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律通说•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 宗体篇(第三门 戒行)

第三门 戒行

3.1 正明随行

▲事钞云‘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  必须广修方便。检察身口威仪之行。克志专崇、高慕前圣。  持心后起、义顺于前、名为戒行。’  
资持释云‘初蹑前科。  
必下示行相。方便有二即教行也、教谓律藏必依师学、行谓对治唯在己修。由本兴心、禀教期行以为受体、今还如体而学而修。文明检察以偏约行、然离过对治非学不立、广修之语理必兼含。
 
检察即心、心即行体。准业疏具三、能忆能垢能防、一心三用、无非顺受、方成随行。此谓能察、身口威仪即所察。此二句须明成就二持、远离两犯。而云身口且据粗非、约准今宗义通三业。
 上云检察正示修行、下云慕圣明其标志。克犹定也。崇重也。前圣通目三乘已成道者。  持下结示名义。持心即行后起顺前示随行义。’见事钞记卷三

▲事钞云‘然则受是要期思愿、随是称愿修行。  譬如筑营宫宅。先立院墙周匝、即谓坛场受体也。后便随处营构尽于一生、谓受后随行。’  
 资持释云‘初对体辨行中二、前约法明。要期即尽形断恶决绝之誓、思即缘境周遍慈愍之心、合此二心混为一愿、即受体也。称愿者合上要思、即随顺义。  
譬下次约喻显初营宫宅喻求圣道。下喻受随可知。营构谓造立屋宇。’

△事钞续云‘若但有受无随、直是空愿之院、不免寒露之弊。若但有随无受、此行或随生死、又是局狭不周、譬如无院屋宇、不免怨贼之穿窬也。
必须受随相资、方有所至。’    
资持释云‘二互显相须中二、初叙互阙又二、先明阙随。寒露者喻无善盖覆。弊谓困死、喻沈恶道。若下明阙受。随生死者但是世善、非道基故。又局狭者缘境不遍、恶心存故。穿窬谓穿壁、窬墙也。由无外院、其间房室容彼穿窬。此明无受防约、虽修善行、还为尘扰、丧失善根。如贼穿窬、盗窃财宝也。
 必下次示相须。’

▲事钞云‘问、今受具戒、招生乐果为受为随。’    资持释云‘问中。上明相须其功一等、招生感果必有亲疏、故须显示。’

△事钞续云‘答。受是助缘、未有行功。必须因随对境防拟、以此随行至得圣果、不亲受体。  
故知一受已后、尽寿已来、方便正念、护本所受、流入长远心 、三善为体、则明戒行随相可修。  
若但有受无随行者、反为戒欺、流入苦海。不如不受、无戒可违。  是故行者明须善识。业性灼然、非为滥述。’    
资持释云‘答中二、初对显亲疏二、上二句明受疏也。必下明随亲也。以坛场初受顿起虚愿、对境防约渐修实行、行即成因、因能感果。故业疏云、故偏就行能起后习、不约虚愿来招乐果。然受随二法义必相须、但望牵生功有强弱。随虽感果全自受生、受虽虚愿终为随酝酿。是则悬防发行则受胜随微、起习招生则随强受弱。教文用与、学者宜知。
 
故下二别彰行相又三、初成随之相。一受等者举始终也。方便者对治智也。正念者摄妄缘也。护本受者随顺义也。入行心者即示二持成业处也。三善体者明业性也。则明等者示必修也。以知感果功在随中、则知徒受不持无益矣。
 若下明无随之失。为戒欺者功业深重、犯致大罪故不如不受者激励之切、非抑退也。  
是下结诰行者之言通嘱末代也。令善识者诫精学也。一须识教教有开制、二须识行行有顺违、三须识业业有善恶、四须识果果有苦乐、必明此四始可摄修。业性等者如向所明顺持违犯善恶因果、皆如业理、非妄抑扬、令生信故。灼明也。’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六

▲资持云‘圆修者。既知受体、当发心时为成三聚。故于随行、随持一戒、禁恶不起、即摄律仪。用智观察、即摄善法。无非将护、即摄众生。因成三行、果获三佛。由受起随、从因至果。故业疏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三聚等。又云、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又云、既知此意当护如命如浮囊。略提大纲、余广如彼。咨尔后学、微细研详。
 
且五浊深缠、四蛇未脱。与鬼畜而同处、为苦恼之交煎。岂得不念清升、坐守涂炭。纵有修奉、不得其门、徒务勤劬、终无所诣。若乃尽无穷之生死、截无边之业非、破无始之昏惑、证无上之法身者、唯戒一门最为要术。诸佛称叹遍在群经、诸祖弘持盛于前代。当须深信、勿迟疑。固当以受体为双眸、以随行为两足。受随相副虽万行而可成、目足更资虽千里而必至。自非同道、夫复何言。悲夫。’见事钞记卷十六

▲芝苑云‘每以两端开诱来学。一者入道须有始、二期心必有终。  
言有始者。即须受戒、专志奉持。令于一切时中、对诸尘境常忆受体。着衣吃饭行住坐卧语默动静、不可暂忘也。  
言其终者。谓归心净土、决誓往生也。以五浊恶世末法之时、惑业深缠、惯习难断。自无道力、何由修证。故释迦出世五十余年、说无量法、应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缘。因缘虽多、难为造入。唯净土法门、是修行径路。故诸经论偏赞净土。佛法灭尽、唯无量寿佛经百年在世。十方劝赞、信不徒然。’见芝苑遗编卷三

3.2 因示舍戒

▲戒疏云‘泛列经论舍相不同。如杂说、若命终断善二形也。善生经、加受恶戒时舍善戒。俱舍论、八戒期心尽夜分终故舍。且列如此。’    
行宗释云‘杂心四舍、言若舍者即作法、断善即起邪见。善生恶戒即恶律仪。上五通五八十具。俱舍期心唯局八戒、义兼五戒。言且列者示未尽故。’

断善即起邪见者、邪见语通未能的指。考行宗别文云、断善失戒、四舍之一、即生邪见远舍三宝。见戒疏记卷五。

▲戒疏云‘问、今舍戒者、为舍已生随行为因之业、为舍初愿本受无作体耶。  答。已生为因、不可舍也。得圣无漏、方倾善习。  
今所舍者、止是本体更不相续。故杂心云、言舍戒者、戒身种类灭也。’    
行宗释云‘未舍之前、所有随中持行、名已生善。后未修者、名未生善。今明舍戒、为舍何者。问中乃约行愿两审、答文方见已未存亡。  
答中二、初答因业不失。结业在心、行功不灭、故不可舍。乃证初果、无漏智力达罪福性、漏业方倾。习合作集谓集因也  
今下次明无作体失。本体即无作、不相续者失未生善也。故下引证戒身即受体无作、种类即相续善行、二皆云灭、证上可知。’

▲戒疏云‘作法舍中、具缘有五。  初是住自性者。  二所对人境。如多论云、若无出家人、随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  三有舍心。  四心境相当。如律、中边不领、前人不解、并不成舍。  五一说便成。’    行宗释云‘初云住自性者即具本受体也。’

▲戒疏云‘所以开者。凡夫退位、知何不为带戒犯非、业则难拔。  故开舍戒、往来无障。  即是大圣善达机缘、任物垂教、号法王也。’  
 行宗释云‘初叙机劣。内凡以上不羸不舍、已前皆容有退、故云退位、即外凡也。  故下显开意。往谓开舍、来谓再受。善恶两通故云无障。  
即下结叹权巧。王者得其自在、于法自在故称法王。’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上来宗篇中第三门戒行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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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律通说•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 宗体篇(概说)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 宗体篇

弘一大师着


▲事钞云‘今略指宗体行相令后进者兴建有托’  资持释云‘兴谓发心。建即立行。识体进行、成因感果、故云有托。’

△事钞又云‘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轶。心有分限、取之不同。若任境彰名、乃有无量。  
且据枢要、略标四种。一者戒法、二者戒体、三者戒行、四者戒相。’  
资持释云‘初叙广。上二句据法明广、五八十具四位不同。次二句约心明广、即上四位各有三品。若下二句就境明广、情及非情不可数故。  
且下示要。枢即门枢、亦取要义。’

三品者、后归戒仪轨五戒中依境发心文。

▲资持云‘欲达四科、先须略示。圣人制教名法、纳法成业名体、依体起护名行、为行有仪名相  有云、未受名法、受已名体。今谓不然。法之为义贯彻始终、安有受已不得名法。须知下三从初得号、是故一一皆得称戒、或可并以法字贯之方显体及行相非余泛善’

为行有仪名相者。戒相有二义。一约行为相、如今所云。二以法为相、如后持犯篇所示。

▲资持云‘问、所以唯四、不多少者。答。摄修始终、无阙剩故。随成一行、四义整足。言有次第、行不前后’

▲资持云‘问、法之与体、同异云何。答。业疏云、体者戒法所依之本。是则法为能依、体是所依、不可云同。又云、戒体者、所谓纳圣法于心胸、即法是所纳之戒体。据此不可云异。应知言法未必是体、言体其必是法。不即不离、非同非异’
 
济缘云‘问、即法是体、法体何分。答。若望未受、但名为法、体是无情。若加期誓、要缘领纳、依心成业、此法有功乃名为体。如药丸喻。药味各别如戒法也、和合成丸如戒体也。丸非他物、即药成丸。虽异而同、虽同而别。如是知之。’见业疏记卷十六

▲资持云‘问、行相何异。答、三业分之。’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三

三业分之者、戒行属意、戒相属身口。行属意者、约能察言、见后戒体门圆教宗能忆能持能防等疏记之文、及戒行门首段钞记之文。相属身口者、见后持犯篇持犯总义门成就章就业明四行文。  若尔、何故资持又云三业造修名行耶。答、彼兼所察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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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律通说•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 例言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 例言

弘一大师著


数年已来、欲于南山律中摭挈其为在家居士所应学者、辑为一部、名曰南山律在家备览。老病因循、卒未成就。今行辑略编、别以流通。虽文不具足、义未详释。而大途略备、即此亦可窥见广本之概致焉。

所云南山律者。唐道宣律师居终南山、后世因称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华涅槃诸义、而释通四分律。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其撰述最著者、为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略云事钞四分律含注戒本疏释南山所集含注戒本
 略云戒疏四分律随机羯磨疏、释南山所集随机羯磨  
略云业疏世称为南山三大部。虽正被僧众学习、而亦兼明三归五戒八戒等。又法体持犯等诸义章、亦多通于五八戒也。逮及北宋、元照律在钱塘灵芝寺、中兴南山律宗。撰资持记以释事钞、撰行宗记以释戒疏、撰济缘记以释业疏。今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即据已上诸书而为宗本。并采撷南山拾毗尼义钞释门归敬仪、灵芝芝苑遗编等、以为辅助。
 是编兼收南山灵芝二家撰述、而唯标云南山律者。以灵芝撰述皆依南山遗笵、发扬光大、缵述相承、故唯标云南山律也。  
若尔、何以榑桑学者谓南山宗唯识、灵芝宗法华耶。答。是盖唯窥一斑、未及全豹也。南山三观、虽与唯识近似。然如戒体显立正义中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摄律仪等、又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等、如是诸文、实本法华开显之义、盖无可疑。惟冀学者虚怀澄心、于南山灵芝诸撰述等精密研寻、穷其幽奥。未可承袭扶桑旧说、轻致诽评。

南山撰述中引文、多以略称其仅标律云或四分者、即四分律十诵者、即十诵律。僧祇律。五分者、即五分律。善见者、即善见律毗婆娑。母论者、即毗尼母论。了论者、即二十二明了论、或此论疏。多论或婆论者、即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伽论者、即萨婆多摩得勒伽。五百问者、即五百问论。以上皆为律部重要之典籍。此外如善生、即优婆塞戒经。智论、即大智度论。成论、即成实论等。其所引文、每与现今流传藏本稍有不同。或是古藏异本、或转录他师撰述中文。或为随宜删节、或以释义参入。恐后之爱者于是致议、故预辨明以遮疑难。

南山灵芝所释法相名义、颇有与常途异者。是或别有所据、或随宜会通。学者于此未可胶执成见、应善分别观之

是编分为四篇、一宗体篇二持犯篇三忏悔篇四别行篇。于篇中复分为门、再分为章节项支类端目、以示次第。其标分之名目、或依钞疏原文、或随宜酌定。

是编所录诸文、虽或加删节、而不失原文大意。  于诸文末、注明出处。所指卷数、三大部及记据津刊会本、其他亦据津刊者言。

录写诸文、皆于上下用‘’记号、以示起讫。记号之中、若有双行小注、皆是原文。或须别附以说明者、则于记号之外、以小字另行书写。

诸文上端皆冠以▲△记号。冠以▲者、示此文别起。冠以△者、示与前义有所关系。其△记号下、有续云又云之别。续云者、示此文与前段相续。又云者、示此文与前不相续、而义有关系。

凡记文释上钞疏文者、又戒疏释上含注戒本文业疏释上随机羯磨文者、皆与上文连写、不冠以记号。或有旁引他文以释者亦尔。

诸文有稍难识别者、或数段文相续者、则于记中略录科文。于大科旁加==记号、于小科旁加——记号。大科者总括一段之文小科者于一段文中复加分析若有数段文相续、而科文繁杂未易分辨者。别录科表、以小字列于文后、俾备对阅。

凡记中牒钞疏文者、用。记号。但易昂者不标。  又戒疏牒含注戒本文、或业疏牒随机羯磨文者、用⊙记号。

凡别编录图表或附以说明等、皆低格小字而示区别。

南山之文古拙、而义赜隐。后之学者、未可畏难、浅尝辄止。宜应习览、自易贯通。

养痾山中、勉辑是篇。偶有疑义、无书可考。益以朽疾相寻、昏忘非一。舛伪脱略、应所未免。率为录出、且存草稿。重治校订、愿俟当来。

谨案例言之末、泉州所藏原稿附记云、“二十九年岁次寿星  月  
日、辑录宗体篇竟、并识。沙门善梦、时年六十有一、居毗湖山中。”例言所谓养痾山中勉辑是篇者、即指宗体篇而言。其后续辑持犯忏悔别行三篇、一依宗体篇例。故大师写定原稿寄沪时、删此附记。兹仍依泉稿补识、俾可考见大师辑成是篇之时地。又原稿寄沪后未即印行、大复就泉州藏稿、加以补正。故编校是书、参合沪泉两稿、互相补充。例如八一八二两页依事钞所列二表、即从泉稿增入者。余详别行篇末附记。惟五页十六行无妨福善下、泉稿空一格、于例尤合。因已从沪稿制版、难以改正、并识于此。

大藏经会谨识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目表

(略)

南山律在家备览  略编(学者宜先详览卷首之例言及表。然后再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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