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南藏佛陀语录·第三篇·03.业 品
发布日期: 2006-01-06 浏览量: 3,482 次浏览
一〇、勤而不放逸,有慧能明见,处事能整齐,是可办王事。
注:人能勤劳作事,又能不放逸,有慧解,又能明见事理,处理事件,合理整齐,则此人往办王事,即任官职,必能胜任有成。
一一、人若有作恶,不应常乐作,因积恶太多,必引来苦恼。
注:人若有作恶,则亦不应时常作,或喜乐作之,盖常作、乐作,则诸恶业日积日多,必成大恶,引来大苦恼也。
一二、人受他人惠,而不知其恩,则将来有难,必无人扶助。
注:人受他人之扶助,而不知他人之恩惠,反以为乃自己有势、有学识,故他人必尊敬扶助,不知恩、不报恩、不恳谢,则将来有危难,需人扶助之时,必无人扶助之者。
一三、众生怕被刑,亦皆怕死亡,若推己及人,不杀不教杀。
注:众生皆怕刑害,自己亦怕刑害;众生皆怕死,自己亦怕死。人若能以此心,念自己之怕,而想及他人之怕,则自己必不杀害他人,亦不教令人杀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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