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总006:关爱生命 · 红尘悲心 · 小鸟儿快飞出去吧

小鸟儿快飞出去吧

吴 蓓

  女儿五岁那年的春天,我为她买了一只毛绒绒的、刚出生的小鸭子。她十分喜爱,几乎每天回到家里第一件事就是去看鸭子。
喂养了一个多月后,一个周日早晨,我发现阳台上的鸭子死了。我心里有点发怵,就没有收拾。上午我忙于家务、招待客人,只知道孩子进进出出,去过阳台。中午我正在厨房炒菜,女儿进来找我,却半天不说话,我好生奇怪,她一向性格活泼,藏不住心里话。今天是怎么了?我问她是不是和小朋友吵架了,她摇摇头。是不是有谁欺负你了?她还是摇头。想吃饭了?她仍是摇头。我不再问了,做着手中的家务活。她跟着我转,过一会她踮起小脚,双手合拢放在我的耳朵上悄悄说:“我把小鸭子埋起来了。”我很吃惊,“你是怎么埋的?”“我找了根小棍子,挖个洞,把小鸭子放进去,把土堆在她身上,她的毛露出点,我又用土盖上,就在楼下,你去看,我把小棍子插在她的坟上了。”我抱起女儿问:“你是怎么把它弄到楼下去的?”“我用手捧着它。”“你很难过?”没想到她竟然哭了起来:“妈妈,为什么小鸭子会死?为什么它这么小就死了呢?”她越哭越伤心,我不知如何回答。也许是小鸭子生病了,也许小鸭子受凉了,我竭力寻找借口。但我知道任何答案都无法解释一个活生生的小生命为什么会消失。我抱着女儿从6楼的窗口往下张望,没容我看清,女儿又急了,“谁把小鸭子翻出来了?不行!我要下楼。”她挣脱我的怀抱,就要往楼下跑。女儿是用树棍挖的一个浅坑,我拿起锅铲,和她一起下楼,挖了20厘米深的洞,把小鸭子重新埋好,至今它还在我们楼下的泥土里安息。
女儿六岁那年,我妹妹给她买了两只鸟和一个鸟笼,小鸟每天叽叽喳喳在笼中歌唱,好不热闹。怕委屈小鸟,我们打开鸟笼,让他们在房间里自由地飞翔。有一天,一只小鸟从阳台门飞走了。剩下的一只鸟非常孤单,悲鸣不已,女儿要我把它放了。我心想连鸟带笼子花了三十元,我这一放岂不等于扔了三十元钱吗?我实在不舍得。有天早晨女儿在厨房里洗脸,我在另一间房里收拾东西,听见女儿对小鸟说:“小鸟,快飞出去吧,窗子开着呢。”我心里一阵难过,鸟儿的家是天空是树林,我竟为了钱,为了享受小鸟的啼声,而把它关在房间里。我赶紧打开所有的门窗,让鸟儿重获自由,飞向蓝天。
这两件事深深触动了我,为什么我作为一个成年人,对小动物的死亡习以为常?为什么对笼中的鸟可以熟视无睹?也许是看到太多的死亡,内心麻木了?也许是自认为人——最高级的动物,可以不惜牺牲其它动物的利益,为了人的存在与享乐?也许是日常生活中,用钱可以买来一切,于是动物的价值就用金钱来衡量。小鸡、小鸭、小猫、小兔等等,它们之所以活着,是因为人要吃它们,是因为它们可供玩赏,于是被繁殖、被生产、被买卖,它们没有一丁点的独立性和生命的尊严。而那些荒野中的动物,如狼、狮子等,则几乎被斩尽杀绝。我们之所以是人类,难道仅仅是能够屠杀动物以供食用或将它们关在笼中以供玩赏?印度的圣雄甘地曾说过:“人之所以是人,不在于人以动物为食,而是必须保护动物。”
儿童的生命还没遭受成人世界的污染,没有和自然界分离,仍保留着对一切生命的怜惜与热爱。在女儿的心灵里,小鸭、小鸟就像是她的小妹妹、小弟弟一样,需要关怀与呵护,就像是她生命的一部分,没有高贵与低贱之分。无意中她在等待着小鸭子像她一样慢慢长大;无意中她感觉到鸟儿像她一样渴望自由。
女儿惊醒了我,人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生命依赖于动物、植物,这种依赖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也是精神上的。人类和所有其它生命同出一源,我们都是地球母亲的孩子。

 

《人世间》总006:关爱生命 · 红尘悲心 · 生命抉择的大考

生命抉择的大考

姜淑惠

  如意是一位三十岁妇女,从事保险业务工作多年,曾怀孕三次,二次顺产,一次胎死腹中,夫妻为此伤痛好一阵子。很欣慰地,最近他们又有了新生命的孕育。在例行的产前检查时,意外发现其胎儿蛋白指数高达一千二百单位,进而在腹部超音波扫描中,愕然发现一个四公分大的肝脏肿瘤,此时她已妊娠达五个月了。
妇产科与内科医师们会诊后,提出震撼的建议。由于肝脏转为恶性肿瘤的机会很高,提议马上终止怀孕,放弃小生命,以便进一步积极处置肝肿瘤,或开刀切除,或化学疗法,或血管栓阻法,以期保住如意的生命。除此方案外,似乎无技可施。明知是相当困难的抉择,却只能做一番困兽之斗耳。
夫妻二人听到这个宣判,顿时失去生命的勇气与信念,久久无法恢复日常生活的节奏。权威医师们指出,放弃孩子,切除肿瘤保全自己,为唯一的选择。但是胎儿已有五个月大,活生生的生命,为人父母何其忍心?孩子本身并非先天畸型,亦非危及母命,如何能够下此抉择?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医师们的嘱咐与提醒如锥心之痛,亲朋好友们亦给予许多不同的建议,当事者如意,全然处于一种茫然、无奈、迷惑中……
一天晚间,我突然接获越洋电话。当时我正在北美做半年的进修研究,间接明了是来自如意的烦恼与恐惧。我将心比心想着,任谁也难以平心静气地过日子。设身处地为其着想,身为医师的我,应当如何给予适切的帮忙呢?医者的口可以安慰人,亦可以恐吓人;医者的心可以照亮人,亦可以障蔽人;我的一言一行、一思一虑都深具影响,不容草率轻忽。因此我将自己沉静下来,进入很深的思维中,尔后才与她分享我所考量的,一点微不足道的建议与感悟。
如意的矛盾与烦恼在哪?源于无法抉择的迷惘。自己的生命中,既要哺育至亲至爱的胎儿,亦得含纳人见人畏的肝癌,一善一恶,一黑一白,一喜一忧,一取一舍……生命的血脉、气息,却周而复始的流动着。如意表达她的本怀,诚恳地告诉我,她尊重生命也珍重生命,甚至能舍自己生命,直至安全临盆,是故未接受医师马上中止妊娠的建议。但是,二至三个月来,胎儿蛋白指数由一千二百升至二千单位,肿瘤增长一公分。每次上医院追踪,总是如临大考,又惊恐又畏惧,又沮丧又伤感。医护人员总投以异样的眼神,自觉到医院就面临着白色的恐怖,心情格外低落,精神亦疲惫不堪。好象千目所视、千手所指,责怪一位无知的女人,竟然让恶性肿瘤与胎儿同时共存共处。若非许多亲朋好友与姜医师的大力支持,生命的脆弱与孤寂感不断涌上心头,还真不易渡过。
我询问她,除了抽血指数上升、肿瘤稍大些外,有无其他不适?如意说:几个月来,若不是要上医院,还真的不像个病人,能吃能睡,精神、体能、心境均能调适,尤其是改吃自然清净的素食,每天必喝小麦草汁,饮食清净后,除体重稍微减轻,一切身心情况,较以前怀孕增重二十公斤,水肿、举步维艰、皮肤色素沉着、濒临妊娠毒血症之危相,大不相同。虽是持素,但胎儿成熟度亦达到高标准,一切都很祥和、如意。
为了增进如意的身心净化境界,除了饮食的改革外,我提示以下四项建议。企盼她能成为众多罹患癌症病患的楷模,能永保这份对生命的尊重与护念,并改变现代一般人对恶性肿瘤赶尽杀绝的仇恨态度,对身体器官爱欲之则予取予求,厌恶之则尽弃尽舍的草率观念。
一、时时提起正念
每天勇敢面对自己内心世界,清醒、了解自己念头,这就是静思、冥想、反省、打坐。唯有透过与自我心灵的沟通,才能清晰透视生命的纠结。
“正念者”以充满感恩的心,省察对我至亲的家人,包括先生、子女、父母等人的满意度,省思对工作的伙伴满意否。每天都对自己孕育的“小宝贝”与“肝肿瘤”说出内心的话,充满感激与善待之情怀。如意感激即将出生的孩子,因为孕育他,才让自己学习真正的营养,力行健康饮食;感激肝肿瘤,因为它的出现,才有机会在三十而立之年踩煞车,并好好重新评估自己应如何再生活、再出发?彻底消弭负面的情绪,如杀害、怨怼、不满、嗔恨、悲伤、恐怖……
二、尊重善待生命
因为亲身体验到生命的可贵,誓愿不可伤及无辜生灵。消极作法是自己茹素戒杀,也劝人茹素戒杀;积极作法是竭尽己能,宣扬护生利益,以自己亲身的历练,鼓舞有缘的人,真实实践,共创祥和环境,减少杀戮,远离病苦。
三、念念平等怨亲
今生最大的考试,是平等看待一切众生。不分胎儿、肿瘤,不论是善是恶,是恩是怨,平等不二,如天平的二端,恒常持平。起心动念稍有分别心,则马上忏悔改正,如斯大考能逐渐通过,心平如大地,必能兴万德。念念回向并祝福普天下的父母,自己虽经历一场病苦,却深刻体悟到喜乐忧悲交织充满的情境,愿人人都能觉醒,人人都能获得真正健康安乐。
四、改变身心环境
三十年来,吾人的身心环境失去轨则,酿成肿瘤生起。为重整健康,必须彻底改变身心环境,如改变体质──取用新鲜无污染的素食,不食用加工、防腐食品,部分生食,植种芽菜,饮用小麦草汁等……又如改变心质──改变急躁、焦虑、多心等习气,随时提醒自己,身心净化是平行且平等的,改变居处环境,远离嘈杂、空气浊秽之处;工作应当昼夜有序,不熬夜,不颠倒……
一个月后,如意一家搬离嘈杂的市区,暂住雾峰郊区,先生也发愿茹素,与如意同系一心,同舟共济。夫妻两人经营保险业务,有一天,我猛然问他们真正保险在哪里?汝做保险十多年,这回可有真实体悟?深愿他们能拿出真心,提供业主——“真正保险”的实义。
八、九月份,如意即将临盆。我们虔心祝福他们母子平安,感激孩子平安来到世间,感念“瘤”老师开启我们的智慧。感怀如意活生生的教导,开启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对生活的重整,对健康的重建。

 

《人世间》总006:关爱生命 ·红尘悲心 · 超越血癌的博士

超越血癌的博士

释道证

                                           他若死时汝救他,汝若死时天救你。
延生愈病别无方,戒杀放生而已矣。

我有一位同学,现任美国大学教授,也是国际上颇知名的食品科学家。就读国中时,生了场大病,父母带他遍访名医,受了很多磨难。他生性慈悲,很能体谅别人,大学时学佛受戒,且诚心受持。
修硕士学位时,多年作实验,长期熬夜,饮食失常,体力透支,积劳成疾。渐渐地出现一些症状,此时,血癌的发展已有一段时间。在他快拿到硕士学位前,必须做一个实验,需要杀好多老鼠始能完成。天性的慈悲和持戒的精神,使他坚持不愿杀生,毅然放弃到手的学位。家人、朋友均不解责备,但他也不愿多作抗辩,内心的智慧慈悲超越了世间的功名利禄。之后重换题目,做个不必要杀生的实验,辛苦许久才拿到硕士学位。
他在美国检查治疗,白血球只有正常人的1/4到1/3,红血球不到一半,血小板低的程度已经是会出血,但他从不出血。经历了种种检查的痛苦,他不愿在医院作治疗,坚持吃素、念佛,照常生活,继续攻读博士。当他担心血球太少时,我告诉他:“不要紧,你的血球虽然少,假如你好好念佛,静下心来,每个血球都是武林高手,一个可抵十个用,就好像一个将军胜过一百个小兵!你的心不必跟着检验报告上上下下,只要照常快乐生活就好!”他听了,朗然笑笑。
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得到了博士学位。每天无论多忙,早晚二课从不间断。佛力的加被,持戒不杀生的功德力,念佛的诚心,使他能正常地生活。冥冥中,有不可思议的感应啊!
庄严寺显公上人(上显下明老法师),慈悲心肠,眼力过人,一看便知我这位同学有病。竟私下拜访一位精研医术的居士,义务为他看病,用一些水果蔬菜配合治疗。别人患上这种病,大多治疗到掉发、嘴破,常需输血,天天得住院隔离。他却天天吃好吃的水果蔬菜,还能照常运动打球,欢喜念佛。
现在他还能到世界各地发表学术演讲,脸色红润,血液科医师都叹为奇特。而他体会佛法的妙用和力量,更加专心学佛。在他得病以后,发了一个愿,愿安慰一切血癌患者都能免除怖畏,鼓起信心。我相信这个愿一定能圆满,因为佛菩萨从不辜负一个虔诚的人。
慈悲的人有特殊福报。所谓放生——就是放我们慈悲心的生。他宁可舍弃大家追求的学位,把老鼠放生。在他自己患了重病,未来会死的情况下,有人出现救了他,让他恢复健康,获得重生。
当人生命终了的那一刻,即使再多的钱财,再高的学位,也无法买得一分钟的生命。生命是这样可贵,平常用很少的钱财,就能免除动物被杀的恐怖,放它们一条生路,为什么我们不肯做?当你忽然面临死亡,或者生命操纵在别人手中,就会了解那种渴望被放生的心情。
假如我这位同学,当初为了得到硕士学位,昧着慈悲心破戒把那些老鼠杀掉做实验,恐怕后来就不会有得救的殊胜因缘。想想,如果自己血癌的进展和一般病人一样,面对死亡,他的硕士、博士学位,又有什么用呢?

《人世间》总006:关爱生命 ·道德反思 · 关爱E生命

关爱E生命

慈 心

  “E生命”一词是慈心生造出来的,代指那些在电脑游戏中被信息技术模拟出来的“生命”。这篇短文也是针对目前风行的电脑游戏中出现的一些现象而立言。
目前,电脑游戏的泛滥已经是人所共知的社会现象了。虽然绝大多数人对此熟视无睹,但也有很多忧天的“杞人”们以种种与之相关的问题为缘开始了反思乃至痛责。慈心算是“杞人”中的一员了。
在慈心看来,电脑游戏(包括网络游戏)是新时代的大魔头,在引诱人类造下无量的恶业。听到这番言语,或许有人会以为是危言耸听,但请听慈心细细分析,慢慢道来。
慈心如此反对电脑游戏,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浪费时间,二是张扬恶念。
关于第一条理由,不需要有任何论证,大家都心知肚明了;关于第二条理由,则需要详细说明一下。因为慈心自己几乎没有玩过游戏,只是见闻周围一些人在玩,所以关于游戏的描述和分析可能有不恰当的地方。但对于这些游戏背后所隐藏的问题的剖析,慈心还是挺有自信的。
如今风行的电脑游戏,可以大致分为两类:色情游戏和暴力游戏。
关于色情游戏,据慈心所知多为日本研制,有《同级声》、《心跳回忆》等,虽然只是面对一台电脑,但因为多媒体技术的缘故,有图像、有声音,加上游戏者的联想,可以说能达到相当逼真的程度,不然也不至于吸引如此多的血气方刚的青年人。尽管游戏对象是模拟出来的人物,但在进行游戏的过程中,游戏者处于真幻之间,与淫欲相关的种种恶念被不断强化,而一切恶业都是起于恶念。俗话说,“万恶淫为首”,由此就足见问题的严重性了。
暴力游戏,又可以分为搏击游戏和杀人游戏两类。
先说搏击游戏。据慈心了解,搏击游戏有《拳皇》、《街霸》之类,多数画面上有两个人,分别由两个游戏者操纵,互相搏杀。慈心特地观察过玩搏击游戏的人,比较他们平时和玩游戏时的表现。有个人可以说是很典型的例子。他平时是一个极为持重的人,非常注重自己的仪态,虽然是男子,却常常笑不露齿。但在打游戏的时候,就完全变了一个人,言语行为都极为暴躁,活脱脱一个修罗的模样。可见,尽管交战的是屏幕上两个虚拟的角色,但因此起嗔心的却是操纵游戏的人。
以上略说搏击游戏的危害竟,复说杀人游戏的危害。据慈心了解,杀人游戏有《CS》、《奇迹》之类,形式或是成群结队的枪战场面,或是孤胆游侠式的对决。游戏的目的就是不断杀人,一次又一次。或许有人以为,这不过是模拟出来的虚假生命,没有痛苦,没有流血,既不犯杀人的罪责,又可以体验身临其境的刺激,没什么不好的啊。慈心却以为,尽管这些游戏中的生命是被信息技术模拟出来的,并非如我们习见的、从娘胎里出来的活生生的生命。但佛说生命有胎、卵、湿、化四类,难保这不是化生的生命。当然要作出这样的判定还需要依佛教义理进行抉择,但这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这种游戏张扬了人性中恶的一面。因为,游戏中的E生命在临死的时候,也会有呻吟、流血,也会出现痛苦的表情。玩游戏的人往往以此为乐,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丰子恺先生曾经说,他每见到有小孩杀蚂蚁等小虫时,都上前劝阻,目的首要不在爱护蚂蚁的生命,而在爱护孩童的心。原因在于,如果他们张扬这种恶念,将来就可能会杀人。慈心反对电脑游戏的目的也在于此。
如上所述,可以说电脑游戏没有一丝一毫可取之处,是现时的大魔头。远离电脑游戏是为了保护和长养我们的善心。关爱E生命的做法很简单,就是远离游戏。

《人世间》总006:关爱生命 ·道德反思 · 一段道德启蒙的经验

一段道德启蒙的经验

钱永祥

  十年之前的某一天,街坊几个小学生正在摆弄一只初生未久的小猫。他们从同学家要来这只还未断奶的幼猫,荒唐地给它“洗澡”,却又因为怕家长反对而不敢带回家饲养。妻子路过,他们请求阿姨接收这只狼狈的小动物。妻子一时心软,居然答应了。就此,我们开始养猫。
小猫一转眼就成年。由于我们无知,它不慎怀了孕。在我们的卧榻上,它生下了四只小小猫。几经周折,其中两只留了下来,连同妈妈猫,支配了我们生活之大半,直到今天。
我一向喜欢动物,对于自己豢养的猫咪自然更是疼爱。照顾猫的吃喝拉撒,我从不以为烦。猫咪需要人的陪伴、爱抚,我乐于奉献时间。坐在书桌前工作时,总有猫要爬上腿休憩;睡觉时,猫也要分享被褥。在我们看来,几只小生命既然已经进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就有义务好好照料它们。所幸我们没有小孩,用心照顾猫似乎并不构成负担,反而愉快、轻松,又获得了许多感情的回馈。
我们对猫的疼爱或许超出常情,引起了一些朋友的嘲笑。常听到的奚落之词,就是这种爱猫之举,反映了我们感情上的某种幼稚。确实,就常情来看,人与动物纵然会有情感的联系,可是由于彼此缺乏“共同性”(感情形态、思考方式、需求等方面),这种联系应该只能说是发乎人对其他生物的仁慈,有限得很。到了主人视动物为具有某种人格的家庭成员,认为自己有义务使动物过得满足愉快,甚至觉得动物与自己在情绪上有平等的互动,就未免有点病态了。

人与动物的道德问题

理论上谈人应该如何对待动物,乃是一个严肃而复杂的道德问题。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对待方式,应该受到道德规则的节制,大概算是不争之论。可是人类活动所波及的范围极广,人以外的各种形式的生命,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呢?从各种动物、植物,乃至河流、溪谷、山峰、海洋,乃至层层相套的生态系统,似乎都有各自存在的“价值”。有些人认为,这类价值完全起于人类的需求。因此,只要人类有需要,尽可以随意使用这些资源。宰杀动物吃它的肉、砍伐树木夺取木材、推平山丘开发社区、流放污水荼毒海洋,似乎都是人类理直气壮的作为。可是这些做法,是否违反了甚么道德规范呢?灾难发生后,“大自然反扑”等等警告,仍只是从人类的利害角度来谈。究竟有没有其他的角度,让我们检讨“人类支配一切”的错误观点呢?毕竟,只从第一人称角度出发的思考,不能算是道德性的思考。
把范围缩小一点,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比其他生物更为密切,因此动物在人类手下的牺牲也最可观。为了人类的口腹之欲,数以亿计的动物日日遭屠杀;为了人类的健康和美容,数以千万计的动物在实验室里累月遭折磨;为了人类的情绪排遣,数以千万计的动物被迫在扭曲的环境里经年扮演“宠物”的角色。这些庞大的数字直逼在你的眼前,如果你对自身行为的道德涵义还有所关心,就不能不在某个时刻自忖:我对待动物的方式,究竟有没有问题?我使用动物(例如优雅地咀嚼其尸体)的时候,究竟应该遵循甚么道德规范?
我是一个还算勤奋的学术工作者,因此也利用机会,格外努力阅读了不少有关动物伦理学的文献。我还在孟祥森先生的带领之下,翻译了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一书。我学到了不少理论、事实材料,还有分析的角度。坦白说,任何以人类为价值中心的意识形态,大概都经不起这些新观点的挑战和驳斥。人类对待动物——至少就有感知能力的动物来说——的方式,应该受到道德原则的规范。人类对待动物的原则,与人类彼此对待的原则,不应该有太大的差异。只谈道德理论的话,一切以动物为工具而损害动物利益的做法,在道德上都是错误的。这个原则不是没有例外,不过这种例外要成立,需要道德上极为有力的理由。

人与动物的隔绝是一种扭曲

我的朋友们,绝少有人听得进这样的道德理论。他们反驳说,尽管这套理论无懈可击,可由于其结论与我们的常识相去太远,太缺乏真实感,所以这样的道德一定有问题。这些反驳,我觉得很有道理。一种道德分析,如果无法与我们的道德感觉达成某种契合,是不可能成为真实的道德理论的。
可是反过来说,我们也得问,人的道德直觉如果扭曲得过头,还有资格构成对道德理论的反驳吗?举个例子说,如果某个人的道德常识完全笼罩在男尊女卑的观念之下、或者黑人劣于白人的观念之下,那么任何要求人类平等或性别平等的道德主张,在他看来岂不都是背离常识而不真实的吗?这种情况下,应该修正的是道德理论,还是这种人的封闭心灵和贫乏经验?
在我们今天的生活里,动物似乎已经不是真实的经验对象了。它们的存在,大体不脱食物(在超市、餐厅、麦当劳)、观赏物(在动物园、马戏团)、或宠物三种身分。可这三种身分,正好使得我们对于动物的观念极度扭曲。我们没有动机把动物看作在活、并且想要活的主体;我们无意去理解动物的心理情绪和身体感觉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也不会设法想像和体会它们的孤独、恐惧、疼痛、绝望。换言之,我们与动物是隔绝的,至少在情绪感觉的层面上是隔绝了。(试想,若不是这样隔绝,我们每天的食欲如何振作得起来?)可既然有了这层隔绝,道德理论如果要求人类“尊重”动物的权利与利益,他们怎么不会觉得莫名其妙?

养猫是一个教育的过程

与三只猫生活在一起,帮我冲破了这层隔绝。它们讨得你的欢心,然后迫使你面对它们的各种需要、迫使你去了解它们,最重要的是去想像它们的感受和希望。当然,理解会失败,想像往往是错误的。可是话说回来,不经过这种努力,人怎样摆脱自私和成见累积而成的冷酷、麻木呢?所谓设身处地、同情共感的能力,从何而来呢?没有这种能力、不培养这种道德敏感度,我们又怎么会有动机跨出自己、关怀他者呢?若是缺乏道德敏感度,拒绝承认对方有它(或他、她)的利益和感受需要你考虑,一切道德规范岂不都注定是空洞的公式,缺乏“真实感”吗?
养猫,对于我自己是一个教育的过程。这样说,并不表示我赞成饲养宠物。养动物和养小孩可能差不多,都需要大量、长期的付出,耐心和学习。以今天大多数人的生活方式和心态来说,饲养宠物往往会变成虐待动物。尤其儿童,如果没有充分的教导和协助,照料宠物更是过于沉重的负担。可是,如果有动物已经进入了你的生活,或者你实在渴望身边有个小生命相伴,我愿意贡献以上的感想供你参考。而我也诚心相信,如果孩子在成长时期有过与动物相处的美好经验,日后对人或者其他生物都会有更真实自然的关怀能力。
我不是动物专家,就像大多数父母也不是育儿专家。我只是有过某些切身铭心的反省与收获,在此简略录下。最后必须提醒读者,如果你一定要找个动物陪伴,请通过动物保护团体或者兽医师收养流浪动物,千万不要去宠物店和养殖场购买。这些地方的暗处,弥漫着无数动物的痛苦与血腥。

《人世间》总006:关爱生命 ·道德反思 · 敬畏生命

道德反思 · 敬畏生命

史怀哲

  编者按:“众生平等”是佛法的重要理念之一,因而有人将其定位为佛教徒才须遵循的道德准则。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不同的角度,我们特别从德国神学家、医学家史怀哲的名著《敬畏生命》中摘录了部分内容。虽然,他对生命的理解与佛法的内涵不尽相同。但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对生命的尊重,并不因种族、信仰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关爱每一个生命吧!从我们自己就可以做起。
我是一个生命,生命的意愿是生存,在生命的中途,她愿意活着。在我的生命意识中,带着对毁灭和痛苦的惧怕,渴望着更广阔的生存和快乐。我的周遭围绕着同样的生命意识,无论她在我面前表达自己还是保持沉默。生命意识到处展现,在我自身也是同样。如果我是一个有思维的生命,我必须以同等的敬畏来尊敬其他生命,而不仅仅限于自我的小圈子。因为我明白:她那深深地渴望着圆满和发展的意愿,跟我是一模一样的。所以,我认为毁灭、妨碍、阻止生命是极其恶劣的。尊敬生命,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我都保持真实。根据同样的理由,尽我所能,挽救和保护生命达到她的高度发展,是尽善尽美的。
在我内部,生命意识懂得了其他的生命意识。她渴望透过自身达到整合,成为一个整体。我只能坚持这样一个事实,生命意识透过我展示了她自己:成为与其他生命意识相互依存的一员。
我经验过向一切生命意识表达同等敬畏的不可遏止的冲动,如同尊敬自身的一样。通过这种经验形成了我的伦理观。一个人遵从这种冲动,去帮助所有他能够帮助的生命,并且畏惧伤害任何活着的生灵,这个人才是符合伦理的。如果我把一个昆虫从泥坑救出来,我的生命对另一个生命做出贡献,那么对立于生命自身的生命分隔现象就消失了。不论何时不论何种方式,我的生命对另一个生命贡献出他自身,我的生命意识就经历了一个从有限到无限的融合的愿望。在这个愿望中,所有的生命是一个整体。
绝对伦理要求在生命中创造完美。她不可能完全实现,这一点倒无所谓。对生命敬畏的感觉是绝对伦理,它使生命序列的保持和提升顺利运作。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毁灭和伤害生命都如同恶魔一样有罪。在实践中,我们真的被迫选择。我们经常必须武断地决定何种形式的生命,甚至何种特殊的人,我们应该挽救,何种我们应该毁灭。尽管如此,敬畏生命的原则仍然是完整和毋庸置疑的。
这种伦理并不因为人们的伦理观抵触现象而失效,只是迫使他在各种情况下对自身做出决定:以多大的限度保持伦理观,及必须允许自己必要地毁灭和损伤生命的限度。没人可以为自己决定在各个场合在某一点上,坚持保护和促进生命的限度。他必须独自判断这个问题,让他自己被最高限度地对其他生命负责的感觉所引导。我们决不可以让自己变得迟钝。我们活在真实里,我们深深地经历这些抵触。不论何时我伤害何种生命,我必须完全清楚是否必要。不是不可避免,我绝不干,即使看上去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小生命。农民在牧场割草喂牛割下了一千棵花,可是他必须注意,在回家的路上,不要因为沉浸在消遣的心情里而划掉路旁的花朵,因为这样做是不必要的,是对生命犯下了罪行。

《人世间》总006:关爱生命 · 济世情怀 · 一滴大悲水 无数未来佛

一滴大悲水 无数未来佛

圆 礼

   《妙法莲华经》中,佛告舍利弗:“乃至童子戏,若草木及笔,或以指爪甲,而画作佛像。如是诸人等,渐渐积功德,具足大悲心 皆已成佛道。”甚至,“若人散乱心,入于塔庙中,一称南无佛,皆已成佛道”。童子戏画佛、散乱心念佛,皆已成佛道。如此闻所未闻之事,何以成熟?皆因三世诸佛智慧慈悲广设方便,教化利益一切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度脱无尽生死大苦。
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既然本具如来智慧,解脱轮回以至成就佛果,只待因缘成熟。那么,能导致一切众生最终成佛的因缘,以及能促使一切众生成佛之因缘得以成熟者,诸佛如是,诸菩萨众如是,三宝弟子亦复如是。诸佛如是者,因诸佛已证清净无染、圆满无缺的无上正等正觉故;诸菩萨众如是者,因乘佛威力累发悲心、广行方便宿植德本故;三宝弟子亦复如是,因乘诸佛菩萨威力,学发菩提悲心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故。三宝弟子、菩提道中人,岂不如是?
而日常发心行持之对境,莫过六道之中,四生之内。即以我们受生之人道为基,广行平等。曾有人疑:莫非人皆以为“当学佛教之清高、随洋教之济世乎”?此疑大谬。虽然一些西方宗教以生天为极点,以济世为主业,但其生天终非彻底远离求不得、怨憎会、爱别离、生老病死、五阴炽盛八苦之清净地,其主业仍不能免除因杀生、饮酒、亲善嫌恶、不信六道因果之染污行。虽有其善但非净善,纵备其德但不出三界火宅。
然而理虽务求彻底,事却不分大小,皆应尽力而为。古贤士说“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即符此理。三宝弟子,若仅以佛教内部之事为事,不以佛教外部之事为所行之事的话,恐也难证佛陀之圆融与无漏,恐也难达菩萨悲心平等广行方便之意趣。但若能以慈悲心贯通内外,凭佛法智慧统摄上下的话,纵然事情难做,也毕竟不是难不可及。
扶病助学、希望工程、募集善资、筹济贫困,凡此种种,若以世善而为,尚能感人我暂时利益,种下来世善缘;倘能依佛法理念发心,行菩萨行广设方便,如何不能感得究竟离苦得乐之尽果呢?全仗发何种心,行业如何,以及能否回向圆满。
若有人以为此类事情并非学佛人所为,世尊何以在《地藏经》中开示如下呢?“吾于五浊恶世,教化如是刚强众生,令心调伏舍邪归正,十有一二尚恶习在。吾亦分身千百亿广设方便,或有利根闻即信受,或有善果勤劝成就,或有暗钝久化方归,或有业重不生敬仰。如是等辈众生,各各差别分身度脱。或现男子身或现女人身,或现天龙身或现神鬼身,或现山林川原河池泉井,利及于人悉皆度脱。”
原来,三界之内,六道之中,乃至山木川原、河池泉井,皆可为佛陀所化,为利益我等轮回众生离苦得乐而为之!佛陀尚可化现看似与佛教毫无关系之一草一木度人,三宝弟子为何不能以菩提悲心加入世间慈善事业之中呢?本具如来智慧的一切众生,可因草木、河池得度,更可以沐浴到由三宝弟子真心所发的慈心积善、誓救众生之愿行而降下的佛法甘露,消习消业、修慧修福,累种未来成佛之因。
一滴大悲水,成就未来佛;一滴大悲水,无数未来佛。此滴大悲水,正需三宝弟子不去妄加分别、更能精进广施,做佛法与众生的纽带,做众生解脱道上的铺路石子。律自身行佛法于细微,促自他成佛果于无上。
以此行持也能促使世间斥佛辟佛之流重新认识佛教,使其看清佛法意趣行为并非其人原所以为者。若其人能因而生恭敬之心,此心一生,能令其终成佛果否?
如此,人生佛教就在当下可为。

《人世间》总006:关爱生命 · 济世情怀 ·佛教反对堕胎的现代意义

佛教反对堕胎的现代意义

释恒强

  佛教与其它世界宗教一样,是慈悲、宽容的,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每个有情生命。尚未出生的胎儿,也一样有权得到与常人同等的尊严与关爱。充满血腥的堕胎,在佛教戒律中被列为杀罪。而在当今世界范围内,随着堕胎的合法化,被人们寄予厚望的法律却助长了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如黄色文化、婚外情、未婚先孕、青少年早恋早孕与性犯罪、男女人口比例失调等。就我国来说,控制人口的最好方式是避孕节育,而不是选择残害生命的堕胎。同时,不安全的堕胎手术也会危及妇女的生命健康。
尊重每一个生命
打开报纸或电视,我们会发现身边每一天都有死亡,仿佛死亡的阴影随时都紧紧缀在我们身后。文明的人类痛恨战争,厌恶暴力和犯罪,谁也不想活在生命随时受到威胁的恐惧之中。当人们彼此关爱、不相危害时,我们的心中会充满祥和及安全感。生存是人最基本的权力,幸福、健康、长寿是现代人普遍追求的理想人生。当我们尽情享受天伦之乐时,谁又敢想象自己尚未出生前就被人“堕”掉呢?
我国的现行法律虽没有保障胎儿的生存权,但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享有财产继承权。这可以说是用另一种法律形式肯定了胎儿的生命权和法律地位。
科学发展到今天,人类虽然能上天入地,却不能完整理解一个胎儿应有的人格尊严。而佛教早在两千多年前对此就有了独到的认识。佛教认为,一般人死后会进入中阴状态,处于这种状态的中阴身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内要找到来生的投生处。处于死亡和再生状态之间的中阴身,虽然没有了生前的血肉躯体,但仍是一种微细的物质存在,并象生前一样具有神识、情感和认知能力。中阴身在投胎之前,会见到自己来世的生父生母。因为宿世业力的牵引,中阴身入住生母的受精卵,从而住胎转生。在母体子宫中,由于神识对色身的执取,胎儿各脏器和四肢渐渐发育成形,并在出生以后继续成长。在出生前后,胎儿始终都具备常人所有的神识、情感和认知能力,从来就是一个有完全人格的人。
我们谁都不希望自己在再生之前被人伤害,所以自己也不应当随意堕胎,或劝人堕胎、方便他人堕胎。
平衡男女比例
重男轻女的思想在我国的广大农村仍然根深蒂固。在古代社会,女人都是嫁夫随夫,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宗法传统,养儿防老的传统习惯一直延续至今。农村经济水平又低,没能建立起社会养老体系,父母只能把自己的晚年寄托在儿子身上。法律又规定一般农村夫妇只能生两胎,求子心切的家庭自然会选择男胎而堕掉女胎。这就直接造成了我国总人口中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局面。2000年人口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新生婴儿的男女比例为116.86:100。在某些地区,这种性别失调更为明显,如广东省的男女比例为130:100,海南省的男女比例为135:100。这就意味着,这些地区30%左右的年青男子将来不能建立家庭。
这种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会给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带来巨大压力。虽然国家和地方制定了相关法规禁止医疗单位对怀孕妇女进行生前的胎儿性别鉴定,但很多公私医疗单位为谋厚利,对法规置之不理,仍然偷偷进行胎儿生前性别鉴定。一旦发现是女胎,父母通常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堕胎。这种鉴于性别歧视的堕胎,确实要严格禁止。
建立道德自律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科技物质文明高度发达。上天登月,下地入海,人类都做到了。与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原始人相比,我们会生起无比的优越感。但是,尊贵的人首先要有尊贵的道德。
有句古话是:饱暖思淫欲。虽然现在的人锦衣玉食,生活质量大为提高,若是因此纵于五欲,贪著无厌,沉溺其中不能自拔,乃至作奸犯科,终究会害人害己。我们耳闻目睹中,乱伦通奸、卖淫嫖娼、婚外情、性犯罪、黄色文化、青少年早恋早孕等现象时常可见。这些人贪一时之乐,但终究会于人于己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一旦结下“苦果”,不仅自己身心受到伤害,遭殃的还有腹中无辜的胎儿。
我们反对堕胎,很大程度上是要求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世俗人来说,爱情是他们的第二生命,若是离开利于家庭、利于社会的道德约束,每个人无异于衣冠禽兽。歌颂赞美爱情的艺术文化也就如同洪水猛兽,会淹没吞噬掉人类仅有的道德文明。

关爱妇女健康
妇女选择堕胎,无论是公开的还是隐密的,也无论是自愿的还是被逼的,都会对妇女的情绪和精神产生诸多不良影响,乃至持续很长时间。尤其是有宗教信仰的妇女,堕胎之前就犹豫不决,堕胎之后则会产生负罪感,懊恼、悔恨、沮丧、忧虑、伤心、无助、失眠、哭泣、做恶梦、失去安全感、产生失落感,严重时会影响工作和生活。西方医学称之为“流产后精神失调症”。
不仅如此,不安全的堕胎手术还会危害妇女的生命安全。世界卫生组织有资料表明,全球每年有八千万妇女接受不够安全的堕胎手术,其中会有八万人因此丧命。妇女随意堕胎,不仅危险性高,而且可能产生严重的后遗症。如堕胎不完全,子宫腔内残留的胚胎骨头或组织会造成不孕。人工流产会引起出血、发炎、子宫腔粘连等不孕后遗症。
无论是关心母体的身心健康,还是尊重胎儿的生命权,妇女都不要轻易堕胎。

保障男性生育权
以前,在我国法律中根本没有提到男性的生育权。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妻子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堕胎。在一对合法夫妻中,丈夫的生育权没有保障,会由此引起种种家庭纠纷。
2002年9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提到男性的生育权,并从法律上予以支持。男性生育权虽然在法律上对妇女的生育权会有所限制,增加了堕胎的不确定因素,但还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堕胎。即使如此,反对妇女随意堕胎,也是对于男性生育权的尊重。

提倡避孕节育
我国法律不保护近亲结婚,但表兄妹缔结连理也不少见。他们本人也许知道近亲结婚会对子女带来不利,但往往不能作出明智的选择。一旦导致胎儿畸形、发育不良而选择堕胎,他们的罪过就大了。
另外有些患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医学上证明不适合生育的男女,自己也应理智地做好避孕节育,而不是把自己的痛苦延续到下一代身上,或者结下“苦果”,又要堕胎害命。而那些目前或者根本不想要小孩的未婚男女和已婚夫妇,更应理智地选择避孕节育,一方面不会给自己带来身心上的伤害,一方面也不会伤及无辜的生命。

总之,由于我国复杂的人口环境,在法律上虽然不反对堕胎,但无论是从人道主义、社会道德还是自身健康层面上说,控制人口的最好方式是避孕节育。而有宗教信仰的妇女则应该对这一问题慎之又慎,绝不可轻易选择罪恶的堕胎。社会普通民众也应基于自律、自爱和人道主义,选择避孕节育,远离堕胎。

《人世间》总006:关爱生命 · 济世情怀 · 器官捐赠与佛教的生命关怀

器官捐赠与佛教的生命关怀

洪启嵩

一、前言
从佛陀的本生经典中观察,器官捐赠是合理、而且十分值得推崇的慈悲行动。但是,在当代中国佛教徒的观念当中,一向认为人死之后,神识尚存而且有知觉作用。所以,死后妄动身体,将带给亡者极大的痛苦,引发无限的嗔心。如此一来,不仅使亡者不能往生净土或善道,甚至会因嗔念起而堕入恶趣,生起无量的罪业。因此主张人死之后必得待全身冷透,乃至冷透二小时之后,方可移动身体。依此立论,建立死后八时神识方离,才可移动身体的普遍说法。
死后八时不动成为通说之后,原本在宗教修证乃至世间道德伦理,皆有升华之助益。但近数十年来的医学发展,开发出内脏移植的新型态医学,开始冲击这一套几已相约成俗的佛教徒观念。器官捐赠这一套极有价值的生命关怀理念,与死后八时不动以利亡者往生的宗教经验,其间是绝然无法沟通、必然抉择其一,或是这两套经验价值观念可以融摄升华?这实在是值得探索的问题。
二、器官捐赠在佛法中的意义
就佛教经典观察,现代的器官捐赠,在佛典的内容中,有许多精神一致的记载。如《弥勒菩萨所问本愿经》中所说:
乃往去世有王号曰月明,端正姝好威神巍巍。从宫而出道,见盲者贫穷饥饿随道乞匈,往趣王所而白王言:“王独尊贵,安隐快乐,我独贫穷加复眼盲。”尔时月明王,见此盲人哀之泪出,谓于盲者:“有何等药得愈卿病?”盲者答曰:“唯得王眼能愈我病眼乃得视。”尔时王月明,自取两眼施与盲者,其心静然无一悔意。月明王者,即我身是。佛言:“须弥山尚可称知斤两,我眼布施不可称计。”
在同经中,并有血施病人,如同现世献血的行为。
佛言阿难:“乃过世时,有王太子,号曰一切现义。端正姝好,从园观而出道。见一人得疾困笃,见已有哀伤之心。问于病人:‘以何等药得疗即痊?’病人答曰:‘唯王身血得疗我病。’尔时太子,即以利刀刺身出血,以与病者,至心施与意无悔恨。”佛语阿难:“尔时现义太子,即我身是。阿难,四大海水尚可升量,我身血施不可称限,所以尔者?求正觉故。”
另外,《大智度论》卷十二中,月光太子破身出血髓救病人,也如现前捐髓救人。相关记载,在佛典中为数极多,而上述是以济人为主。如果将此种慈悲精神,扩及于救度其它生命与为法捐命,则其数更多。前者如佛教中有名的萨太子舍身饲虎及萨波达王为了救鸽而舍身割肉喂鹰,都是佛陀在过去生中舍身救命的大悲行例。而《大品经》卷二十七中,萨陀波仑为闻正法而卖心血髓。《法华经》卷六药王菩萨现生舍臂、过去生燃身供养《法华经》,以及佛陀往世为雪山童子,为闻“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半偈而舍身罗刹,这都是为法舍命的名例。
在《大智度论》卷八十八中,引述佛说菩萨舍身无忧之事而说。
问曰:“菩萨身非木石,云何众生来割截而不生异心?”
答曰:“有人言‘菩萨久修羼提波罗蜜故能不愁恼,如羼提仙人被截手足,血皆为乳。’
有人言‘菩萨无量世来深修大慈悲心故,虽有割截亦不愁忧,譬如草木无有嗔心。’
有人言‘菩萨深修般若波罗蜜,转身得般若波罗蜜果报,空心故了了知空。割截身时心亦不动,如外物不动,内亦如是,得般若果报。故于诸法中无所分别。’
有人言‘是菩萨非生死身,是出三界法性生身,住无漏圣心果报中,故身如木石,而能慈念割截者。是菩萨能生如是心故,割截劫夺内外法时,其心不动,是为菩萨希有法。’
复次希有法者,如经中说‘我以佛眼见十方如恒河沙等世界中菩萨,入地狱中令火灭汤冷以三事教化众生。’……
有菩萨于无量阿僧祗劫深行慈心,外物给施众生意犹不满,并自以身布施,尔乃足满如法华经中,药王菩萨外物珍宝供养佛,意犹不满,以身为灯供养于佛,尔乃足满。复次人得外物虽多不以为恩,所以者何?非所爱重故,得其身时乃能惊感,是故以身布施。”
由以上经证,可知在佛教的传承中,器官捐赠应是极为自然合理的。佛法以缘起法则安立正见,这因缘和合所集聚的世间,或依“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四念处为正观,或依“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三法印来观察。无论是依于上述的佛法见地乃至扩展到四圣谛、十二因缘等教法,都能帮助我们善巧观察吾等身心为因缘和合而有,不能执著。所以,能以此无常身心来帮助众生延续生命,不仅能实践佛法最根本的无常、无我正观,又能奉行大善延续众生的生命,是何等如理如法之事!
若再以菩萨道来观察器官捐赠的行持,更有深广的意义。除了上述经典中所叙述的佛菩萨行持,使器官捐赠成为菩萨行的典范之外。以大乘佛教根本二轮──悲和智加以观察,同样是合情合理的。菩萨行者观自身性空如幻,所以能自在的捐赠身体,毫无吝惜;另以观众生之苦生起大悲,观众生病如己之病。所以,用自己的身体来布施众生,使他们延续安住生命,是每个菩萨行者应所当行的。而菩萨行者在布施身体时,没有决然指定的对象,更能助益无缘大悲的增长。因此,器官捐赠完全与菩萨道相吻合。任何一位菩萨道的行者,实在很难找到反对的理由。

三、器官捐赠与佛教生命观的交涉
由上述的了知,器官捐赠在佛教中是十分如理的行为。但仔细推究,如果只是依世间善道的立场,在佛教当中推广器官捐赠,不只将佛法肤浅化,甚而失去了佛法更超越深广的悲心智慧,实在必须严正地探讨。因此,个人一向主张,佛教徒的器官捐赠必须以佛法的立场来思索,绝不纯然只是人文的善心关怀而已。佛教徒的器官捐赠,绝对应依止佛教的宗教内涵与精神,乃至菩萨道的抉择。所以,过去在推广“万名菩萨舍身报恩器官捐赠运动”时,就谈到“如果把身体器官当成无知觉的捐赠,可能会将宗教精神降低到人文层次”。也就是说,要真实面对佛法与世间对生命看法的差异,从对生命更深广的见地中,显出佛法超特的胜义。
面对器官捐赠时,我们首先必须先对死亡问题做更深入的探讨。就中国文化思惟习惯而言,“未知生,焉知死”已内化到每个人的心灵。而就一般的医学而言,也无从探索死亡当时与死后的世界。对佛教徒来说,虽然佛陀及许多大菩萨可以在生前舍弃头脑、身体救度众生,但这毕竟太困难了,而且与时代因缘不切合。因此,虽然我们心向往之,也只能心中崇敬引为典范而已。而在现实人生中,对于无伤生命的血、髓可以时时布施,但对于会伤及生命的器官,也只有在死时方能布施。如此一来,到底什么是死亡的确切时间,我们就必须弄清楚。否则,生命尚存却为了救人而害己性命,那到底是杀生或是救人,就难以分解了。
死,梵名为marana,即寿命终尽的意思。就佛教的看法,是丧失寿(命)、暖(体温)与识(心)三者,而使身体诸根变坏的现象。《杂阿含经》卷二十一中,质多罗长者曾问伽摩尊者关于死亡的问题:
复问:“尊者!有几法──若人舍身时,彼身尸卧地,弃于丘冢间,无心如木石?”
答言:“长者!寿、暖及与识,舍身时俱舍,彼身弃冢间,无心如木石。”
而《俱舍论》卷五解说寿、暖、识三者的关系为:
命根者何?
颂曰:命根体即寿,能持暖及识。
论曰:命体即寿,故对法言“云何命根,谓三界寿”。
此复未了,何法名寿?谓有别法能持暖识说名为寿,故世尊言“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所舍身僵仆,如木无思觉”。
故有别法,能持暖识相续住因说名为寿。若尔此寿何法能持,即暖及识还持此寿。若尔三法更互相持,相续转故。何法先灭?由此灭故余二随灭。
一般对死的看法,是指生命的永远息止,生存现象的消失。现代法律以血液循环停止,同时呼吸、脉搏等生命机能停止作用来判定死亡。所以,死亡以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瞳孔放大等三种特征作为征候,传统上并无疑义。此种死亡现象的认知与佛教的死亡观比较,除了在神识的作用上尚有差异之外,现象上并无差别。
然而近数十年来,由于医学进步引发两种不同面向的因缘交涉,促使“死亡”定义必须再予细分。一、是人工苏醒术的发达及人工呼吸器的普及:这些医疗科技的进步,使医师在治疗病人时,可以使用新的医疗仪器维续病人的心跳与呼吸,即使病人已不可能再恢复生命。因此,以心跳停止、呼吸停止作为死亡判定依据发生了困扰。二、由于现代医学的进步,发展出新形态的器官移植医疗科技,用来移植的内脏若无血液循环,肾脏三十分钟、肝脏三十分钟、心脏六十分钟便会死亡变坏。因此,为了使移植器官保持理想可用的状态,如能在捐赠器官者死亡之后仍维持血液循环,就变得十分重要。所以,逐渐发展出以“脑死亡”来做为判定死亡依据的新观念。
在1967年南非巴纳德医师为患者完成心脏移植手术及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提出以“脑死亡”作为判定死亡依据之后,明尼苏达州的两位神经外科医师于1971年提出,当全脑干已发生不可恢复性的舍坏,则生命已达“不回归点”(Point of noreturn),病人将没有复活希望。此种“脑干死”可以不必经由实验室检查而完全由临床检查来判定。这种观念虽然尚有争议,但已逐渐被世界各国医师所接受。而台湾也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当中,明订可以“脑死亡”做为死亡判断标准。
虽然“脑死亡”已成为现在死亡判定的潮流,但个人认为,死亡的定义是发展性的。在没有更合理的判断基准之前,能接受这样的见解与判定,但绝非在内义思维上完全的同意。
而且,过去关于死亡的法律见解是心跳、呼吸停止。我们似乎在以“点”来界定死亡时刻,但以“脑死亡”来界定时,可能要将死亡视为一个过程。我们再贴近地观察死亡,不论以传统方式或脑来判定死亡,身体的细胞并没有完全死亡,头发、指甲还会继续增长。因此,判定死亡是要把人当做一个“个体”,而不能以各个细胞是否依然生存为根据。当个体死亡时,不管细胞是否仍有存活,此人业已死亡,而脑死亡就是不可逆返的决定之时。
当脑死亡的见解与佛教交涉时,也产生了一些可以再探索的问题。就法律的立场而言,死亡已判定了人在现生权利的消失。台湾民法第六条说:“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佛法的立场,则视一般生命为可能的永续。不仅要观照生前,连正在死亡之时,判定不可逆转的脑死亡之后的死亡延续,及死亡之后的中阴与往生或再生问题,都是佛教必须探讨的。法律与一般医学是以可见的一段从生至死的立场为根据,佛法则是以生生相续的立场来看待死亡,所以不能以一般法律与医学的立场来对待死亡。
事实上,佛教向来视死亡为生命的转换历程。佛教将有情众生的轮回转生分之为四有(catvarabhavan),即《俱舍论》中所说的中有、生有、本有、死有四期。此四有的相续轮转构成了生命相续。因此,就佛法的立场而言,死有的刹那到底是不是与传统死或脑死亡定义相合,是值得探索的问题。而在死有之时,神识状态是觉了或无记?假若神识是觉了,是否会与六根相应,或透过神经系统觉知外在的触受因缘?神识何时脱离肉身,从死有转成中阴身的中有?都是抉择佛法与世间死亡观的交涉的重要课题。而这些课题,是应当重视探讨,尚待厘清,绝非短时间能作完全分辨的。但是,这些问题却同时成为佛教徒器官捐赠所纠葛难清的困局。
所以,我认为当死有、神识与中阴问题尚无法完全厘清之时,我们可以跳开这个争议,而以广大的菩萨道的立场,来圆成佛教徒的器官捐赠。

(本文为节选,未收录“四、器官捐赠与现前一般佛教信仰可能的冲突”、“五、器官捐赠的困局与超克”及“结论”三部分内容)

宗密的灵知与王阳明的良知的比较研究

吴汝钧

儒佛两家都不大有知性的旨趣,其认知客观的,外存的世界精神都是较疲弱的。不过,两者都有知的说法:王阳明说良知,宗密则说灵知。而这两种知的说法又各自反映自家哲学或宗教的精神取向。但一般人往往看不清楚,以为双方都提出知,原则上都是一样的。为了清理这个问题,进一步看儒佛双方在精神取向上的异同分际,我们要把王阳明的良知与宗密的灵知作一比较研究。我们的态度是客观的和开放的,不偏袒任何一方,只想把义理的真相展示出来,希望能就正于高明。
我们的比较方法是这样的:先对王阳明的有关良知的说法作一客观的描述,然后就相关之义,看宗密对灵知的看法,同时也比对着灵知与良知的异同之处来讨论,最后作一总的省察。以下先看王阳明的良知。

一、良知的道德涵义及其发现

王阳明之说,以良知为其核心观念。这良知的表面意思,指超越地作价值判断,主要是判断善恶的能力而言。它是属于道德语言(moral language),不是属于认知语言(cognitive language)。即是说,它是道德涵义,而不是认知涵义;其知是道德的感知,不是认知的感知。王阳明说:德性之良知非由于闻见。(注1)
故良知是德性意义的,不是闻见觉知那种,后者是认知或知性的。
这判断善恶的能力,可概括道德的本心。它与孟子的良知本心有一段渊源。《孟子》尽心章句上谓: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
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注2)
在孟子看来,良知指人的仁义的本心,以至礼义是非的本心。这种本心,是人本来便有的,不必计虑而得的。不过,孟子说良知,其重点犹在本心,不在良知本身。王阳明则把良知提升上来,把它提炼成一个极其重要的道德哲学的观念,甚至理念,以之概括本心,以至四端之心(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而把这四端之心集中在是非好恶之心言。是非自是道德上的是非,即善恶之意,而不是认知上的是非。王阳明说: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是非两字是个大规矩。(注3)
是是善的,非是恶的,因而好善恶恶,这正是良知的取向。良知能先天地,超越地对事物的是非善恶有所决定,这决定是一种道德价值的决定,因而在取向上好善恶恶。对于这种取向,王阳明说是天命之性如此,是我们本心的自然的感应。他说:
(良知)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注4)
按孟子说四端,犹是仁、义、礼、智并列地说,(注5)仍未能显著地表现心在是非善恶方面所树立的内在标准。王阳明则将智提起来,把它来说良知,把它渗透到全部心德方面去。这便显示出心德的中心不在别处,正是在对是非善恶的判断方面。
现在的一个问题是,良知是从何处发现呢?我们从何处感知良知的存在呢?关于这点,王阳明说得很清楚:
良知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注6)又说:
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灵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发见,是乃明德之本体,而即所谓良知者也。至善之发见,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轻重厚薄,随感随应。(注7)
这里说到“真诚恻怛”和“感应”。这主要是就仁心的悲悯情怀而言。人
有真诚恻怛的仁心,和对是非有感应,而是是非非,这便是良知的本质,良知的内在的自己;我们可在这里印证良知的存在。这是自然流露的,是天理的自然表现,无半点造作。王阳明又说:
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注8)
我们可以说,心的本质,是对于天地万物的是非作出相应的感应,这感应亦是是非的决定,是则是之,非则非之。即是说,心能对天地万物的事情作一超越的决定(trans cenden tal de termina tion),决定应该如何去做,这是一种应然意识的表现。良知即在心的这种应然意识的表现中被发见出来。

二、良知的普遍性与恒照性

上面说良知表现于心对天地万物的超越的决定中。故良知实是一超越的主体性,它普遍地存在于人人的心中,而为其内在的本质。关于这点,王阳明说:
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然于良知之本体,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注9)
故良知是“人人所同具”的普遍的主体性,虽是人人所同具,良知亦有不表现其光明之时,王阳明以为这是物欲所障蔽,遮盖了其光明所致。但物欲可遮蔽良知,使之不能显现,却不能对之有任何亏损。良知始终是良知,它始终如一。
良知的这种人人同具的普遍性,很像康德(I。kant)所说的先验的道德知识的普遍性。康德以为,在我们的理性中,本来便有一个道德知识的先验的依据。他以为我们可视此种知识为隐藏在人的生命存在中的一种潜能。(注10)。
上面说良知能超越地作价值判断,它超越地具有辨别是非而好善恶恶的本能。这种能力,就良知自身言,是恒时地起用的,没有停息的时刻。王阳明说:
良知者,心之本体,即前所谓恒照者也。心之本体,无起无不起。虽妄念之发,良知未尝不在,但人不知存,则有时而或放耳。虽昏塞之极,而良知未尝不明,但人不知察,则有时而或蔽耳。(注11)
故良知恒时在起动,它自身是一动感的机制(dynamism)。“无起无不起”即表示良知是一恒时在动感,在作用中的主体性。它无所谓静态,却是恒时在动。不过,这动对人的行为来说,可能只是微动,不会发挥很大的影响,人有时甚至会觉得良知不起动,不发挥作用,那是受了物欲的昏蔽之故。
对于良知的这种动感,王阳明喜用“灵”、“觉”一类字眼来形容。如上面提到的“自然灵昭明觉”、“灵昭不昧”、“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王阳明在另一处又谓:
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感应而动者谓之意。(注12)
这“虚灵明觉”,正是指良知或心的灵动机巧性,对日用行为一种恒时的感应,这是活泼泼的,无滞碍的对事物的回应。

三、良知即天理

理或天理在王阳明的哲学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或理念。表面看,理是原理、原则义。在王阳明的体系来说,理有浓厚的道德涵义。王阳明扣紧德性来说理,再就德性皆源于心一点,而说心即理,或良知即天理。上面说王阳明的良知是道德涵义,这良知实是道德主体性。他用天理一概念,亦是指未分化的价值规范而言。良知是见天理的能力,而天理即良知所照见的规范。我们可以说,天理是内在于良知之中。
良知即天理的具体意思,实是天理内在于良知之中。王阳明曾多次提到这点。如他说:
天理在人心,亘古亘今,无有始终。天理即是良知。(注13)
又说:
心一而已。以其全体恻怛而言,谓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谓之义。以其条理而言谓之理。不可外心以求仁,不可外心以求义,独可外心以求理乎?(注14)
又说:
夫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故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矣。……理岂外于吾心邪?(注15)
这里说“物理”,并非纯然是事物之理,无宁是行为之理,规范之理。由孝亲之心说孝亲之理,即表示孝之理是内在于心或良知之中。离开心而求孝之理,必无结果。因孝之理不是外在的。关于这点,王阳明在另处说得更为清楚。
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个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个信与仁的理?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注16)
这里的意思非常明显,各种行为的道德性,如孝、忠、信、仁等,不能在所涉及的对象中找,如父、君、友、民等。而只能在心或良知中求。这些德性的根源,实在于心或良知中。
顺此我们可以见到,良知的本心实涵有种种道德的规范;这些规范依不同的对象而有不同的表现。如王阳明所谓:
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注17)
这里说此理是“无私欲之蔽”;故应是德性意义的理,而不是认知意义。私欲与德性相对反;私欲作主,遮蔽方向,德性之理便不能申展。这理指由心发出来以顺应种种行为的道德规范,不指事物的经验规律。

四、良知的实体义:存有论的依据

从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到,王阳明的良知是德性意义的主体性,是主体方面对事物、行为先天地,超越地作出价值判断的心能。但另一方面,良知在客观方面亦有存有论的涵义,它不单有主体义,且有实体义。实体即指涉客观存
有,指涉作为客观存有的东西的形而上的依据。王阳明说:
充天塞地中间只有这个灵明,人只为形体自间隔了。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是一气流通的,如何与他间隔得?(注18)
故良如不单是道德的,主体的灵明,亦是存有论的、实体的灵明,它具有实现存有的性格。“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即表示良知的灵明可实现存有的天的高的德性。可以说,一切存在都在良知的感应的灵明中存在。
《传习录》中还有以下一记录:
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注19)
故一切存在都在心的感照中,心与存在同起同寂。离开了心的感照,而说事物的存在,并无意义。良知感照事物,同时亦实现了事物。
要注意的是,这里我们说良知作为一实体,指涉作为客观存在的东西的形而上的依据,是就存有论的理据、依据一面言,不就宇宙论的生成变化言,即是说,良知并不宇宙论地生出万物,像上帝从无中创造万物那样。它只是作为一个实体,存在于万物之中,而为它的存有论的理据、理由。王阳明说:
良知是造化的精灵。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注20)
良知“生天生地,成鬼成帝”,并非真正地生出天地万物,以至种种鬼神。它却是以其德性感润万物,成全万物,使宇宙万物成其为具有德性价值的宇宙万物。

五、灵知是超越的主体性

以上我们讨论了王阳明的良知。下面要看宗密的灵知。首先我们要肯定的是,如同王阳明的良知那样,宗密的灵知也是超越的主体性。按宗密有自己的一套判教法,他把佛教由浅至深的教法,判为五种:人天教、小乘教、大乘法
相教、大乘破相教与一乘显性教(注21)。他对大乘破相教亦即空宗的批评是,这种教法破除我们对心、境的执着,要人认识心境皆无。但对于那个认悟心境皆无的主体性,却未有积极建立起来。他认为这是不成的;心境固然是虚妄不实,但这虚妄性是要依赖一些实法才能生起的。故有确立真实无妄的法的必要,这便是他所说的“真灵之性”。他在〈原人论〉中谓:
若心境皆无,知无者谁?又若都无实法,依何现诸虚妄?且现见世间虚妄之物,未有不依实法而能起者。如无湿性不变之水,何有虚妄假相之波?若无净明不变之镜,何有种种虚假之影,……此教但破执情,亦未明显真灵之性。(注22)
宗密的论点很清楚:虚妄是依真实而立的,虚妄的依据在真实。我们似乎可补充一句,真实不守自性,便成虚妄。故他不赞成大乘破相教或空宗只破不立的思路。他以为既破虚妄,亦应立真实,这便是他所说的真灵之性。这真灵之性实即是他判教中的最后的一乘显性教所展示的真心真性,或如来藏心,也是他心目中的真心。
对于这个心,宗密在其《禅源诸诠集都序》中说:非离真性别有禅体。但众生迷真合尘,即名散乱。背尘合真,名为禅定。若直论本性,即非真非妄,无背无合,无定无乱。……此真性非唯是禅门之源,亦还是万法之源,故名法性。亦是众生迷悟之源,故名如来藏藏识。亦是诸佛万德之源,故名佛性。亦是菩萨万行之源,故名心地。(注23)
这真灵之性是心地或心,它超越一切真妄、背合、定乱等相对性格,故是一超越的主体性,具有绝对的性格。宗密更认为,禅的根源,以至菩萨一切功德的根源,正是这超越的主体性。它在迷时,众生是众生;它在悟时,众生是佛。不管是迷是悟,都是就这超越的主体性说。它被妄尘遮蔽,不能显现,便是迷。它不被妄尘遮蔽,而能显然出来,便是悟。

六、灵知的普遍性与常照性

宗密把这真灵之性关连到知方面去,甚至把心与知等同起来,他在《禅源诸诠集都序》中说:
何者是心?答:知即是心。(注24)
他在这说法下加一注语,谓知是指心之体。这显明地把知视为心的本质,以知为决定心之所以为心者。这亦有视知为心的机能之意。因而有“灵知之心”的说法。这灵知之心或灵知,如上节引文所提到,与佛性是同一东西。宗密说:灵知之心即真性,与佛无异。(注25)
这是以灵知来说真性,亦即是与佛无异的佛性。它是开悟成佛的基础。
在上面我们讨论王阳明的良知时,曾论到这良知有普遍性与恒照性。宗密的灵知,在这方面也相同。首先,灵知等同于佛性,由“一切众生悉有佛性”(注26)一命题可知,佛性是有普遍性的,因而灵知也有普遍性。宗密自己便说:六道凡夫,三乘贤圣,根本悉是灵明清净一法界心。性觉宝光,各各圆满,本不名诸佛,亦不名众生。但以此心灵妙自在,不守自性,故随迷悟之缘,造业受苦,遂名众生;修道证真,遂名诸佛。(注27)
这灵明清净法界心具有光明的觉性,正是灵知。依宗密,包括六道凡夫、三乘贤圣在内的一切众生本来都具足这灵知,故灵知具有普遍性。但众生之所以是众生,不能成佛,是由于这灵知不守自性,陷于迷妄,而造恶业受苦。但这灵知的潜在力还在的,只要一朝能修道向善,终能成佛得解脱。
另外,这灵知也是恒时在起用,无间断地发出其知之明以照耀的。宗密在《圆觉经大疏钞》中以摩尼宝珠说心体:其珠之光明,即衣里透彻,常自照曜。对物不对物,明无增减。此明坚实莹净,内外无瑕,纵影像有无,种种变易,明亦不变,常自坚净,即喻心之寂体也。(注28)
灵知的心体如摩尼宝珠那样,恒时地发出其光辉,不停地起用,不管是否对着对象,都是一样。它的光辉,坚锐而明净,能照破一切黑暗。很明显,灵知也像良知那样,充满动感或能动性。
上面提到宗密在〈原人论〉中把佛教的不同教法,判为五种:人天教、小乘教、大乘法相教、大乘破相教与一乘显性教。在《禅源诸诠集都序》中,他又再作判教,把佛教教理判为三种:密意依性说相教,密意破相显性教与显示真心即性教。(注29)这两种判教其实是一致的。密意依性说相教可概括人天教、小乘教与大乘法相教;密意破相显性教相应于大乘破相教:显示真心即性教则相当于一乘显性教。他的灵知,实相当于这显示真心即性教与一乘显性教所说的真心真性。在阐述显示真心即性教时,他指出:
此教说一切众生皆有空寂真心,无始本来,性自清净,明明不昧,了了常知,尽未来际,常住不灭,名为佛性,亦名如来藏,亦名心地。从无始际,妄想翳之,不自证得,耽着生死。大觉愍之,出现于世,为说生死等法,一切皆空,开示此心,全同诸佛。(注30)
这段文字同时说灵知的普遍性与常照性。这空寂真心或灵知为一切众生所本有。它作为一个普遍的能力藏于一切众生的生命中。“明明不昧,了了常知”表示这灵知恒时地在起用,放出光明,对事物行为有所觉知。但这光明往往为后天的妄想所遮蔽,众生不得不住着于生死世界中。大觉的如来怜悯众生,为他们开示这灵知,使他们觉悟,达到与佛相同的境界。

七、灵知的空寂性与妙用

对于灵知这一心体,若进一步探究,势必涉及体用的问题。体与用是中国哲学特别是形而上学的两个极其重要的范畴,在中国佛教来说,亦是一样。体是本体,本源;用是发用、功用。由体生用,由用溯体。这种关连,是一定的。这是儒佛道三家同然。不过,对于体与用的内容上的理解,三家自是各有不同了。关于这点,后面会有涉及。
宗密亦以体用来说灵知。他喜欢以“空寂”来说灵知的体方面,以“不昧”、“妙用”来说灵知的用方面。他在《禅源诸诠集都序》以详尽的篇幅阐述直显心性宗,这是他所宗述的宗派,专讲如来藏的真心真性。他说:直显心性宗者,说一切诸法,若有若空,皆唯真性。真性无为,体非一切。谓非凡非圣,非因非果,非善非恶等。然即体之用,而能造作种种,谓能凡能圣,现色现相等,于中指示心性。……诸法如梦,诸圣同说,故妄念本寂,尘境本空。空寂之心,灵知不昧。即此空寂之知,是汝真性,任迷任悟,心本自知。……知之一字,众妙之门。由无始迷之故,妄执身心为我,起贪嗔等念,若得善友开示,顿悟空寂之知。知且无念无形,谁为我相人相?觉诸相空,心自无念,念起即觉,觉之即无。(注31)
这段文字非常重要。它主要阐述直显心性宗的本心灵知,但这灵知也是他自己所认许的,这实可以说是他自己对灵知的看法。在这段文字中,他点出“空寂之心,灵知不昧”,这实是他的宗教与哲学的核心思想。他以灵知的体为空寂,即灵知没有一个常住不变的精神意义的实体,其“体”只是虚说,由此以衬托出用。用必须依体而发,否则用便成一无依据的作用流,不知其所从来。故体的安立,还是必要的。这灵知的用是“不昧”,即恒常地发出一种光明,表现照耀的作用。照耀甚么呢?表面上是照耀诸法的法相。进一步看,应是照耀诸法法相的本质,这即是无自性空的真理。“觉诸相空”即清楚表示这个意思。这种觉诸相空,应是最高层面的体证作用。因为这是不昧的灵知所体证的,而这灵知又非凡非圣,非因非果,非善非恶,是超越乎一切相对性的绝对的主体性,也是最高的主体性。
对于灵知的这种体与用的两个面相,宗密又以“寂”来指体一面,以“知”来指用一面,于是便有“寂知”的配合的说法。他说:心寂而知者,……寂者即是决定之体,坚固常定,不喧动,不变异之义,非空无之义。……若无真心之体,说何物寂,何物不变不动耶?知者谓体自知觉,昭昭不昧。弃之不得,认之不得,是当体表显义,非分别比量义。……寂是知寂,知是寂知。寂是知之自性体,知是寂之自性用。(注32)
这段文字很能补充上段文字所言的不足。这裹明显表示寂是体而知是用,两者的关系是结合在一起,不能分离:寂是知的寂,知是寂的知。即是说,体是用的体,用是体的用。关于灵知的体,宗密说它有决定的,坚固的体性,不会起生灭等变化。最重要的是,灵知的寂体“非空无之义”,即是说,它虽是寂,却不是虚无(nothingness),不是一无所有,一无所是。却是在用上能起种种知觉,而昭昭不昧。它对事物的态度,是“弃之不得,认之不得”。弃之不得是不舍弃事物,认之不得是不取着事物。这即是不舍不着的态度,是承般若思想而来的。
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灵知的“知觉”,它的作用“非分别比量义”,指灵知不是一种认知能力,不是一般的知觉,有分别对象的作用。却只是当体表显其自己,表显自身的不昧的照明作用,以照破万事万物的空的本性也。
宗密在其《中华传心地禅门师资承袭图》中,以摩尼宝珠为喻,分别说北宗、洪州宗、牛头宗及荷泽宗。他自己属荷泽神会的系谱,自以荷泽宗为正宗,而以其灵知说荷泽宗的主体性。当说到荷泽宗,他自注云:唯空寂知也。若但说空寂,而不显知,即何异虚空?……洪州,牛头但说无一物,不显灵知,亦如此也。(注33)
又说:一切皆空,唯心不变。迷时亦知,知元不迷;念起亦知,知元无念。乃至哀乐喜怒爱恶,一一皆知。知元空寂,空寂亦知,即于心性了然不惑。(注34)
这里宗密特别强调,对于灵知,必须寂与知两方面同时确立,不能只立寂而不立知。此中的关键点在,寂是说灵知的体,知是说灵知的用。若只有寂而无知,则寂便成空寂,这样,灵知便只是僵寂之体,了无生气,不能起用,没有了动感。这与虚无主义(nihilism)便没有分别。必须同时立知,以显示灵知虽本性空寂,却能起用,充满动感。这起用与动感,显然是对于世间的事物或世间法而言的。灵知必须是即寂即知,才能在世间起明照作用,对世间有一积极而肯定的态度。
阐述到这里,我们可以就体用的问题对王阳明的良知与宗密的灵知作一义理上的比较。王阳明的良知是心的本体,同时也是精神的实体;它以德性为其内容,故是实而不空的。这实体有恒照作用。即是说,它能恒时地作道德的决定:是是非非,或好善恶恶。在这里,是、非、善、恶都是就道德的涵义言;是、善是道德的正面,非、恶则是道德的负面。道德的判断即表现于良知的是是非非、好善恶恶的决定中。
宗密的灵知则殊不同。首先,它作为体,并不是精神实体,并没有道德的充实的内容,却是对于发用而言的体,是依据义、根源义。它以寂为体;寂是空寂,这便不同于精神实体。虽然宗密强调寂是实性不变动义,与空无不同。(注35)这“实性”不应作为精神实体的实性看,它无宁是真实无妄的意思。即是说,实性是对于灵知心体的描述语,描述它的真实不妄的性格,而不是形而上的体性的体义。其次,灵知的作用是照明,照明万事万物的空的、无自性的本质。由这里可以说觉悟、成佛、得解脱。故灵知的作用是宗教涵义的,不是道德涵义的。即使有道德的涵义,亦是很微薄的;同时这道德的涵义亦要在宗教的目标下被建立,被肯定。即是说,所谓善,是有助于觉悟、成佛、得解脱这一宗教目标的达致而为善。它很难远离这个目标而独立地被肯定。

八、“灵”的涵义

我们在开首说,王阳明的“良知”与孟子的良知本心有一段渊源,它指我们的道德意识,或作善恶判断的能力。宗密的“灵知”又如何呢?这“灵”一词又是甚么涵义呢?在这里我们要对这点考究一下。
按宗密说到心、常以“灵”字来说。他的〈原人论〉即四度提到这个灵心或灵知:“真灵之性”(注36)、“灵觉真心”(注37)、“一真灵性”(注38)、“真一之灵心”(注39)。这四个词汇除了都有“灵”字外,都有“真”字。灵与真应有一定的关连。关于这点,后面会有讨论。
现在我们仍先就灵字来看。在《圆觉经大疏钞》中,宗密把“灵”与“明”关连着来说,称“灵明”。他解释谓:灵明者,若但云明,未简日月之类,故云灵也。意云心之明者。其在无法不知而无分别,无法不现而无差别。幽灵神圣,寂然洞然,故曰灵明。(注40)
宗密的意思很清楚,明指明照、光明,如日月所发出者:灵则特别关联到心方面。灵明即是心之明,由心所发出来的明照、光明。故灵特别指心而言,所谓“心灵”也。在这心之明的明照下,“无法不知而无分别,无法不现而无差别”。这两句很堪玩味,其意是,心知了一切存在;却没有对碍的分别;心呈现或实现一切存在,却不起等级的差别。这里知了和实现的作用,显然不是在时间、空间的模式与范畴的形式概念下作用的,因而也没有知相;而被知了和被实现的东西,也不是作为现象而被知了被实现,却是作为物自身而被知了被实现,即作为物的在其自身、还原回其自己而被知了被实现。故一切存在都在心的朗照下而如如地呈现其自己。这很明显地是真如的境界、真理的境界,而照见这真如、真理的,正是般若的智慧。故宗密的灵明,实不是一般的知了的照明作用,却是般若智慧的朗照作用。它对存在的朗照,并不就现象的层面而朗照之,却是就实相的层面而朗照之。这实相就佛教的根本立场而言,即是空、无自性的真理。在空的背景下,一切存在都变得真实寂然,洞然明白起来。
灵的这种灵明的意思,直指觉悟的境界,有很浓厚的宗教涵义。在这个涵义下,宗密提出“灵觉”。他说:此心是一切众生清净本觉,亦名佛性,或云灵觉。迷起一切烦恼,烦恼亦不离此心。悟起无边妙用,妙用亦不离此心。……欲求佛道,须悟此心。(注41)
灵觉即是灵明觉性,这正是灵知的本体。烦恼之来,是由于它受到遮蔽;觉悟之来,是由于它能生起妙用。佛道之能否达致,关键便在这灵知的灵明觉性是否充量显现出来,发禅其作用了。
灵知的这种灵明觉性自是真实无妄的。它的根抵是般若智般若心,所照见的是实相真理,无丝毫邪妄。
如上所说,王阳明也提到良知的灵、觉、虚灵明觉。但这是在道德脉络下而有其涵义。即是说,这是对事物行为的是非、善恶的一种自觉,是充满透明度的觉识。是则是之,非则非之,善则好之,恶则恶之。不直接指向存在的本质、本性方面,也没有很浓厚的宗教觉悟的旨趣。这是良知与灵知的不同处。

九、灵知的存有论与宇宙论的涵义

王阳明一方面说良知即天理,以一切道德的规范,都内在于人的良知之中。另外,他的良知又有实体义,可作为一切客观存在的形而上的依据;其存有论的涵义很明显的。
在这方面,宗密也有相类似的说法。这见于他的“心外无别一法,尽是觉心”一基本命题中。他在阐发“圆”一概念时,曾这样说:若于寂知之境,但见身心外尘生死变动之相,及顽碍念念之相,即不名觉。……于此身心空有等中,觉有能知之心,不属诸物,常能自知,虽似觉相,亦不名圆。以空有等法,不即觉故;觉心之外,仍有空有等故,故非圆也。今此良由从万法展转推逐,悉无一法体存,但是一真之心,竖穷横遍,心外无别一法,尽是觉心,故名圆也。(注42)
在这里宗密就存在与心的关系提出三种形态。第一种是存在与心滚在一起,都作变动的现象来看。宗密以为这不能算是觉,即不是宗教的终极境界。第二种是存在与心相互割离,互不相涉,心虽有能知的作用,但不系属于存在;而空有等存在,又在心之外。这样两不相属。这也不是圆满的境界。第三种则是一切万法存在都包揽在一心之中,为心所觉照;纵看横看,都不外于一心。这心正是灵知本心,这种境界正是圆极的境界。
从引文中“从万法展转推逐,悉无一法体存,但是一真之心”,表示从存在方面推上去,探索其根源、依据,最后终会推溯到那一真的灵知本心,由此说心外无别法,这是存有论式的说法。即只就万法存在找寻一存有论的依据,找寻一存在之为存在的存有论的理据。这尚未有宇宙论的生成变化的涵义。但宗密说存在,除了就存有论一面说其理据外,尚就宇宙论一面说存在的生成与变化,这则透过一真的灵知本心随缘而表现为虚妄的识心而实现一切存在说。这点显然是受了《大乘起信论》的影响。这部文献说众生心或最高主体性受到无明因素的煽动,而不守自性,开出生灭的第八阿赖耶识,由此实现世间一切的存在。
关于这点,宗密说:第八识无别自体,但是真心,以不觉故,与诸妄想有和合不和合义。和合义者能含染净,目为藏识。不和合者体常不变,目为真如。都是如来藏。(注43)
这便是所谓真心随缘的说法。由于灵知本心或真心不能警觉,随顺妄想诸缘而成为第八识或藏识,而实现一切染净的存在。这包括人的生命存在与外在的山河大地一切法。关于这实现的具体历程,宗密在另处有更详尽的描述:究实言之,心外的无别法。元气亦从心之所变,属前转识所现之境,是阿赖耶相分所摄。从初一念业相分为心境之二,心既从细至粗,展转妄计,乃至造业。境亦从微至着,展转变起,乃至天地。业既成熟,即从父母禀受二气,与业识和合,成就人身。据此则心识所变之境,乃成二分。一分即与心识和合成人,一分不与心识和合,即成天地、山河、国邑。(注44)
宗密在这里很仔细地阐述一切世间存在的变现形成的经过。关于这点,我们不想就解释引文而多作阐释。很明显地看到,这是在对世间存在作宇宙论的生成变化的叙述。这整个程序是由灵知随缘而开出的。王阳明说良知,并没有这方面的叙述。

十、省察

上面我们叙述了和比较了宗密的灵知与王阳明的良知的各方面的面相。以下我们要对这两种知作一总的省察,以结束全文。
(一)良知与灵知都超越一切对待相、相碍相,而为一绝对的超越的主体性。二者都是人人所同具的潜能,上至圣贤、佛、菩萨,下至走卒凡夫,无一不具足。故这两者都具有普遍性。众生在具足良知与灵知方面,是绝对平等的。同时,良知与灵知都具有能动的性格,常时在动感中、起现中。即是说,两者恒时在发出明照的作用,恒时在动态中,没有现起不现起的问题。但在现实上我们很多时觉得良知与灵知未有发挥应有的影响,那是由于私欲和客尘烦恼遮蔽的缘故。一旦这些遮蔽去掉,良知与灵知的光明便
会展现开来,发出应有的影响力。
(二)良知与灵知都有虚灵明觉的性格,这自是心方面的性格,由此可发挥灵觉照明的作用,但这作用却有不同。良知是道德的主体性,是德性的性格,它的照明,是照明事物与行为的是、非、善、恶的不同面相,而当下即是是非非,好善恶恶。即是说,良知能当下对事物行为作出一超越的价值判断的决定。灵知则是宗教的主体性,它能照破万法的空的、无自性的本质,而使人远离执着、烦恼,最后得觉悟而成佛。
(三)灵觉照明的作用依体而来。就体用关系而言,良知与灵知都是体,其灵觉照明是用。良知是道德的实体,是能作好善恶恶的价值判断的精神实体,它不是空寂的,却具有充实饱满的内容,能创发种种道德行为。灵知则不是精神实体,它却是以空寂为体。它的义理骨干是如来藏心;一方面以空寂为体性,另方面又有不空的妙用。这妙用主要表现在对事物行为的不昧上。不昧即是照明,就事物行为的空如的本性而照明之,就事物行为的自己呈现、在其自己的身份而照明之。
(四)就形而上学而言,良知是一精神实体,为客观存在的存有论的依据,是存在之所以成为如是存在的存有论的理据。不过,这良知的精神实体对存在并没有宇宙论的生成变化的关联;即是说,它并不变现存在世界。灵知则不同,我们可以从存在推上去,最后可推溯到灵知本心,而说心外无别法,以确立灵知为一对于存在的存有论的根源。同时,灵知又有随缘变现一切存在的涵义,由此开出宇宙论的生成变化的程序,以安立存在世界。对于存在世界来说,良知只有存有论的涵义;灵知则同时并有存有论与宇宙论的涵义。

注释
(注1)《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正中书局,一九七六年,四十二页。:
(注2)录自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下,北京:中华书局,一九八四年,三○七页。
(注3)《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九十二页。
(注4)〈大学问〉,《王阳明全书》(一),一二二页。
(注5)关于孟子四端之说,参看《孟子》公孙丑章句上,《孟子译注》上,七十九~八○页。
(注6)《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六十九页。
(注7)〈大学问〉,《王阳明全书》(一),一二○页。
(注8)《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九○页。
(注9)《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五十二页。
(注10)I。Kant,Religion Within the Limits of ReasonAlone。Tr。by Th。M。GreeneandH。H。Hudson。New 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60,P。171。
(注11)《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五十一页。
(注12)《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三十九页。
(注13)《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九十二页。
(注14)《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三十五页。
(注15)同上。
(注16)《传习录》上,《王阳明全书》(一),二页。
(注17)同上。
(注18)《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一○四页。
(注19)《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九○页。
(注20)《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八十七页。
(注21)关于宗密的这种判教法,参看其〈原人论〉,《大正藏》四十五?七○八a~七一○c。
(注22)《大正藏》四十五?七○九c~七一○a。
(注23)宗密《禅源诸诠集都序》,镰田茂雄注译本,《禅?语录》九,筑摩书房,一九七九年,十三页。
(注24)《禅源诸诠集都序》,一七○页。
(注25)《禅源诸诠集都序》,一三二页。
(注26)中国佛教自《涅槃经》传入佛性的义理,又经竺道生的提倡,一切众生悉有佛性的肯认,已深入人心,成为佛教最重要的思想之一。
(注27)《禅源诸诠集都序》,二一二页。
(注28)《圆觉经大疏钞》卷一之上,《续藏》十四?二一三b。
(注29)关于宗密的这种判教法,参考《禅源诸诠集都序》,一○三~一四○页。
(注30)《禅源诸诠集都序》,一三一页。
(注31)《禅源诸诠集都序》,九十五页。
(注32)《圆觉经大疏钞》卷一之上,《续藏》十四?二一三a。
(注33)《中华传心地禅门师资承袭图》,按这篇作品亦由镰田茂雄注译,附于上提的《禅源诸诠集都序》中,三二九页。
(注34)同上。
(注35)《中华传心地禅门师资承袭图》,三三三页。
(注36)〈原人论〉,《大正藏》四十五?七一○a。
(注37)同上。
(注38)〈原人论〉,《大正藏》四十五?七一○b。
(注39)〈原人论〉,《大正藏》四十五?七一○c。
(注40)《圆觉经大疏钞》卷一之上,《续藏》十四?四○九c~d。
(注41)《中华传心地禅门师资承袭图》,二九六页。
(注42)《圆觉经大疏钞》卷一之上,《续藏》十四?二一三b~C。
(注43)《禅源诸诠集都序》,七○页。
(注44)〈原人论〉,《大正藏》四十五?七一○。

编辑:杨杰