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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宰的 “我” —— 佛教“无我”的辨析(二)

发布日期: 2024-08-23 浏览量: 335 次浏览

摘 要

佛教所破的“我”是一种经验层面上,具有主宰能力的主体概念。

续前——

(四)

佛教所要否定的“我”到底是指什么,它是在什么层面上被否定的。有人简单地认为,佛教否定的就是印度传统宗教所谓的常、一、不变、自在的“神我”,但是这个说法有点太粗糙了。

首先,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不熟悉印度文化的传统,一般的中国人也是不信印度教的,我们从小就未信奉过梵我、神我这种常一主宰的精神体,但没有这种信仰,就表示我们没有“我执”吗?如果把这个“我”破掉,就能脱离轮回,那么唯物主义者,他们本就不承认永恒的灵魂实体,难道他们都已经达到“无我”的解脱境界了吗?

显然单是破除这种外道的“我见”,并不足以导致我们脱离轮回,因为不持这种观点的人有很多,反过来说,让现代人去信奉“梵我”“神我”,去相信“宇宙中有个不可思议超越性的存在”,岂不比信奉“无我”说更加困难嘛!

从《阿含经》的角度来看,佛教所破的“我”是一种经验层面上,具有主宰能力的主体概念。比如说:一个人生病了,如果真的有一个“我”的话,那么“我”应该有自在的能力,让我的身体不生病,但是我不能让身体不生病,可见不存在这样一个自在主宰的“我”。经文的重点并不是在否定某种宗教臆想出来的“神我”,而是否定每位凡夫在日常生活中经验到的,那个似乎能够主宰自己身心活动的人格主体。

(五)

原始佛教中主张一切我执都是即蕴计我,如《杂阿含》45经云:“若诸沙门、婆罗门见有我者,一切皆于此五受阴见我。说一切有部继承了这种观点,因为一般而言,普通凡夫不会执虚空等无为法是“我”。经中通过批判“色是我,色异我,我在色,色在我”四句来破除我执,此句中的“色异我”是指若执受等是我,则色是我所,而非是我的意思,故并没有涉及对离蕴计我的破除。

《中论》在《阿含经》破即蕴我的四句基础上,增加了第五句以破除“离蕴计我”,月称说这是专门针对外道的,因为他们臆想在五蕴之外另有一个永恒的我。除了即蕴计我,和离蕴计我外,还有一种非即非离蕴计我,这是佛教内部的犊子部提出的。

通常佛教宗派认为,“我”若实有,那么它要么即是“蕴”,要么异于“蕴”,若考察过后,发现即蕴异蕴都不妥,那么就等于说这个“我”不存在。但犊子部的思路非常奇怪,彼部认为“我”虽不即是“蕴”,也不离开“蕴”,但是却有一非即非离蕴的“我”存在。

就像投票选举中,有赞成,有反对,还有第三种选择——弃权。当佛陀说“我”不就是色,也不离开色的时候,犊子部的理解是说有一个“我”,他不即是“色”,但是它也不离开“色”,但是存在一个不可说的“我”。

这种“我”在后来的《宗义书》中被表述为一种“独立实体的我”。比如说:一个商队,里面有一位领队商主,其他的都是商人,商主与商人的关系就如同独立的“我”与“五蕴”的关系,他们是不同的实体。这位商主,若离开其他的商人,就不能称为领队,但同样的,商队也不能离开商主而独立存在。商队要依赖于商主,但是商主不依赖于商队,意即商队需要领队去指引往什么方向走,但是商主本身不需要依赖商队,这就是犊子部所要表达的概念。有一个“独立实体的我”,这个“我”不是“色受想行识”,它也不离开“色受想行识”,但是它是“蕴的所依”,它是一种独立实体性的“我”。

在佛教其他宗派的眼中,犊子部的说法非常奇怪,类似于外道的我见。在《俱舍论》论的“破我品”当中,世亲主要破斥的“我”,除了外道的“我”,就是犊子部所讲的“我”。当然《中论》《成唯识论》对这种佛教内部的我见也曾大加破斥。

(六)

在早期佛教中,“无我”学说在修道论中的地位并不像后世那么显著。见道通常是指现观四谛,比如,观苦谛,即观生老病死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等,观集谛,即观三爱或四爱,观灭谛,即观涅槃,观道谛,即观八正道。无我被视为“苦谛”下的一个行相,地位并不是那么突出。

但到大乘佛教,“无我”就成了修道论中的主角,大乘佛教在解释空性的时候,就完全按照“无我”去解释,“空性”就是“无我性”。“无我”又可分人无我和法无我,我法二执又可再分为俱生与分别二类,这些是小乘佛教所没有的新概念。

如果说《阿含经》中“无常故苦,苦故非我”,所破除的是经验性的主宰人格“我”,那么大乘中观宗所要破除的“我”,则是比较抽象的哲学概念,即不依赖名言安立而有的“自性”。如果执补特伽罗有自性,就安立补特伽罗我执,如果执诸法有自性,就安立法我执。

关于人我执的所缘,经部宗认为,“我”是不存在的,故我执没有对象。但说一切有部认为,我执的所缘境是五取蕴,故经说“一切我执皆依五取蕴而起”。“五取蕴”虽然存在,但却被凡夫误会为“我”。

比如说,把地上的绳子看成是蛇,前提是必须有一根绳子在那边,你只是把它错误地当成了蛇,你并没有缘到蛇,你缘的还是绳子,只是你的主观上面把它当成了蛇,但如果那地方连绳子都没有的话,你是绝对看不到蛇的。

唯识宗则认为第七识缘如瀑流般不间断的阿赖耶识为常一之我,是所有染污的根源,但这是微细难见的。

中观宗则认为“我执”的所缘不是“五取蕴”,而是“名言我”,“名言我”并不需要破除,因为连佛都在使用这个概念,如平常我们说:“我饿了”,“我要往东边走”的“我”,这个“我”不是我们要破除的对象。我们真正要破除的是“自性我”,即认为“名言”背后有一个对应的自性,这个是我们要破除的。

中观宗对人我执与法我执的理解与唯识宗不同,唯识宗认为人我执对应烦恼障,法我执对应所知障。小乘佛教只断“我执”,不断“法执”,大乘佛教则俱断二执、二障。但中观宗认为,凡是有“我执”,一定有“法执”,二执都是烦恼障,故三乘都须断二执。

他们举了一个烧车的譬喻,车被烧掉的时候,车的支分,车的那些零件也会被烧掉,而不是像小乘佛教所说的拆车喻,即把车拆掉之后,车虽然不存在,但是车的零件还是存在的。中观宗认为烧车喻合理的理由是,假设我们把一辆车拆了,拆到最后它只剩下方向盘之类的零件,你可能觉得车虽然不存在了,但是车的方向盘还是存在的,但是问题是,你是在先有了车的整体概念后,才会有这是车的方向盘之类的概念,如果你去到一个原始部落,他们从来没有见过汽车,那么你递给他们一个方向盘,他们绝不会认为这个是车的一个部件。

所以,我们通常“先有部分才有整体”的见解,在中观宗看来,是一种谬执。因为部分与整体是相互观待的,部分不能领先于整体,整体也不能领先于部分,观待车的存在,才有所谓的方向盘,离开了车之外,方向盘本身也是不存在的。因此,当你执着“色受想行识”实有自性时,已经暗含了“我”的概念,若不能破除“蕴的自性”,则最终也无法破除“我”的自性。

(全文完)

原创 |净智法师    录音整理 | 悟苇  排版 | 果甚    图片 | 法明、慧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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