生之罪,悉能摧毁。胜名,指佛位。珍藏,谓富饶福报。上流赠品,谓贤士夫往还馈赠,即投桃报李之意。昔乌兹亚那以宝铠赠其邻国,国王无以报。问佛,佛乃以金绘法轮,下书四句偈报之,并遣罗汉弟子往为开说。云好赠品者,即以多闻成妙赠之意。末句众字,谓团体。如僧众,其中含有翘楚在。爱乐其多闻,以对于英俊有贡献故。又脱生死城者,谓生死如城,险要,最难出入。能于闻后修心要,不费多力,即可得脱离也。康萨仁波卿谓:城字,乃形容词,如一县治,一切上粮当差等事繁多。一入轮回中,生老病死等即相随而至,亦如是也。

“于诸闻法胜利等,数数思惟,应当发起胜解”。(又有译成:于闻生胜解,方能发生精进心)。

结尾即明闻法之功德。上师说:一、凡不喜闻经论者,应先闻《朗忍》,然后依次第研究。至于此段,应特别留意,使生胜解。二、凡喜研大经论者,若不先研究《朗忍》,则如已得多数锦被而无垫褥,不知应置何处。如未广研经论,但闻《朗忍》,亦如小康之家,资生之具,堪称略备。

二月初一日讲

丙二、于法及说法者生起承事

“如《地藏经》云:‘专以信敬而听法,于彼不应生讥谤。说法师前兴供养,于彼当生如佛想’。视之同佛,当以狮子座等恭敬利养而行礼供,断除不敬”。

狮子座即佛座。礼供,指衣食等。于彼之彼字,指说法者。观上师与真佛无二无别,则所得加持亦与真佛加被无异。

“又《菩萨地》云:‘当离高举与轻蔑,于法与说法人二者应当敬重’。”

《菩萨地》与《广本》所引略异。高举,谓将己小慧,举之令高。如才识名誉等妄自矜诩。《菩萨地》又云:听法时,一、勿令法师扰乱;二、说过失时勿起嗔恨;三、随念修行;四,不异辩,谓不故意兴辩,此为合理,此不合理。即所获与佛意不合,或兴班智达论不合,亦不可当场质问,致失威仪,心知其意可也。又当以甚闲适,不忙乱之心情往听。不可如小犬食乳,情慌意乱,令母犬心难应付。当如小驹食乳,次第安详。又应不怒,昔西藏有大法师讲法时,语次谓莫如噶惹人之性急。其时座中有多数噶惹人,便起责难曰:我噶惹人有何过失,而遭诃斥。对师如此,即为失仪。又《菩萨地》云:“有五种不应作意,一、于上师失戒威仪;二、说说法者生于下种;三、评说法者面貌丑恶;四、语言粗鄙。五、说法者有申斥语,皆不应作意。”昔藏中色喀夺吉抢说法时,于听众过失,诃斥不留余地。师虽如此,听者亦不应生起不愉。

“又《本生经》云:‘当处(住)极下座,生起调伏德,喜眼而瞻视,如饮甘露语,敬重专一礼,净信无垢意,如病听医言,起承事听法’。”

《本生经》,即佛为月王子时,有一国王罡乂为仙人邪咒所咒,化为非人罗刹,常需人食。太子时往听法,遇之,罗刹将欲食之。太子言将往听法,俟听后,将就罗刹所,请食。罗刹闻此语,异而问之,太子为说此颂。谓须具听法威仪如是。

丙三、正明听之规律。分二。丁初、除三种过。丁二、依六种想。

丁初、除三种过

“若器口下覆,或器虽仰而内不洁,或内虽洁而下有罅,纵天降雨,必不能受。或虽受得,为染所污,不堪饮用。或虽不染,漏而弗住。如是虽临法会,若不属耳而听,或虽属听而起邪执,或发起意乐有过。或虽无彼等诸(过)失,若于所闻文义而不坚记,以妄念等而失坏。如是闻法,不能得大利益,故当离此诸过。”

上列不合法器之三种过失:(一)覆口者,如身在法会而心驰成都,或昏昏欲睡,如狮王听琵琶声而心别注,猎人扣弦而犹不闻。或听法时入定。或于座中另阅他书。均犯器口倒覆之弊。(二)不净者,如闻《朗忍》,而发心为现世安乐。或虽为后世,但求一己之解脱,即属不净。又所闻之法,本为断烦恼,而听者发心为现世利乐,则所闻实为烦恼之助伴。又所闻虽大乘,而发心非大乘,甚或心存考验说法人之善巧与否,均属不净。(三)下有漏罅,喻如闻法虽专一,发心亦纯洁。然于法会散后,即置之脑后,亦不能摄持受用。

“为治彼三过故,经中常说,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对治不净,切勿忘失。”

以此三过,正障闻思修三慧。初障闻、次障修、三障思。所以重言谛听者,即为对治覆口。云善思念者,即为对治不净。云切勿忘失,(唐译本脱此句,应补入。)即为对治漏罅。

“又《菩萨地》云:‘以欲知一切,及专注一境,属耳注意,如理思惟而听’。”

由求知一切,即能得其意义,不虚所闻。云专注、云属耳,谓清晰明了而听,能注意,自然心不散乱。能如理,自能收摄六根以听。学者须当如是。

丁二、依六种想。分六。戊初、于己须如病者想。戊二、于说法者须如医师想。戊三、于教法生起药物想。戊四、于修行生起疗病想。戊五、于如来须作正士想。戊六、于正法眼生起久住想。

戊初、于己须如病者想

六想中,以此想为最善,下三皆缘此而生,古德有云:“如于听法不能亲切,应自作病者想,且应于己作真病想。”

“如《入行论》云:

‘虽遭寻常病,犹须依医言,

况复贪等罪,百病恒逼逐。’

以贪等惑,恒时难疗。感生极苦之病,长夜痛恼,于彼应识。”

吾人由贪嗔痴三毒,而生八万四千烦恼之痼疾。如对于可贪境,便生贪病,贪之不得,心即不快,嗔痴亦随之而起,皆由于业果不明所致。又凡心生不安,即痴烦恼之现行相。此等处,须行者善自体察方知。又世间之疾,其果为死。三毒之病,其果为三涂。常人恒具此重疾,但苦于不知作此想耳。如《入菩萨行论》云:“如大热病人,昏瞆而不自知。”即此谓也。

二月初二日讲

“噶当派格西迦马巴(此迦马巴,与噶居派之噶马把,系两人。)云:‘无而谓有,固是颠倒。今有三毒重病,而且极其猛烈,曾无所知,岂不更为颠倒。’”

戊二、于说法者作医师想

“吾人若患风胆等重病,势必寻求良医。即得良医,起大欢喜,随言而听,恭敬承事。于说法师亦当如是。访求得已,如教而行,恭敬承事。”

风病胆病,皆属剧烈,如访求良医,得已,勿谓担负太重而以为累。

戊三、于教法生起药物想

“犹如病者,于医师所配之药方,深生珍重。学者于说法师教授教诫,亦应认为重要,励力珍持,勿以妄念违背而失坏之。”

上师所说之法虽多,无非为解除三毒疾苦,故应珍持。云珍者,即珍重之意,谓于药不可失误一味。教授,即开示,谓说前所未说者,为新开示。教诫,谓随念,即已说者重为叮咛,俾令不忘,辗转增上。

戊四、于修行生起疗病想

“亦如病者自知不服医方,病不能瘳,即便饮用。于说法所示之教授,若不修行,终不能摧伏烦恼,故应殷重修持。”

此条最关重要。如灌顶虽多,而不修持,不惟不能除过患,且增我慢罪性。如释文中云:“勿令心与法相离。”云何相离,如西康人口念三皈依,而手鸣枪劫人,是即相离。故凡听一法,即须敬谨奉持,否则如漏纲之鸟,脱钩之鱼,欲其复至,则不可得。且不惟前者不能再获,即后者亦难继续捕捉矣。如听《朗忍》,于其中修菩提心及空性等,虽非听后即能修习生起,然先应择其他能修者而修之。于其不易修者,如菩提心、空性等,亦应发愿速能趣入,以种其因。如《佛子行》中云:“以头目脑髓行布施,一时虽无此功能,然心应发此愿行,俾将来有能行时。”只要此念不忘失,渐渐即能做到,亦非绝对不能也。

“又如久病恶癞、断手残足,一二剂药,诚无所益。吾人从无始来,长处惑业重病(惑染重病),于其教授,略修一、二次,不可遂以为满足。如《忏赞》云:

‘心于谛理恒愚痴,病根长夜相依附,

譬彼恶癞断手足,仅服少药有何益。’

是故于己作病人想,甚为紧要。此想若具,余善可生。倘唯形于言谈,不务真实修习教授之义而断除烦恼,亦仅获得听闻而已。”

此明须勤行依教修习。例如初业有情修不净观,以对治贪欲,终日修一、二小时,何能遽断贪烦恼。推之修慈以治嗔,修缘起性空以治痴,莫不皆然。故举恶癞重病以为喻,非一、二剂药力所能奏功也。又不可于此师前学一修本尊法,于彼师前学止观法,久之自觉未能获得受用,便生懈怠。又不可于所闻教授,听一次便以为足。以师之说法广略开显,各有不同。必须多多益善,方能听一次增长一次功用。又徒修定境,不能尽除烦恼,即达空性,亦不能净尽二障习气而成佛。即如皈依,本最好方便法门,然亦仅离怖畏,不堕三涂,而距成佛尚远。必须广求众多法门,又须对于上师无缺之圆满教授,昼夜不断修习,始克称大乘人。如但守一、二法门,则尚不能称小乘道,甚至不克称为学法者。必须取上师圆满教授,以自己智慧抉择勤修,始配为密宗法器。否则,于所闻原璧归还,亦犹入市见百货俱陈,而未一购取受用。

“如病不服药,病终不能愈。此《三昧王经》之所言也。”

彼经尚有颂云:“给以珍贵许多药,病者搁置而不饮,是医与药皆无咎,此乃病者不服过。”此意亦与前同。

二月初三日讲

“《三昧王经》又云:

‘我虽已说微妙法,汝闻若不正修习,

如诸病者负药囊,自身疾病无能瘳。’

《入行论》云:

‘身当依教修,徒说有何益。

如仅读药方,于病自济否?’”

此身字,兼摄身口意而言。

“故应殷重起除病想。言殷重者,谓依上师教授诸取舍处而为受持。于作须知,于知须闻,闻已,应于要点努力奉行。故于所闻义随力修行,最关紧要。”

下士道由畏三途苦,因畏而思,如己身所患之病。能解此苦者,唯有正士,故于佛作医士想。知皈依意义及业果道,乃解三途苦者,故于此作药物想。依此而行,积资忏悔等,故作疗病想。如此配合,中上士道亦尔。论中所云受持,藏文为“拿洽”,谓造作方法,勇译为受持,意谓须分别取舍而受持。于闻后所得之意义,应作者必须了解。如所知仅属一分,或知甚粗略,亦应随力修习,不必听完方修,因宗喀大师教义,修行须依于闻思,闻思须合于修行,闻思修三,合而为一,闻时即思即修。

“若非然者,临命终时,必多追悔。如俳优人,一向作他人像,与己何干。又如本欲食蔗糖,惟嚼其皮耳。如《增上心经》(略本译为《身心教诫经》,广本作《劝发增上意乐经》。)云:

‘我无修行今云何,临终而作婴儿(凡愚)忧,

未获心要极苦恼,此是徒爱言说失。’

又云:

‘如处观瞻俳优内,演述他人胜功德,

自身修行既失坏,徒矜口利成此过。’

又云:

‘甘蔗之皮无心要,所乐之味在其中,

若人仅嚼蔗皮者,蔗糖美味无从获。

是故徒说如蔗皮,能思法义如尝味,

以是须断徒乐说,常不放逸思法义。’”

总上,(一)徒闻而不依善知识教授作取舍处,临命终时必多追悔。云何追悔,以仅闻而不修,直到命尽未修,即为废戒。废戒得三途苦,故心生忧悔。(二)谓徒闻不修,惟落他人讪笑。此中含二喻:以演剧者非真为一喻,观剧者不能演又一喻。以其但说贤圣功德,而己一无所能故。(三)谓徒闻不修,不能通达法之心要。云不放逸者,谓应常守十善道,远十恶道。噶当先德有云:“惟闻难通达,次思始通达。”又闻者总以不失戒为圆满。此中有四胜解:(一)闻虽不多,而戒能不失。(二)不依戒而多闻。(三)谓戒圆满而又多闻。(四)戒不圆满又不多闻。凡能多闻者,则意气调柔,心性详和,乃其象征,藏称为“特打”。能修者,烦恼调伏(非以观察他人,谓其自省。)乃其象征。

戊五、于如来作正士想

“随念说法者如薄伽梵,生起敬重。”

说法者如医士说药方,故观之如薄伽梵。应随念其功德,而生恭敬尊崇之想。有上师开示谓不但对如来作清净正士想,即对说法正士,亦应作如来想。正士,即标准义。于佛作正士想时,应作如是想,谓其本身从降胎至成道所示现。皆可作标准。依其道而行,必可成佛,无欺无谬,生起决定。如是生起恭敬而闻法,即合此条。

戊六、起久住想

“依于听闻如斯法已,作是思念,云何能使如来教法久住于世?”

起久住想者,即于正法眼生起久住之想。法之久住与否,关于说者听者之如理与否。故依前五想之后,再作此想。

“复次,无论说法听法,若将身心置于余处,不与法合,则任说者随说何种,皆无有益。必须为自身心抉择而听。譬如欲知自面有无垢秽,照镜知已,而除其垢。自行之过恶,于法镜中毕现,心生热恼。除过修德,须随法行。”

以上论文,前者总说听之规律,后者为听者特别分说之规律。倘心与法相违,则如背死尸然。如何始为相合,当如病者遵守医说,不可稍违。云何抉择而听,谓闻说善法,须按与己是否相合,而生起惭愧,谓之抉择。并将所讲如依止善知识法,及菩提心等教授,作为切己反省。如尚未合,则加精进。

“《本生经》云:

‘我之恶行垢,法镜能照彻,

于意生热恼,我当趋于法’。”

此偈乃佛为月光王子时,于降伏罡乂王后,罡乂心生愧恼,而说是偈。

“总之我为一切有情事故,求得作佛。欲得佛果,当修其因。故须听闻正法,忆念思惟发菩提心。既知听闻胜利,须起勇猛、断覆器等过,而为听闻。”

因字、即指成佛之因。一切法皆为成佛之因,故当修。

乙二、说者之规律。分四。丙初、思说法之胜利。丙二、于大师及法生起承事。丙三、以如何之意乐及加行而说。丙四、观机说默之差别。

丙初、思说法之胜利

“《俱舍》云:‘无染行法施,如经而宣说’。彼自释云:是故若诸邪妄说法,及染污心希求利养恭敬名闻而宣说者,彼等皆坏其大福利。故说法者,发心清净最为重要。”

无染,谓不为世间八风所染。世间八风,即乐不乐受各四。

“昔恭巴云:‘余未尝有一次不先修无常而后说法’。”

昔恭巴,一本作麻那贡巴,乃噶当格西。或译作尼龚日巴。

“若不顾视利养等而行法施,当生两聚二十种胜利,如《劝发增上意乐经》广说。”

修死无常观,能遮世间八风,且能生起善念。说法重在菩提心,而菩提心即由慈悲心而生。先修一座无常观教授,可得加倍之二十种功德。如经云:“慈氏,无染法施,谓不希欲利养恭敬而施法施,此二十种是其胜利。何等二十:(一)谓成就正念(即正念胜利,于文句意义能不忘失)。(二)成就胜慧(即具足智胜利,由修而成修所成慧。修之初步生起功德)。(三)成就觉慧(即具足思所成慧)。(四)成就坚固(谓坚固自己了义。真实义,正见不乱)。(五)成就智慧(具足资粮、加行道智慧)。(六)随顺证达出世间慧(谓随顺见道、修道位智慧)。(七)贪欲微劣。(八)嗔恚微劣。(九)愚痴微劣。(谓渐能调伏三毒烦恼)。(十)魔不得便。(十一)诸佛世尊而为护念。(十二)诸非人等为之守护。(十三)诸天助成威德(谓得诸天赞叹、非人保护、诸佛忆念、正士助伴,皆清净说法之利益)。(十四)怨敌不能得害。(十五)诸亲爱永不乖离。(十六)言教威重。(十七)其人当得无怖畏。(十八)得多喜悦。(十九)智者称赞。(二十)所行法施是所堪念。如上得二十种功德。若发菩提心而说,更倍增二十种利益。”

以上总为依四种果及与因相同之果。即等流果有四,增上果有七,士用果有八(原作士用九,则不止二十矣。待校),异熟果一。

“《具威猛经》云:‘一俗人以无量布施,若说一四句偈,其功德尤为殊胜’。”(勇译脱此经,为一居士所问而说。)

如不为名利而说,虽未登座说,即向法侣朋友而说,亦复如是。仅说十善法,亦为殊胜法施,非必具足喇嘛相。但能如经而说不谬,发心清净,说善恶因果。或高声念诵,发音清晰。或观想自不能见之有情及已亡故父母眷属,前来听法,亦为法施。本传载云:昔世亲念《大般若经》,座上有盲鸽,时常来听,彼以善根,虽不甚了其义,以薰习故,感得人身,生于南方,其父引至世亲住所,以习气故,亲近不舍。其父乃使为世亲弟子,后为高足,其智慧竟如世亲。

丙二、于大师及法生起承事

“佛中转法轮,在灵鹫峰说《般若了义经》时,自敷法座,可见法者,犹是诸佛恭敬之田。故当念法与大师之功德及恩惠,生起恭敬。”

以诸佛皆由般若而生,即是佛母,故当生敬。

丙三、以如何之意乐及加行而说。略分为二。一、意乐。二、加行。

“第一、意乐。如《海慧请问经》中说,住五种想。谓自作医师,法如药物、视听者如病人、视如来是正士、愿法久住。此五想之外,并于眷属修慈心。”

以上五种想,与前略同。惟无自作病者想一种。以前为听者说,此为说者说故。此五想中,尤以第三视听众如病人为最要。如于对境,看作被业与烦恼缠绕之重病者,自能发起医士想而生慈愍心。初由问病而推求病源,而后依经依教而给以药方。所云慈心,即亲爱心是。

“更须断除恐人胜己之嫉妒,及推后之懈怠,与数数宣说之疲厌。扬己之长,彰他之短,于法生吝,希求衣食财物等过。当作是思惟,为自他得成佛故,以今说法所获清净福德,为我安乐资具。”

数数宣说者,如讲朗忍,初应广释,次应择要(稍略),次应略摄,(又略),后应扼要(最略),以对上中下各根,循循善导,不生疲厌为要。

“第二,加行。须澡浴清净,着鲜洁衣。于清净悦意之处,敷设法座。坐已,诵降魔咒。法会方圆百由旬内,魔不能侵。纵有窜入,亦不能作障碍。此《海慧问经》中所说。”

加行二字,即先作预备之意。鲜洁衣,谓非由苟且所得之衣,如由造恶业而来则不可,虽旧亦称鲜洁。澡浴分内外,尤重内涤烦恼,住善心所。清净悦意之处,即清净处所。如不能念降魔咒,通常念《心经》,功效亦同。以上二种特标出《海慧经》云者,系宗喀大师释所依悉根据经意,未加别义。

二月初五日讲

“既诵咒已,舒颜悦色,具足定义、支分、譬喻、理由、教证而为宣说。”

法为一切之所从生,故法高于一切。佛初转法轮,五百罗汉中仅除一人例外,余皆以法衣敷座。敷座须着法衣者,为重法故。(法衣极尊重,不可以入厕。)

丙四、观机说默之差别

“如《戒经》云:‘不请不当说’。谓不启请,不应宣说也。”

启请,原为重法。亦有不请而说者,乃属例外,依西藏例,须“廪生浦”,即奉贽而请。

“虽然启请,亦当观其根器,若知是器,虽未劝请,亦可为说。此《三昧王经》所言也。”

如请讲《朗忍》,师应先降伏己之我慢。而谦以答之曰:恐不精通,不甚圆满了解。同时审观弟子根器而问之曰:汝等于三藏十二部已甚了解,恐无须余之讲说。再于弟子之答复,以观其程度。随机以应。昔释迦成道后,七七日缄默不言,即以观众生根器。因众生根机各有不同,如仅可为说小乘法,而为之说大乘,则不免转滋其疑。如仅可为说深观广行法,而为之说密乘亦然。必须视其具此因相与否,方能应之以机,使相契合。故佛三转法轮,所说义有精粗。职是之故,佛之转法轮,必须殷重启请。当其未成道之前,清净正见未显,彼时若无殷重启请便说,则与外道无异。故佛成道后,在其缄默期中之最后七日,由梵天以千辐金轮,帝释以白螺供奉启请,始转法轮。此即表法之尊贵与殊胜,超越一切也。但佛亦有不请而自说者,如昔将往鹿苑时,途遇棍都聚,见佛相好,而问佛之宗为谁。佛言,我乃战胜烦恼而为天人师。因为之说法。此不待启请之一例也。又如饶窝那古达(阿底峡之师)于克主穷波,见尊者根机成熟,即于晨光熹微时往,为说妈哈喀拉法(六臂明王法)。此又一例也。

“诸余威仪,如律广明。”

此处威仪,乃指听者态度。简言之,如对骑马、象、牛时,不能为说。或座高于师,或头缠巾帕、戴帽,亦不为说。如上师方便可为开许。或依各地风土习俗亦可。或坐车、或正行路而请师于路旁,或持雨具武装,或着鞋、卷发、空髻(如道士武装等)均不为说。

乙三、完结时共作之规律

“于说听之诸善根,当发普贤行等净愿印定之。”

昔噶当大德有云:“首尾二作,最为重要。首为发心,无论说者听者,均须发菩提心,以为成大乘道之资粮。结尾为净愿,即回向。即以此善根回向其他一切众生尽成佛陀”。论中印定二字,藏文为“结韬”。如藏之椟中,上加紫胶印,缄封其口,以资永久之意。普贤行等,见行愿品。净愿,即以此善根回向,为成佛之因。如愿正法昌隆,久住等是。

“能如是作,则每说听一次,决定能生经中所说之诸胜利。且依此说听要规,先时所集轻人贱法一切罪障,悉得消灭,亦能遮止新造诸恶。”

云能如是作者,乃总括前所说听者三过、六想等规律,与说者五想、说默等规律及结韬等,其功德决定毫不唐捐,能生经说诸胜利,消灭轻人贱法堕三恶趣罪。凡堕畜生道者,厥因为愚痴。依此规律,则说者不忘失法,能入于道。听者起善心所而易入于道。不致新造诸恶。至行者是否真正获得说听利益,亦不待至临命终时方知,即可于平日观察自心烦恼消灭与否而知也。否则,虽其平日多顶礼,而烦恼未灭,即可知其尚未如法。

“昔诸善士皆注重此事,而本论前代传承诸师尤加虔诚。倘于此节未获定见,心未转动,则任广说何种深法,如致本尊变魔,即彼妙法亦成烦恼助伴。事例实亦多矣,可谓从初一错至十五。”

本论传承诸师,谓自仲登巴以及噶当诸师。总之,听经为善道而来,若不如法,反造轻人贱法之罪。依迦马罗西罗之规律,即论初所引三种重要,行者须当注意。云何本尊变魔,乃喻本愿以法为善缘,其伴以不如法故,反造业而自害其身。佛说八万四千法门,乃以对治八万四千烦恼。若不如法而听,则妙法反成生起烦恼之方便。龙树云:“若不如理听法,则如水中起火。”水本以灭火,如水中起火,则无法可救矣。此喻法本以治烦恼,若法犹生烦恼,则将何以治之。如人误以初一为初二,则至十五,亦相沿而以为十六矣。又闻法之先,若不如法,则思修亦皆不如法。因相既差,果相亦尔。故应慎之于始。又如烹鲜菜,从初购买时,即应注意。故论结尾云:

“诸具慧者,于此说听规律,勉励以学,当知此于诸教授中最为殊胜前导。”

此为大师特别勉励听者说者,于应具德相,应勉力具足。否则亦应具最低限度一二条件方可。前导,即预先准备之意。此段应注意者,虽不能完全期如规律,但能恭敬心而听,亦能消除愚痴。良以闻法为得智慧之正因。虽密法尚有观文殊及服智慧丸等方便,然皆属支分。敬法之重要,有事为例。昔有舟子,遇水兽欲吞其舟,舟子念三皈依名,兽闻而生敬重心,闭口,下没,后卒以此因脱畜生道。闻法之益如是。说《朗忍》前导竟。应各心生受持。

  卷一终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菩提道次第略论释目录页请点击:这里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扫码关注 西园戒幢律寺

<微信服务号>

地址:苏州市留园路西园弄18号

电话:0512-65349545(客堂) 65511746(弘法部)

信箱:admin@jced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