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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律通说•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 宗体篇(第二门 戒体)

发布日期: 2017-08-27 浏览量: 6,316 次浏览

第二门 戒体

▲资持云‘戒体四章。初二论体、二中兼行。三四属法、四中有相。一往粗分委如下说。’

标云戒体、而并明戒法戒行戒相者。以示四门互相摄故。

▲事钞云‘所以别解脱戒、人并受之。及论明识、止可三五。皆由先无通敏、不广咨询。致令正受多昏体相、盲梦心中缘成而已。及论得否、渺同河汉。故于随相之首、诸门示现。准知己身得戒成否、然后持犯方可修离。’ 资持释云‘盲喻无知、梦喻不实。河汉喻其茫然不知涯际。’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六

2.1 戒体相状

2.1.1 能领心相

▲事钞云‘戒体者。若以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今就正显、直陈能领之心相。’ 资持释云‘初标指彼此。所发即无作。相谓心之相状。’

△事钞续云‘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 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净心器、必不为恶测思明慧。冥会前法以此要期之心、与彼妙法相应。于彼法上有缘起之义。领纳在心、名为戒体。’ 资持释云‘二正示心相三、初二句示戒量。法界者十界依正也。尘沙者喻其多也。二谛者佛所立教也。此谓约境显戒故云等法。 以已下二正明心相。初句立誓尽一形寿。 次句通包礼敬陈词身口二业。 善下明屏绝妄念。 测下明心法相应。测思者成业之本、得戒之因、三品心中随发何等。明慧者反照心境如理称教、而非倒想妄缘前境。上明用心。下明合法。由上起心必须遍缘尘沙等境、法从境制量亦普周、心随法生法广心遍、心法相应函盖相称故云冥会。法犹在境、以心对望故云前法。下云彼法义亦同然。 以此下三明纳体又三、初二名蹑上冥会。 于下明法随心起。法是无情、由心缘故还即随心故三法纳体之时初动于境次集于空后入于心、法依心故名为法体。 领下示体所在若据当分、体是非心、不显所依、体与心。今言在心乃取圆意、即指藏识为所依处。’

▲资持云‘问、何不直示无作、而明心相者。答。能领之心、发体正要独兹曲示、余并无文。若乃考得法之元由、决所受之成否。苟迷此旨、余复何言。或无记妄缘、或泛尔余善。一生罔象、毕世迟疑无戒满洲、圣言有旨。故兹提示、义不徒然。’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三

2.1.2 所发业体

所发业体中分为六项

2.1.2.1 辨体多少

▲事钞云‘问、别脱之戒可有几种。 答。论体约境实乃无量。戒本防恶、恶缘多故发戒亦多。故善生云、众生无量、戒亦无量等。 今以义推、要唯二种、作及无作。二戒通收、无境不尽。’ 资持释云‘答中、初约境示量。 今下举要统收。今正明体、此二为要、故偏举之。通收尽者由此二戒悬防总发体中含摄故。此收法体而言境者欲明遍境之法皆归二戒故。’见事钞记卷十六

2.1.2.2 立两解名

立两解名中分为二支

2.1.2.2.1 立两所以

▲事钞云‘问曰、何不立一、及以三种。’ 资持释云‘言不一者欲显相须、故约互废以问。及以三者业疏作何不三合、谓有作俱无作二法同时、宜应更立一合、次前为三。’

△事钞续云‘答。若单立作、作休谢往不能防非、又不可常作。故须无作长时防非。 若单立无作。则起无所从、不可孤发。要赖作生。 二法相藉、不得立一。’ 资持释云‘初答不立一中、先明作须无作。作休不防者以作短故。不可常作者心或余用故。 次若单下明无作须作。 二下结示。’

△事钞续云‘何为不三。但由体相道理相违。一作无作别、二心非心别。性不可合、但得立二。 若就所防、随境无量。’ 资持释云‘次答不立三中。作无作别者动静异故。心非心别者体相违故。 若下释疑。以不许立三、恐谓戒法唯局此二、故特释之。显上且据能防故唯二也。’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六

2.1.2.2.1 并解名义

▲事钞云‘问曰、既知二戒、请解其名。’ 资持释云‘结前生后、总问三名。’

三名者、作及无作是别名、戒即通名、共为三也。

△事钞续云‘答云。所言作者。如陶家轮动转之时、名之为作。 故杂心云。作者、身、动身方便。’ 资持释云‘作即方便构造为义。陶家谓土作家。轮即范土为坏器之车、运之则转、故以喻焉。 四大质体名报色、从缘动作名方便。报起方便、方便依报、二法相假、不一不。但言报未必是方便、言方便其必具报。今以轮木喻报质、轮动喻方便、即名其动以为作耳。 故下引证。身及动身对喻可解。’

△事钞续云‘言无作者。一发续现、始末恒有、四心三性、不藉缘办。 故杂心云、身动灭已、与余识识、是法随生、故名无作。 成论无作品云、因心生罪福、睡眠闷等是时常生、故名无作。’ 资持释云‘一发者一犹始也、此句明业体初成、即三法竟第一刹那与作俱圆 、是体发也。作戒既谢、无作独存相继不绝、故云续现。 始即上句一发这时。末即是终、谓命终舍也、虽通四舍且约常途故余三不举。此句明业体久长也。 四心者通举四阴。三性者别示行阴、三阴唯通三性故。此句显非心也。 下句正示无作义也。 若翻对作解、初句反前即谢也、次句反一念也、第三句反善行心也、第四句反缘构也。 故下引证有二、杂心中。初句蹑前作谢、生起无作。余识即四心、后心望前作心故云余也。俱即同时。是法即无作。随生谓任运起也。 成论中。通明业理、非局戒也。因心者示现从作发也。生罪福生即是发、罪福即善恶无作。文举无记、等取余心。’

一发续现等文、初学难解。今据后第五项先后相生文义、列表如下。以资参考。今文云无作者、即表中所谓形俱无作也。

如登坛后      作戒      生(未竟)

无作戒   作俱无作      随作生(未竟)

形俱无作      因成未现(潜发)

三法竟第一刹那(初一)   作戒      圆满

无作戒   作俱无作      圆满

形俱无作      圆满(示现)

第二刹那(第二念)   作戒     

无作戒   作俱无作      随作谢

形俱无作      独存

四舍者、见后戒行门因示舍戒章。 四心三性显非心者、参阅下依论出体无作体中、又复意无戒律仪之释文。

△事钞续云‘云何名戒。戒禁恶法。 故涅槃云、戒者直是遮制一切恶法、若不作恶是名持戒。’ 资持释云‘初二句直示正义。由此二戒俱断恶故。 故下引证。遮制即禁断义。’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六

2.1.2.3 依论出体

▲济缘云‘此门陈体、且依二宗所计。至后正义三宗分别、始是今师正出体相。’见业疏记卷十五

▲事钞云‘二论不同。今依本宗约成论以释。’ 资持释云‘二论即指多成。 然今钞中依宗明体、指略多宗。恐后学至文壅滞、故须略示。业疏文列六位分别、今但撮要引而示之。 初明二戒并是有为、非三无为。由假缘构造、四相所为故。此有为无为分别。 三无为者、虚空择灭非择灭也。四相即生住异灭。 二诸有为法总为三聚、一色聚二心聚三非色心聚。二戒并色、非余二聚。此有为中三聚分别 三色有十一、总括为三。一可见有对色即色尘也二不可见有对色五根四尘三不可见无对色。即法尘少分法。二非心法、过去色法、无作即此色所收。 今作戒者、身作即初色、口作即第二色中声尘。身口无作并第三色。此色聚中三色分别 四色中又有二、一本报色谓四大也二方便色谓运动造作。作戒非本报、是方便。无作非二色。此身口色中二色分别 五作戒是善色声、非恶无记。无作戒体是善可知。此方便中三性分别 六作业始终皆得为戒、不同余善。无作妆体是戒、非此所论。此就善中唯约作戒始终分别 已上六位、显示彼宗二戒俱色作色即是色声两尘、无作色者法入中摄名为假色。’见事钞记卷十六

依论出体中分为二支

2.1.2.3.1 作戒体

▲事钞云‘先明作戒体。 论云。用身口业思为体。 论其身口、乃是造善恶之具。’ 资持释云‘言作者始于坛场、终三法竟第一刹那已前、三业营为方便构者是。 引论又二、上句正出体。身口业思者。谓行来跪慢身作也、陈词乞戒即口作也。立志要期、希法缘境、心彻始终、统于身口、故名身口业思。即此业思是作之体。 论其下示兼缘意。言造具者显示身品自无功用、扒归心故。如世造物、百工之器自不能成、必由人用、比拟可知。 问、业疏初解色心为体、此何异耶。答。身品即色、业思即心、故无异也。钞从显要、令易解耳。’

△事钞续云‘所以者何。如人无心杀生、不得杀罪。故知以心为体。’ 资持释云‘以犯例受者、善恶虽殊、发业义一故。如律、心疑想差不至果本。又不犯中者、掷刀杖瓦木误着而死、扶抱病人往来致死、一切无害心皆不犯。此虽动色、但由无心故不成业。’

△事钞续云‘文云。是三种业皆但是心离心无思无身口业。’ 资持释云‘引证即是成论。初二句推末归本、下二句明舍本无末。 问、今论作体、为是心王为意思耶。答。前云业思、何须疑问。若观论文三业皆心离心无思之语、似指心王。然而王数、体用以分。由体起用、用即是体。今论作业、就用为言。故业疏云、言心未必是思、言思其必是心。宜细详之。’

△事钞续云‘若指色为业体、是义不然。十四种色悉是无记、非罪福性。’ 资持释云‘此对破有宗。五根五尘四大为十四色。’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六

2.1.2.3.2 无作戒体

▲事钞云‘言无作戒者。以非色非心为体。’ 资持释云‘非色非心者此即成论第三聚名、亦号不相应聚、此聚有十七法、无作即其一也。良由无作体是非二、故入此收。即以聚名用目其体。’见事钞记卷十六

▲业疏云‘言非色者。既为心起、岂尘大成、故言非色。 五义来证。一色有形相方所、二色有十四二十种、三色可恼坏、四色是质碍、五色为五识心所得。无作俱无此义、故不名色。’ 济缘释云‘释非色中二、初约能造对简。尘即五尘、大即四大、二并是色。非彼所成、明非色法。 五下次约色义反证。即上尘大具此五义。无作不尔、一非形方、二无差、三不可恼坏、四非碍、五非对。十四种如前。二十种即显色十二青黄赤白光影明暗烟云尘雾。此局无记。形色有八。长短高下方圆斜正。此通三性。恼坏者论云是色若坏即生忧恼、又云有情有恼无情有坏。五识心即眼耳等五识。所得即五尘也。’

△业疏续云‘言非心者。体非缘知。 五义来证。一心是虑知、二心有明暗、三心通三性、四心有广略、五心是报法。’ 济缘释云‘释非心中二、初句对简。谓无作业、体非觉知、不能缘虑、与心体、故号非心。五下反证。心具五度。无作反之。初非虑知、即是上义。二谓顽善、无有愚智迷悟之、故无明境。三唯是善、非恶无记。四唯一定、故无广略。谓意根为略、四心六识乃至心数则为广也。五是三业造起、故非报法。’

▲业疏云‘故成实云。如经中说、精进感寿长、福多受天乐。 若但善心、何能感多福。何以故、不能常有善心故。’ 济缘释云‘引成论文二、初证非心又二、初引初段。经文论家自引精进是作、寿长是现报。福多谓无作增长、天乐是生报。 若下论家显示经意。人心不一定、岂能常善。此显无作一发已后、任运增多、不假心作、即非心义。’

△业疏续云‘又复意、无戒律仪。所以者何。若人在三性心时、亦名持戒。故知尔时无有作也。 以无作由作生。今行不善心、何得兼起作又发无作也。由此业体是非色心。故虽行恶、本所作业无有漏失。’ 济缘释云‘二引后段中二、初引论。谓意思中无有戒体、显是非心三性心者谓余善心及恶无记。尔时无有作者谓意入余性无有造作却名持戒、即知无作任运常存故名持戒。 以下疏家委释又二、初释尔时无有作义。 由下次释三性名持戒义。’

△业疏续云‘故彼问曰、若无作是色相有何咎。 答。色等五尘非罪福性、不以色性为无作也。又如佛说色是恼坏相、无作非恼坏相、无作非恼坏相、不可得故、不可名色。’ 济缘释云‘二证非色中又二、初引前问答。 答中。若立为色有二种过、一非罪福性、二是可恼坏。如五尘四大具有恼害损坏之义。’

△业疏续云‘问、无作为身口业、身口业性即是色也。 答。言无作者、但名身口业、实非身口所作。以因身口意业生故、说为身口业性。 又无作亦从意生、如何说为色性。如无色界亦有无作、可名色耶。’ 济缘释云‘二引后问答、问中。身口是色、业性亦应是色。 答中二、初正名义。实非身口作者以三性时无有作故。因身口意生者谓从本作得名故。 又下次彰非色有二、初约能造诘其所发、如下二约空报质其因业。’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五

上引成论四段连续、科文未易分辨。今别录科表如下、以备对阅。

引成论   初证非心      初引初段      初论家自引经文

二论家显示经意

二引后段      初引论

二疏家委释

二证非色      初引前问答   初问

二答

二引后问答   初问

二答      初正名义

二彰非色

2.1.2.4 显立正义

是项最为精要。学者宜致力穷研

▲资持云‘上且依论而示、克论体相未甚精详。至于业疏方陈正义乃有三宗。’见事钞记卷十六

▲业疏云‘夫戒体者何耶。所谓。纳圣法于心胸、即法是所纳之戒体。然后依体起用、防遏缘非。 今论此法三宗分别。’ 济缘释云‘初略示体貌。纳是能受心、圣法即所受戒。能所相冥、心法和合、而成于业。揽法为业、为道基本、故名戒体。体充正报、心为总主、故云心胸。初受则心为能纳法为所纳、受已则法为能依心是所依。依体起用。即随行也。 今下次标宗别释。’见业疏记卷十六

显立正中分为三支

2.1.2.4.1 实法宗

▲业疏云‘如萨婆多二戒同色者。’ 济缘释云‘萨婆多者以计标宗、杂心俱舍毗昙并同此见。’

△业疏续云‘彼宗明法各有系用。戒体所起依身口成、随具办业、通判为色。 业即戒体能持能损。 既是善法成记用、感生集业其行在随。 论斯戒体愿讫形俱、相从说为善性记业、以能起随生后行故。’ 济缘释云‘初依宗示体中四、初至为色叙彼所计。各有系用即三界系。欲界粗段四大、色界清净四大、所造之业所感之果皆是色法。无色界天非四大造则无有色、但无四大造色、不防 天亦有果色。随具办业具即身口。能造是色、所起亦色、教二法同聚、故云通判为色。 业即下二句次示色义。由无教体持则肥充、犯则羸损、有增损义、故立为色。 既下三明业性。本报无记、从善恶缘方便转现、戒是善法、教无教体二并善色。既不推心造、故云分成记用。力用既弱、不能感果、故推随行能生集业。谓招生之业、体是集因、故云集业。 论下四结示体相。愿讫即作谢形俱谓无作至于终身。望后随行得名善记故曰相从。是则由教生无教、无教起随行、随行能生集业、集行招来报。’

△业疏续云‘如律明业、天眼所见善色恶色善趣恶趣、随所造行如实知之。 以斯文证、正明业体是色法也。’ 济缘释云‘二引律显正中二、初引文。 以下次取证。若此明色、乃佛本怀。诸论争分、未穷斯意。况弘论者、罔测可知。’

△业疏续云‘如上引色、或约诸尘、此从缘说。或约无对、此从对说。 虽多引明用显业色。然此色体与中阴同、微细难知。唯天眼见、见有相貌善恶历然。岂约尘对用通色性。 诸师横判分别所由、考其业量意言如此。’ 济缘释云‘三斥前诸说中三、初牒前所立。或约诸尘谓无作假色判归法入、即是法尘。此作戒色声二尘、故云此从缘说、缘即作戒。或约无对谓无作体是不可见无对。即翻作二种有对、故云此从对说。 虽下次斥其不达。仍举中阴例显业色、无色天报类亦同之如来由此说业为色、诸师不晓立义强分、故云岂约尘对等。 诸下三结其妄判。即上六位分别。’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六

2.1.2.4.2 假名宗

△业疏续云‘由此宗中分通大乘、业由心起故胜前计。分心成色、色是依报、心是正因、故明作戒色心为体。是则兼缘显正相从明体。 由作初起、必假色心。无作后发、异于前缘、故强目之非色心耳。’ 济缘释云‘初由宗通示中二、初叙宗胜。 分下示体相二、初明作体。分心成色若论成法则内外色报率由心造、若约成业则身口动作皆但是心。色是依报等者若内外相望则国土为依四生为正、若因果相望则色报为依心识为正。兼缘即依报之色、显正即正因之心、此明二法不相舍离故曰相从。 由下次辨无作。反作为名、不由色心造作、故异前缘。法体虽有而非色心、无由名状、且用二非以目其体、故云强也。’

△业疏续云‘考其业体、本由心生。 还熏本心、有能有用。 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约色心穷出体性。各以五义求之不得、不知何目、强号非二。’ 济缘释云‘二约义考体中二、初正示体相二、初正示业体。上二句推发生之台。言由心者即第六识意思所造。 下二句示生已之功。六复熏六故云还熏、发体之心故云本心。若论始起、则心为能生、体是所生。若约熏习、则体为能熏、心为所熏。心与业体互为能所有能有用能谓发起后行、用即防遏缘非。 心道下推本所立。心无形貌故曰冥昧。但有名字故曰止可名通。本唯心造、心冥色显所以兼之。欲彰业体是彼所造故云穷出体性。即此乃是示体之处。恐乱宗旨、不欲指破。学者思之。如前色心各有五义、无作并无、故号非二。此明小教不可直示、且附权意别彰异名、故云强目。 问两云强目、是何教意。答。若据本教、翻作为名。今取通意、识达体貌、即知二非附权而立、故云强耳。’

△业疏续云‘问。如正义论、熏本识藏、此是种子能为后习。何得说为形终戒谢。 答。种由思生。要期是愿。 愿约尽形、形终戒谢。行随愿起、功用超前、功由心生、随心无绝。 故偏就行、能起后习。不约虚愿、来招乐果。’ 济缘释云‘二问答释疑中。此问所来、由后圆教决此二非以为识种、识既常存、种则无灭、即违今宗命终失义。故探取后文为难、以彰前后无违。 初四句牒后圆教文也。此是者指上二非也。下二句正难。且举命终、义通四舍。 答中三、初二句总标。思即缘境之心。愿谓克期之誓。 愿约下二别释、初释下句。愿有始终、故有要期谢。行下次释上句。思无限齐、故种子不亡。行即思心。行起愿后故曰超前。 故下三双结。上二句结上种存、下二句结上愿谢。 问、此中后习、与前实法集业何。答、彼明业为集因、此示种能熏习。委如下说。’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六

2.1.2.4.3 圆教宗

▲业疏云‘后约圆教明戒体者。’ 济缘释云‘三圆教中。前并小教、此是大乘、以大决小、不待受大、即圆顿义也。前二偏计空有不均、今悟教权、名殊体一、色与非色莫不皆然、即圆融义也。前既从权一期赴物、今此克实究竟显示、即圆满义也。具此诸意、故名为圆。 问、二宗谈体自足、何须别立圆教。答。两宗出体、教恨各殊。若唯依彼则放体不明、若复不依则宗途紊乱。故准二经别立一教、穷理尽性、究竟决了。使夫学者修持有托、发趣知归为诸有福田、绍众圣因种。兴隆佛法、超越生死。万劫未闻、此生获遇。除兹一道、更无余途。若非究我祖乘、须信投心无一生虚度、岂不误哉。呜呼。 问、依何教义、立此教耶。答。下引法华涅槃二经为证。法华开声闻而作佛、涅槃扶小律以谈常。舍此二经余无此义。华严隔出、方等弹诃。是以梵网斥二乘为邪见学则有违、善戒指小法为方便不学成犯。二部之异、于此自明。’ 芝苑云‘问、此与天台圆教为同为。答。理同说。何名理同。以下疏中引法华文用法华意、立此圆体。但彼教统摄、此局一事。将此入彼、即彼妙行之中戒圣行也。何名说。今此为明戒体、直取佛意融前二宗。自得此谈、非谓取彼。但名相滥是故异也。’见芝苑遗编卷一

△业疏续云‘戒是警意之缘也。 以凡夫无始随妄兴业、动与妄会、无思返本。 是以大圣树戒警心。不得堕妄、还沦生死。’ 济缘释云‘初叙立教本致中二、初句标示。警意缘者此明一切诸戒皆我心业、世尊如业制法而警悟之、无别有戒。众生业无量故戒亦无量、业无尽故戒亦无尽。当知二百五十三千人八万无量律仪非他法也。 以下正释。心为境转故随妄、心境相合故兴业。习妄既久动便随尘故兴妄会、会即合也。沦历长劫愈忘其本、本即自心、若非佛教何由思返。此叙众生妄业无穷。 是下次叙如来因业立戒令息妄业。妄业已息苦果亦倾不沦生死、故能返本还悟自心也。’

△业疏续云‘愚人谓异、就之起着。或依色心及非色心。 智知境缘本是心作。 不妄缘境但唯一识、随缘转变有彼有此。’ 济缘释云‘二根器差殊中二、初叙钝者妄计。窃详此文、正决当今所受之体。前明细色已破有宗、今此唯决四分作无作耳。作戒心造、彼兼色故。无作心种、彼谓非色心故。此由佛世机悟有殊、致使灭后分宗各计。故涅槃云、我于经中或说为色诸比丘便说为色、或说非色诸比丘便云非色、皆由不解我意。谓不知佛方便说故 智下次叙利根易悟二、初明因教悟解。境即情与非情二谛等境、缘即随境所制尘沙等法、二皆心。作则一切 唯心。 不下次明思惟观察。既达唯心、则随所动用不缘外境。摄心反照但见一识。识即心体、不守自性、随染净缘造黑白业、成善恶报、故有生佛依正十界差别、故云有彼此也。 无始不了、遍法界境造虚妄业、出没生死。是故如来如法界境、制无边戒。戒无别体、即虚妄业。如淫盗等、岂别有戒。纵妄成业、禁业名戒。故事钞云、未受已前恶遍法界、今欲进受翻前恶境并起善心、故戒发所因还遍法界。又善生中、众生无边大地无边草木无量海水无边虚空无际、戒亦同等。并此意也。’

△业疏续云‘欲了妄情。 须知妄业。 故作法受、还熏妄心。 于本藏识、成善种子。此戒体也。’ 济缘释云‘三所受体中三、初约圆义以示体相。前明利根未受之前忆发大解、此明修证先须禀戒。文中有三、初句希求脱离。了犹尽也。妄情之言通含见思无明等惑。 次句反观片业。无始惯习、积恶时深。虽达唯心、卒难调。若非戒法、静业无由。故云、佛所制戒如猿着锁、如马辔勒、如捉盗贼。截生死流、发定慧力。菩提基本、涅槃初门。所以三乘圣人并由斯迹。舍此修道、枉费时功。却步求前、终无所至矣。 故下三如缘纳法又二、初二句示作业。作法之言通收始终方便正受。熏妄心者假前胜境发动胜心、此心反妄即是真心、以真熏妄令妄不起。即如钞云、以己要期、施造 方便、善净心器必不为恶、测思明慧、冥会前法。此即能熏、妄为所熏。此即作熏、犹如烧香熏诸秽气也。 下三句正明无作。由熏成业、业圆成种。种有力用、不假施造任运恒熏、妄种冥伏、妄念不起。此无作熏、犹如香尽余气常存也。初句示所依处、亦是所熏也。次句显能依体、亦即能熏也。善即简恶。种子是喻。如世谷果皆有种子、略说十义一从众缘生二体性各异三生性常存四任运滋长五含畜根条华叶等物六虽复含畜相不可得七遇时开绽八子果不差九展转相续十出生倍多、无作具此故以比焉。然种子名通、义须细简。初约十界、四趣为恶、余六是善。次就善中、人天有漏、四圣无漏。三就圣中、三乘经是偏是权、唯佛是圆是实。今此戒种、文唯简恶、若望人天是无漏种、若望偏权是圆实种。行者当知本所受体、即是一体三佛之种。太萨遮尼犍云、如来功德庄严之身、以受戒为本、持戒为始。又法华云、佛种从缘起。即斯义也。下句结示正久所立唯此。 问。既发此体、后用受菩萨戒否。若不须受、即应约大判持犯耶。若云须受、则无作业为重发否。并须细求、不可相滥。’ 芝苑云‘天台疏云、不起而已、起则性无作假色。南山云、熏本藏识、成善种子、此为戒体。天台性之一字即能起因、无作假色即所发体。南山藏识即所依处、善种子即能依体。能起所依是本有之性、所发能依即今受之。体若此出体、文据极明。能所历然、体性不滥。则受纳无疑、修持有托。’见芝苑遗编卷二 芝苑又云‘经论所说菩萨戒自分二体。一当体体、即是戒体、与今善种不殊。二所依体、心性是也。然则心性但是戒体所依、实非戒体。’见芝苑遗编卷一

△业疏续云‘由有本种熏心。 故力有常。能牵后习。起功用故、于诸过境能忆能持能防、随心动用还熏本识、如是展转能静妄源。 若不勤察、微纵妄心还熏本妄、更增深重。’ 济缘释云‘二约随行以明持犯中二、初明谨奉二、初句蹑前受体。 故下正叙随行三、初句明力。言有常者运运不息、生生常住故。次句明能。言后习者有其二别、一者习因彻至未来、二者习果即后三佛。今明起后且据因论。起下诸句明用。能忆谓时中不忘、能持谓执守不失、能防谓尘缘不侵。由忆故持、由持故防、一心三用、无前无后随心动用。语该始终。熏本识者此随行中熏、通作无作。展转有四、一对境差别二起心前后三来报相续四入位阶差。静妄源者语通因果、准下修显圆证三身、则究竟永尽故云静也。 若下次明慢犯二、上二句反上三用。微纵即瞥尔念。下二句反上戒熏。 问、熏有几种。答。初受作戒熏、熏成无作。次则无作熏、熏起随行。三则随中作无作熏、还资本体。若论所熏、通熏心识。’

△业疏续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摄律仪。用为法佛清净心也。 以妄覆真、不令明净。 故须修显。名法身佛。’ 济缘释云‘三举因果以细劝三、初摄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摄众生戒。先知来意。众生识体本自清净、离诸尘染、由妄想故翻成烦恼。又复本来自在、具足方便智慧威神德用、由妄故翻成结业。又复本来平等、无有彼此爱憎差别、由妄想故翻成生死。今欲反本、故立三誓。一者断恶誓、受摄律仪戒、修离染行、趣无作解脱门、复本清净、证法身佛、名为断德。二者立修善誓、受摄法戒、修方便行趣空解脱门、复本自在、证报身佛、名为智德。三者立度众生誓、受摄众生戒、修慈慧行、趣无相解脱门、复本平等、证应身佛、名为恩德。然此三誓三戒三行三脱三佛三德、随举一誓、三誓具足。乃至三身三德一一皆尔。言有前后、理无各。如是心受即发圆体、如是心持即成圆行华严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净名云、能如此者是名奉律。涅槃云、欲见佛性证大涅槃、当须持戒等 。皆此意也。 初释律仪戒又二、初标因果。即之一字、点小为大、乃是圆宗融会之意。智论以八十诵即尸罗波罗蜜、胜鬘谓毗尼即大乘学、须得此意、可通彼文律仪。禁恶、止业破惑彻至究竟。清净心者即法身体。 以下次明所以二、初二句叙昔迷。不明净者贪染所障、失本净故。 次二句显今悟。须修显者禀戒破障即能显之因、法身即所显之果。’

△业疏续云‘以妄覆真、妄缘憎爱、故有彼我生死轮转。 今返妄源、知生心起不妄违恼、将护前生是则名为摄众生戒。 生通无量、心护亦尔能熏藏本、为化身佛。随彼心起无往不应、犹如水月任机大小’ 济缘释云‘三摄众生戒二、初叙迷。憎爱即障、忘本平等故。由有彼我分别、故受生死杂报。 今下显悟二、初修因三、初二句开平等解。知生心起亦唯识变、彼我同体无高下故。次二句修平等行。将护之言通含四弘誓四等心四摄行。是下二句结名。 生通下次感果三、初二句心境相应次二句慈熏成果。次四句明随缘起应。如水月者水喻机感、月喻垂应、月不入水、水不溷月、随器大小波澄影现、慈善根力感应难思。’

已上业疏文、由戒是警意之缘起、至此段止、共七段连续、科判繁杂。今别录科表于下、以备对阅。

初叙立教本致      初标示

二正释

二根器差殊   初叙钝者妄计

二叙利根易悟

三所受体      初约圆义以示体相      初希求脱离

二反观往业

三如缘纳法   初示作业

二正明无作

二约随行以明持犯      初明谨奉      初蹑前受体

二正叙随行   初明力

二明能

三明用

二明慢犯      初反上三用

二反上三用

三举因果以细劝   初摄律仪戒   初标因果

二明所以      初叙昔迷

二显今悟

二摄善法戒   初叙迷

二显悟

摄众生戒      初叙迷

二显悟   初修因

二感果

三举因果以细劝中、济缘于释文之前先明来意。今依其文、列表于下。

众生识体      本自清净─离诸尘染───────由妄想故翻成烦恼

本来自在─具足方便智慧威神德用─由妄想故翻成结业

本来平等─无有彼此爱憎差别───由妄想故翻成生死

今欲反本

故立三誓      一者断恶誓─受摄律仪戒─修离染行─趣无作解脱门─复本清净─证法身佛─名为断德

二者修善誓─受摄善法戒─修方便行─趣空解脱门──复本自在─证报身佛─名为智德

三者度生誓─受摄众生戒─修慈悲行─趣无相解脱门─复本平等─证应身佛─名为恩德

▲济缘云‘问、三聚三身为同为别。答。语异义一。随举一戒、三聚具足。随举一聚。互具亦然。故知初受圆发三誓、随中奉持圆修三行、成因感果圆证三身。三誓即是三聚三身、三聚亦即三身三誓、三身亦即三誓三聚。心佛无差、因果不二。能如此者、始名圆戒、是波罗蜜、即究竟木叉也。是知行人若发此心、若获此体、当知即三佛之种。如何自轻、不加珍敬。然虽三戒彼此互具、至于修奉恒用摄生、则能任运含摄一切、岂止余聚耶。 问、教有分齐、何须此示。答。为成本宗分通义故。何以然耶。如善戒经、五十具等迭为方便、是故受五习十受十习具受具习大、故前三戒并名方便。假宗知权、不住方便。符通深之部意、为禀大之先容。所以钞叙发心为成三聚、此明随行次对三身。愿行相扶、彼此交映。彼则期心后受、此乃即行前修。方见圆宗深有来致。若尔、既显分通、何须别立。答。义虽通大、教终局小、不可滥通。故须别立、随意尽理、不乱宗途。请观前明实宗无一心字、次述假宗无一种字、始见圣师深体权实。自余凡愚、未足拟义也。’

▲业疏云‘此门略辨三宗戒体少。由来涉言语矣。’ 济缘释云‘言略辨者示不尽故。言少异者若据教宗名义不滥、论其业体毕竟常同。当知细色及以二非无非种子、但是如来随宜异说耳。涉言语者方其繁也。’

由第四项显立正义之初业疏云夫戒体者何耶、至此段由来涉言语矣、业疏历示三宗之文。为南山撰述中最精湛者。古今中外学者颇盛传诵。但以记文与疏厘会、分割间隔、致令疏文散碎、不能融合贯通。惟冀读者别录此文、合为一卷、时以诵持。庶可窥见此文精妙、俾不负律祖示导之圣意耳。

▲业疏云‘令识前缘、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矣。 故经云、十方佛土唯有一乘、除佛方便假名字说。既知此意。当护如命如浮囊也。故文云、我为弟子结戒已、宁死不犯。又如涅槃中罗刹之喻。’ 济缘释云‘初示所归。识前缘者尘沙万境、无边制法、无始颠倒迷为外物故受轮转。今知唯识、无有外尘。故正受时、遍缘法界、勇发三誓、翻昔三障、由心业力结成种子自为戒体。应知能缘所缘、能发所发、能熏所熏、无非心性。心无边故体亦无边、心无尽故戒亦无尽。当知即是发菩提心、修大慈行、求无上果。此名实道、此即大乘。三世如来、十方诸佛、示生唱灭、顿开渐诱、百千方便、无量法门、种种施为、莫不由此。故曰、虽说种种道、其实为佛乘。此即行为域心之处。 然而浊世障深、惯习难断、初心怯懦、容退菩提。故须期生弥陀净土。况复圆宗三聚、即是上品三心。律仪断恶即至诚心、摄善修智 即是深心、摄生利物即回向发愿心。既具三心、必登上品。得无生忍不待多生、成佛菩提了无退屈。此又行人究竟域心之处矣。 故下引证。即法华开显文也。经云。我此九部法、随顺众生说。入大乘为本。十二部中九部属小乘同归一佛乘故 又云。声闻若菩萨、闻我所说法、乃至于一偈、皆成佛无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十方皆尔不独释迦无二亦无三。大小相对为二三乘相对为三除佛方便说。但以假名字、引导于众生、说佛智慧故。余乘修证因果色非色等皆方便假名耳 既下劝修二、初句蹑上开悟。由识前缘、若起毁犯、即是犯自心故、增妄业故、沦生死故、污佛种故、退菩提故、失功德利故。大小经论广劝奉持、虽不显彰、圣意在此。若不知此、得失尚微。既知此已、所获既深、所失亦大。理须谨摄、不可微纵。 当下结劝奉持。命与浮囊世人所重、且举为喻。诸经论说鹅珠草系海板比丘皆忘生护戒、则寿命浮囊亦未足为重也。文云即本律文。宁死不犯不啻命故。涅槃罗刹乞浮囊乃至尘许、菩萨不志、譬护小罪。’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六

▲芝苑云‘夫戒体者、律部之枢要、持犯之基本、返流之源始、发行之先导。但由诸教沈隐、道理渊邃。是以九代传教、间出英贤、虽各逞异途、而未闻旨决。逮于有唐、独我祖师穷幽尽性、反覆前古、贬黜浮伪、剖判宗旨、斟酌义理、鼎示三宗。诚所谓会一化之教源、发群迷之慧日者也。 初多宗。作无作体二俱是色、可知。 二成宗。作戒色心为体、亦可知。无作以非色非心为体者。然非色非心止是摄法之聚名、实非体状、遂令历世妄说非一。令依疏文、即名考体、直是密谈善种。但以小宗、未即径示、故外立名非色非心也。故疏云、考其业体本由心生、还熏本心有能有用、乃至云不知何目强号非二。细详此文、未即言善种、而曰熏心有用。密谈之意、灼然可见。应知此即考出非色非心之体耳。 三圆教者。谓融会前宗、的指实义。前宗两体即善种子、揽本从末此善种子即前二体。摄末归本是则约此圆谈、任名无在。故疏云、于此一法、中宗分别。故知分别有三、体实不二。 问。若言体唯是一、分别有三者。则前二宗中但有虚名、竟无实体耶。答。宗虽各计、体岂乖殊。由彼谓异、强构他名。应知多宗计种为色、成宗计种为非色心、但后圆教指出前二耳。故疏云、愚为谓、就之起着等。更以喻陈。如世美玉。或人无知谓玉为石、或名非未能显体、后人得实指破前二。若无玉体、何有不识。喻今三宗相似法也。 问、何因缘故名为善种。答。善则是法体、种是譬喻。谓尘沙戒法纳本藏识、续起随行、行能牵来果犹如谷子投入田中、芽生苗长、结实成穗。相对无差。故得名也。’

△芝苑又云‘所受法体、依羯磨疏三宗分别。 一者多宗。作无作戒二体俱色。身口方便相续善色声、作戒体也。法入假色、无作体也。今祖师究体、乃谓善恶业性、天眼所见历然可分、与中阴同、微细难知、异彼肉眼所见粗色、故云细色。 二者成宗。作与无作二体则。身口业思、能造色心、作戒体也。非色非心、五义互求了不可得、无作体也。祖师考体、即心造业、熏习有用能起后习。心不可状、假色以显。所发业量异前作戒、具心与色两不相应、强名二非以为戒体。 三约圆教宗明体。但以两宗各随所计、义说动静、终非究竟。故跨取大乘圆成实义、点示彼体乃是梨耶藏识随缘流变造成业种。能造六识即是作戒。作成之业梨耶所持即号无作、所蕴业因名善种子。业虽心造、一成已后与余识、性非对碍。复是四大所造体有损益、天眼所见善恶可分。是以如来随机赴物、或说非色非心、或说为色。小机未达、计为色者不许空宗、执非色非心者斥他有部。如涅槃中皆由不解我意、故使诤计殊途。然今所宗、并以涅槃终穷之说、统会异端使归一致。可谓体一化始终、裂后昆疑网。故业疏云、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如斯明训、广在彼文。 今人所受正当成实假宗、非色非心是其法体。约圆以通、即善种也。 然此所述、略知端绪。至于业理极为深细、自非积学良恐茫然。摸象纷纭于今众矣。’已上皆见芝苑遗编卷一

2.1.2.5 先后相生

▲资持云‘若论作戒则无先后。独兹无作有多解释、故须辨定。’

▲事钞云‘初解云。如牛二角、生则同时。故多论云、初一念戒俱有二教、第二念中唯有无教。’ 资持释云‘初同时解二、上二句举喻。故下引证。初念俱有可验齐生。’

△事钞续云‘后解云。前后而起。故善生云。世间之法、有因则有果。如因水镜、则有面像。故知作戒前生、无作后起。 论云作时具作无作者。此是作俱无作、并是戒因。至三法竟其业满足、是二戒俱圆、故云具作无作。不妨形俱无作仍后生也。亦是当一念竟时、二戒谢后、无作生也。’ 资持释云‘二前后解二、初立义中四、初句标义。故下引证。世间法者缘构成故。因即作戒、果谓无作。如下喻显。故下准定。 论云下二释妨。由立前后、逮上论文初念俱有、故须释之。文中分二、初牒妨。此下释通二、初明作俱齐起不下示形俱后生。上云仍后、在言未显、犹恐滥同初念之时、故重遣之云亦是等。’

作俱无作与形俱无作之区别、参观前立两解名项中之表。

▲资持云‘已前二解并是古义。若准业疏即取初解。但不明三时、义未尽耳。’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六

此项科文亦稍繁杂。今依古义今解、各录科表、分列于后以备对阅。

古义      初同时解      初举喻

二引证

二前后解      初立义   初标义

二引证

三喻显

四准定

二释妨   初牒妨

二释通

▲业疏云‘今解一时、非先后起。 岂有作绝无作方生。 由本登坛愿心形限、即因成也。 至后刹那、一一戒俱满。故云作时具无作是也。’ 济缘释云‘示今解中二、初约同时以通前三、初取前师。 岂下斥后师。 由下申所以二、初叙始生。愿心形限即形俱也。 至下次明成。后刹那即三法竟第一念也。二戒满足即作戒与形俱无作也。’

△业疏续云‘且约一受三时无作。 初因时无作。此与作俱非乖俱体、不妨形俱因成未现。 二果时无作有二。一还与作俱、同上明也。二是形俱、方为本体以三法竟示现之时。 三果后无作。以通形终。’ 济缘释云‘二约三时以示相、初通标。三时者即前多论初二两念、但初念中取其尔前为因时耳。 初下别列。因时有二、作俱未竟、形俱潜发、二并为因。 二果时者即上二种第一念时皆究竟故。 三果后者即第二念已去、作俱随谢、止有形俱耳。’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六

今解      初约同时以通前   初取前师

二斥后师

三申所以      初叙始生

二明成就

二约三时以示相   初通标

二别列

2.1.2.6 无作多少

▲业疏云‘通叙诸业、依多论中大网有八。’ 济缘释云‘通叙者总明一切作无作业。一通善恶、二通化制、三通定散、四通漏无漏、故云诸业。多论八种而非次列、但括略前后所有名相、故云大网有八。至下判释亦兼余论。’

△业疏续云‘一者作俱无作。随作善恶、起身口顷、即有业相随作同生。作休业止、能牵于后。 不由起心、任运相感、故即号曰作俱无作。余七例尔。’ 济缘释云‘初示业相。作休业止示分齐故。能牵后者彰功力故。不下释名义。问、既随作有、即不由心。答。此言正示无作义也。起心属作、业力任运不由作故。如世树影可以比焉。余下指例、下七事别无作名义莫不皆然。’

△业疏续云‘二者形俱无作。如今所受善恶律仪。 必限一生、长时不绝。 即有业量随心任运。’ 济缘释云‘必下示名。由本要誓、期一形故。 即下显体。 今明受体、正用前二两门。余皆类引。’

△业疏续云‘三者要期无作。如十大受及八分斋。要心所期、如誓而起。 亦名愿也。故彼论云、又此无作亦从愿生、如人发愿设会施衣、无作常生、扶助愿者。’ 济缘释云‘初释名相。十大受即胜鬘十愿。八分斋即八戒、前引成论通自誓故。 亦下示异名。’

△业疏续云‘四者异缘无作。如身造口业、发口无作等。’ 济缘释云‘彼宗七支不互故有异缘。身造口业。如现相妄语、口造身业如深河诳杀、虽假异缘还发本业。成论不尔、身造发身、口造发口、随具发业、则无异缘。’

△业疏续云‘五者助缘无作。如无作品云、教人杀生、随所杀时、教者获罪。即其事也。’ 济缘释云‘引文即是成论。彼约教人、所教行事、助成能教。文明造罪、善亦如之。’

业疏续云‘六者事在无作。论云、施物不坏、无作常 随。多云。若作僧坊及以塔像旷路桥井、功德常生。除三因缘。一前事毁坏、二造者命终、三起大邪见。便善业断。 翻善例恶、可以相明。如畜鞭杖弓刀苦具、随前事在、恶业恒续。’ 济缘释云‘初明善业。论云即成实文。多云即多论。旷犹大也。三因缘者初即所造事坏、二三即能造缘灭。应有四句、初人物俱在此句不失、二物坏人在三物在人丧三句并失。 若尔、事坏命终、应无福报。答。下云便善断非谓永无。前业恒在、但不相续耳。 翻下次例恶业。对翻可知。’

△业疏续云‘七从用无作。论云、着施主衣、入无量定、更令本主得无量福。 如是随其善恶、从用皆尔。’ 济缘释云‘引文亦即成论。入无量定即四无量定。 随善恶者示通说也。’

△业疏续云‘八者随心无作。入定慧心、无作常起。 成论云。出入常有、常不为恶、善心转胜。虽在事乱、无作不失。言随心者不随定慧、随生死心恒有无作。’ 济缘释云‘八中、即明定慧心中所发无作两宗不同、故须并出初依多释、随定慧者入定发慧则有、出则皆无。 二引成论释出入常有者不局入定入道也。随生死者死此生彼恒不失故。’

▲业疏云‘问、此从用业、与前作俱有何等异。 答。业相虚通、不相障碍。间同时、随仪而别。 且如持鞭常拟加苦。既无时限、即不律仪、为形俱业。要誓常行、即名愿业。口教打扑、即是异缘。前受行之、又是助业。随动业起、即是作俱。鞭具不亡、即名事在。随作感业、岂非从用。恶念未绝、又是心俱。 故举一缘、便通八业。余则例准知有无也。’ 济缘释云‘问中。欲彰业相、故蹑相滥以为问端。 答中三、初通示。动念成业、业体皆心、故曰虚通等。瞥起不定、故曰间杂同时。下文且举一缘以明间杂。若知心念随缘起灭、动变不恒。则善恶邪正、或离或合、刹那万、何止于此哉。 且下列示。前则作俱在初、此归第五。余并同前、寻文自见。然下随心、本据定慧、此云恶念未绝。乃是随义明之。 问随动起业与随作感业毕竟相滥、如何以分。答。作俱通一切、从用局事物。由局物故或用不用、是以用时必兼二业。故知作俱未必有从用、从用其必兼作俱。莫非具此二心、致使业随心发。 故下指例。上明八业且据全具为言、须知业理随念不定、故云知有无也。且今受体、初具作俱、形俱同起、亦有要期、须师秉法即是助缘、能牵后习亦即随心。若论随行、作俱定有、互造教他异缘助缘、衣钵资具事在从用、功成不灭莫非随心。如是类举、多少可见。’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六 资持云‘准此以明、或单或具、间杂不定。精穷业理、在斯文矣。’见事钞记卷十六

上来戒体中第一、章戒体相状竟

2.2 受随同

2.2.1 释两名

▲业疏云‘问曰、何名受随。’

△业疏续云‘答曰。言受戒者。创发要期、缘集成具、纳法在心、名之为受。 即此受体能防非义、故名为戒。 谓坛场起愿、许欲摄持。未有行也。’ 济缘释云‘释受名中三、初释受义。要期是心。缘集即境。纳法在心即心境相应。 即下次示戒义。 谓下结断分齐。’

△业疏续云‘既作愿已。尽开已来、随有戒境、皆即警察护持无妄毁失。 与愿心齐。 因此所行、故名随戒。 受局净法、兼染不成。随通持犯、皆依受故。’ 济缘释云‘释随名中四、初叙戒义。警察即能防、护持即能持、无妄即能忆。 与下次示随义。 因下合名。 受下双判通局。’

▲业疏云‘问。愿行相依、犹如轮翅。持可顺受、犯岂名随。 答。随有两种、持犯乃异、俱从受后而生。行兼善恶、皆由受故、相从目之为随戒也。’ 济缘释云‘问中。难前随中通犯。车轮鸟翅两不可亏、可喻愿行必须相副。 答中。顺违虽、同望本受俱名随戒。’

▲业疏云‘问。无作名者、可是戒收。随作乃是后时缘护、但应名善、何得名戒。 答。戒是警心始终缘具。愿行成就、方便圆德。 要从始心及终行副皆符禁。顺成受故。不名独善、由境周统也。’ 济缘释云‘问中。意以受作可名为戒、随作但名为善。此难受作不专戒名。 答中二、初通示戒义。始终之言通收二作及二无作、无非警心。该周法界、不容少阙、故号圆德。 要下正通来问。始心谓受作、及终行副即随作。顺受故名戒、境周故非善。’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六

2.2.2 辨同异

2.2.2.1 解二作

2.2.2.1.1 先释二名

▲业疏云‘何名二作。 一者受中作戒。如初请师及三法未竟已前、运动方便、名之为作。即此作时、心防过境、名之为戒。 二者随中作戒。既受戒已、依境起行、为护受故、名之为随。于境起护、顺本受愿、名之为作、不作不有、要由作生。正对境持、故名戒也。’ 济缘释云‘初总征。 一下列释二、初释受作。运动名作、防过名戒。 次释随作。起护名作、对持名戒也。’ 济缘释云‘初总征。 一下列释二、初释受作。运动名作、防过名戒。 次释随作。起护名作、对持名戒。’见业疏记卷十六

2.2.2.1.2 正辨同异

▲业疏云‘就初二作、有五同四异。 一者名同。俱名作戒故。 二义同。俱防非境。 三体同。俱以色心故。 四短同。对别彰时故。 五狭同。唯约善性故。’ 济缘释云‘五同中。第四云对别彰时者唯局色心运动之顷、不通余时故。’

△业疏续云‘言四异者。 一者总异。受作总断、发心过境普愿遮防。随作别断、以行约境生、境通色心不可缘尽、心所及处方有行生、即名此行号之随作、以心不两缘境无顿现故也。 二根条异。受为行本。随后而生、目为末也。 三悬对异。受始坛场、可即非现、但悬遮约故也。随作对境起治严防、由其观能不为陵践故也。 四一多异。受作心因一品定也。随作多品者、以境有优劣心有浓淡、故随境对起心轻重。’ 济缘释云‘四异、初中。受作总断由心起愿可遍发故。随作别断者由行随境不容并为故。境通色心者色通情非情、心局有情。 三中。悬是受体、对即随行。可即非现谓未有非也。观能谓对治力也。陵践即是毁犯。 四中。受作一定更无改故、上中下品义不同时。’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六 资持云‘第四云受一品者。问、多宗可尔、成宗戒得重受那云一品定耶。答、虽开重受、三品不俱故。 若尔、无作何以受分三品。答无作非色心故、虽有三品、增为一体。作是色心、纵增三品、初后各异、故无多品。’见事钞记卷十六

受随同异章、义钞有文甚简明、今下列表中多据之。

二作有五同   名同      二作同名作戒

义同      二作同防身口七支

体同      二作同以色心为体

短同      二作同限于色心运动之顶

狭同      二作同局善性

二作有四异   总别异   受作总断

随作别断

根条异   受作是根本

随作依受而起是枝条

悬对异   受作悬防

随作现防

一多异   受作一品

随作三品

2.2.2.2 解二无作

2.2.2.2.1 先释二名

▲业疏云‘何名受无作耶。即是行者愿于惑业断相续意。无始妄习、随念难隔。故对强缘、希求业援、自发言诚、是其因也。三法之期、动发戒业、业成志意、是其缘也。即此缘业、是行愿本、名受无作。 随无作者。刹那已后、随境对防、名作戒。作息业成、即名此业为随无作。’ 济缘释云‘初受无作三、初征。即下次释又二、初叙开悟。故下次明纳法。仍分因缘、二法和合乃成受体。三法期者即法就也。即下三结名体。 次明随无作中。刹那后者示分齐也。随业依作、故重举作以明无作。’见业疏记卷十六

2.2.2.2.2 正辨同异

▲业疏云‘今详二业、初有五同。 一名同。俱称无作故、莫非是业任运而起。 二义同。俱防七非故。 三体同。如上三宗故。 四敌对同。以受体形期随非防过为护体故、即名本体有防非能。能实随行、行起护本、相依持也。随无作者、对非兴治与作齐等。此无作者、非是作俱无作也。谓起对防、即有善行随体并生、作用既谢此善常在、故名此业为随无作。与非敌对、故与受同。 五多品同。以受可重发故、无作有强羸。随心则浓薄、业理亦浇淳也。依多论中受一随多者、以彼宗中不通重故、止约随行通优劣也。’ 济缘释云‘三中。指上三宗者若实法宗二并是色、若假名宗二并非色非心、若后圆宗二皆心种。 四中有二、初明受体。据受无作无防非能、而不能自防故假随行、如戈矛虽利要由持用方陷前敌、故云相依持也。次明随中三、初通示。此下简滥。谓下显相。准此对防同时多业、一是本受无作、二即随中作俱、三即随行无作与非敌对。 五中二、初准成论明同二、初明受体。本受许重增、一体有三品。谓初受是下、次增为中、复增为上。若但一增则有二品、若本不增亦止一品。随下明随行。如前随过约心各分三品故云浓薄。业理即无作也。依下次引多论显异。彼不立重受。仍自难曰、若尔、何故戒有羸不羸耶。答、此对随行、不论受体是也。’ 资持云‘四敌对同。由有本体方起防护、即名本体能防非也。 五中受体有三品、随体亦三也。以业随心发、受随二戒各具三心、故使无作各有三品。’见事钞记卷十六

△业疏续云‘次明四异。 初总别异。受但虚愿、欲于万境不造恶也。法界为量、可一念缘、岂非总发。随约实行、非顿唯渐、故别如上。 二长短异。受体形期、悬拟防故、说之为长随无作者、从行善生、与方便俱、心止则住、故名短也。 三宽狭异。受体相续、至命终来、四心间起、本戒不失、故名宽也。随无作者、唯局善性、防非护本、彼恶无记不顺受故义说非有、故名狭也。 四根条异。如前二作可以除疑。’ 济缘释云‘二中。以随无作与作同时、故心止则住。 若尔、何以前云此善常在。答。此望不复对防、前据已作不失。既不能防、则非随戒、但名为善。不同受体终身能防、由本期故。 三中。四心通三性、三心无记、行分善恶。文中受约四心、随简三性、上下互举耳。 四中。指前受根随条不殊二作故。’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六 资持云‘初中。受但起心故可总发、随是造修止得别发。 二中。言随无作事止则无者。非无无作。但由随戒、随作防非。作谢善在、无防非能、不名随戒、故云无耳。前疏云此善常在、文证明矣。’见事钞记卷十六

二无作有五同      名同      二无作同名无作戒

义同      二无作同防身口七支

体同      二无作同以非色非心为体

敌对同   二无作同能对事防非

多品同   二无作同有三品

二无作有四异      总别异   受无作总发

随无作别发

长短异   受无作悬发拟于一形、形存戒在

随无作与方便色心俱、事止则无

宽狭异   受无作三性恒有

随无作唯局善性、恶无记无

根条异   受无作根本

随无作枝条

2.3 缘境宽狭

2.3.1 列释

▲事钞云‘就中有四。 一能缘心。现在相续心中缘。 二所缘境。境通三世。如怨家、境虽过去、得起恶心斩截死尸。现在怨家子、有可坏义。未来诸境、可以准知。故缘三世而发戒也。 三发戒。现在相续心中得。 四防非者。但防过去未来非、现在无非可防。’ 资持释云‘本说所缘而分四科者。心随境起、故先明心。心境相应、即发受体、故三明戒。戒必有用、故后明防。四义相绾、不可孤立故。 初能缘心中。现在简过未、相续简一念。业疏云、念念虽谢、不无续起、即以此心为戒因本。 二所缘境中又二、初示境。如下举事显相。如与己为怨、其怨已死、即过去也。怨或有子、即现在也。孙虽未生、生必为雠、即未来也。于此三境俱能起害。欲成净戒、必息恶心、故所缘境遍该三世。 三发戒者。问、与上能缘何异。答。前是能缘心、此即所发戒。由彼受体无可表示、还约能缘以彰所发。 又前二作戒、后二无作。又三局受体、四落随行。 四防非中。现在无非者此约对治心行以论三世。防是预拟、不令起非。对治现前则防未非、才失正念即落过非、故知现在无有防义。’见事钞记卷十六 济缘云‘三所发戒中。若论发业通于未来、且据初得故局现在。盖约能缘以彰分齐也。’见业疏记卷十六

2.3.2 别简

▲事钞云‘然则缘境三世、得罪现在、过未二境唯可起心。说言三世发也。 若据得戒、唯在现在一念。’ 资持释云‘前简所缘。得罪现在者随中持犯必对实境故。过未唯起心者境非对现、止可心缘故。说言者显非皆实故。 若下次简所发。一念者局三法竟、一刹那时。 以前明缘、境通三世。发戒通相续。此须重简、局示分齐。’

▲事钞云‘问、戒从三世发、唯二非者。 答。若论受体、独不能防、但是防具。要须行者秉持、以随资受、方成防非。不防现在、以无非也。若无持心、便成罪业。若有正念、过则不生故也。 然又以随资受、令未非应起不起、故防未非。若无其受、随无所生。既起恶业名曰过非、为护受体不令尘染、忏除往业、名防过非。’ 资持释云‘问中。缘防相并。欲显防非不通现在之义。 答中二、先约随行明不防现在二、初直定无非。若无等释无非所以。上二句显成过非、下二句明即属未非。 然下次望受体说防过夫二、初明防未起非。既下次明防过去非。’ △事钞续云‘若尔、戒防非、非何故起。 答。要须行者随中方便、秉持制抗、方名防非。如城池弓刀、拟捍击贼之譬。’ 资持释云‘转难中。上明受体能防过未。欲推能防功归随行、故此征之。 答中二、初正示。如下喻显。城池弓刀喻受体、拟捍击贼喻随行。业疏云。戒实能防、遮断不起。常须随行策持临抗、方游尘境不为陵侵。如世弓刀深能御敌、终须执持乃陷前阵。’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六

上来戒体中 第三章缘境宽狭竟

2.4 发戒数量

2.4.1 明境遍一切

▲事钞云‘俱舍云。戒从一切众生得定、分因不定。 何以故。不得从一种众生得故。’ 资持释云‘初总标。 学者多昧、先须略示。分即是支、谓七支业。因即戒因、谓能受心。此文欲明五八十具四位之戒并遍生境、故举支心两相比校。谓戒支受心有尽不尽容可得戒、生境不遍定不发戒。 谓三戒但发四支、具戒全发七支、此明七支多少皆是得戒、即分不定也。又若约三善则三心同时、若约三品则随得一品、此明三心全阙皆可发戒、即因不定也。独众生境不可不尽、故云定也。 何下征释定义。不得从一种者言必须遍也。’

    五八十戒从四分得

具戒从一切分(七分)得   分不定

妄言

两舌

恶口

绮语

  约三善心      无贪心   从一切因得─三心同时─以三善心必不相离故      因不定

无瞋心

无痴心

约三品发心   上品发心      不从一切因得─一品心定─以三品发心不俱故

中品发心

下品发心

是表依上段记文及下段钞记文而立、对阅可知。

△事钞续云‘分不定者。有人从一切分得戒、谓受比丘戒。有人从四分得、谓受所余诸戒、即五八十戒也。 因不定者有二义。若立无贪瞋痴为戒生因、从一切得、以不相离故。若立上中下品意为戒生因、则不从一切得。’ 资持释云‘二别释二、初释不定二、初分不定中。一切谓七分也。俱舍即有部计、谓比丘戒方得七支是具戒故、余三四支以非具故。若准成宗、四戒并发七支、即皆从一切得定也。今依彼引、宗计须知。 二因不定中二、先明三善。一切者三心俱时也。若起三毒则有单具、若起三善必不相离故。次明三品。不从一切者三心不俱故。’

△事钞续云‘若不从一切众生得。戒则无也。何以故。由遍众生起善方得、异此不得。 云何如此。恶意不死故。’ 资持释云‘二释定中。比前分因不从一切 皆发得戒、缘境反之、故云若不从等。 何下释无戒所以。 云下转释不得之意死息也。’

△事钞续云‘若人不作五种分别、得木叉戒。 一于某众生我离杀等。 二于某分我持。 三于某处能持。 四某时能持。 五某缘不持、除斗战事。 如此受者、得善不得戒。’ 资持释云‘五种分别者谓初受时发心断恶、于此五事有能不能、故生取舍。 初简生类有能不能。 二简戒支。彼宗五八局数定故、若受一二但得善行。成论不尔、分满皆得。 三谓国土郡县。 四即年月日时。五戒尽寿以论、八戒日夜中说、彼部时定。成宗二戒尽形半日、随机长短。 五中自释除斗战者谓遇此缘不能持故。 如下通结。准知戒善遍不遍异耳。’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六

▲业疏云‘夫论戒者、普遍生境俱无害心、方成大慈行、群行之首。岂随分学、望成大善。义不可也’ 济缘释云‘大慈即佛行。群行首者即发趣义。分学者谓持少分而不遍境。大善即上大慈行首。’见业疏记卷十六

▲资持云‘准知得戒之心、不容毫发之恶。高超万善、轨导五乘。众圣称扬、良由于此。’见事钞记卷十六

2.4.2 明发戒多少

▲业疏云‘初就在家士女五戒所获多少。 如多论云。五戒相者。于一切众生可杀不可杀乃至可欺不可欺、一切众生下至阿鼻上至非想傍及三千大千世界、乃至如来有命之类、皆得四戒。以三因缘得十二戒。 并以形期、三千界内一切酒上咽回三戒、以初受时一切是酒皆不饮故。 纵使入般酒尽、戒常成就而不失也。’ 济缘释云‘先别列两境二、初明情境。不可杀不可欺者或约境强如佛圣人等、或是境弱如蠕动微物不可淫妄等、或不可亲如诸天余洲余趣等。乃至者须云可盗不可盗可淫不可淫。阿鼻非想约竖论、傍及大千据横说、小教境量齐此而已。四戒即前四支、依情境发。三因缘者单历三毒。 并下次非情境。咽咽三戒兼前共发十五戒。 纵下总示境灭戒存。入般对情、酒尽即非情。’

入般谓入般涅槃。 盗妄亦兼非情、如前发戒境量中所明。

△业疏续云‘今以义推。贪等诸毒间杂不定、三单三双一合为七。 用历过境约文为五、对境为七、 就业非情为八为十。 且以七毒就文历之、随一一境得三十五戒。遍生有四、非情有一。如是类推。’ 济缘释云‘初离七毒。三单可解。三双者一贪瞋二贪痴三瞋痴。一合即三毒并起。 用下次历戒二、初列位。约文五者据列相文。对境七者五中开淫三境。就业非情七支外加酒为八、开淫则为十。 且下正历。合数可见。’

▲业疏云‘二明八戒。有情同四、非情得五。以七毒历缘、一一境上六十三戒。’ 济缘释云‘有情同四。同上五中前四支也。非情五者八戒实九。合数如文。准前、对境为十一、就业非情则十二十四。’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七

上明五戒八戒依论与义准二数不同。今综合疏记之文、列表如下。 又事钞义准之文与业疏异。今亦综合钞记之文、列表附后、以资参考。 八戒依论无明文。今准五戒例推、并据资持记总数、编辑成表

五戒      依论      三毒      就五戒以历   情境得十二戒

非情境得三戒─共得十五戒

义准      七毒      就五戒以历   情境得二十八戒

非情境得七戒─共得三十五戒

八戒      依论      三毒      就九戒以历   情境得十二戒

非情境得十五戒 共得二十七戒

义准      七毒      就九戒以历   情境得二十八戒

非情境得三十五戒 共得六十三戒

下依事钞列二表、其义进中、以三毒配者为事钞本文、以七毒配者为资持记私约准开之文。

五戒      依论      同前

义准      三毒      就五戒以历   情境      对女六戒        得十八戒      对女共得二十一戒

对男共得十八戒

淫处有三

对男六戒        得十五戒

淫处有二

非情境   各得三戒

七毒      就五戒以历   情境      对女六戒      得四十二戒   对女共得四十九戒

对男共得四十二戒

对男五戒      得三十五戒

非情境   各得七戒

八戒      依论      同前

义准      三毒      就九戒以历   情境      对女六戒      得十八戒      对女共得三十三戒

对男共得三十戒

对男五戒      得十五戒

非情境   各得十五戒

七毒      就九戒以历   情境      对女六戒      得四十二戒   对女共得七十七戒

对男共得七十戒

对男五戒      得三十五戒

非情境   各得三十五戒

上列诸表、且依多宗、五八戒唯有四支而计数。若依成宗五八戒皆有七支可准此例而增加其数也。

上来戒体中第四章发戒娄量竟

上来宗体篇中第二门戒体竟

 (排版 | 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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